從工作中品嘗快樂的滋味。
——美國詩人朗費羅(Henry Wadsworth Longfellow)
我在十年前認識了一位年輕律師,當時他任職於紐約一家聲名遠播的律師事務所,即將成為合夥人,不但擁有一棟俯瞰中央公園的豪華公寓,而且剛以現金買下一輛嶄新的BMW座車。
他工作很勤奮,每週至少在辦公室待上六十個小時,但是他每天早上都得把自己從床上拖起來,然後心不甘情不願地去上班,因為他對工作沒有太高的期許。
對他來說,這只是一份從早到晚跟客戶同事開會,做法律簡報和簽定合約,處理一連串瑣碎事務的工作罷了。
我問他的理想工作是什麼?他說他想去畫廊上班。找不到畫廊的差事嗎?
不,他說畫廊職缺多得很。他沒有任用資格嗎?當然有,可是他說去畫廊上班,他的收入肯定大幅縮水,生活水準也會降低。
他討厭律師事務所,可是又看不到其他出路。他是個不快樂的傢伙,因為覺得自己被厭惡的工作綁住了,但他並不孤單;在美國,只有半數上班族滿意自己的工作。
我跟這位律師和許多對工作不滿的人聊過之後,才發現他們之所以覺得束手縛腳,不是因為沒有選擇,而是做了讓自己不快樂的選擇。
做個人嗜好的奴隸
在希伯來文中,「工作」(avoda)和「奴隸」(eved)的字根是一樣的。大多數人除了靠工作謀生,往往別無選擇。
我們即使不工作也能生存,依然會受到天性的束縛,因為期望得到快樂是人類天性,想得到快樂就需要工作。
不過,儘管必須忍受生存需要和人類天性帶來的束縛,但還是可能「感受到」自由。當我們選擇從事有意義也有樂趣的工作,就能產生自由感。
是否能從工作當中感受到自由,就看我們選擇做物質財富的奴隸,還是心靈財富的奴隸;做他人期望的奴隸,還是個人嗜好的奴隸而定。
在做這類選擇時,我們可以先問自己幾個問題。《聖經》說,有問必有得。提出疑問就是在展開新的探索,也能找到新的答案,看到前所未見的事物,發現無人走過的道路。
有些重要的疑問還能挑戰我們的人生觀及日常思考模式,這些問題包括:我工作的時候快樂嗎?怎麼做才會更快樂?
能辭掉工作去做一件有意義也有樂趣的事情嗎?如果因為某種理由承擔不起辭職的後果,或者因為這個理由不想離職,如何把現在的工作變得更有趣?
理想的雇主懂得為員工創造有趣的工作條件。心理學家海克曼(RichardHackman)便以一項研究說明某些工作條件能讓員工為工作找到更多意義。
首先,這工作應該能發揮員工的專長與技能;其次,員工應該能從頭到尾獨挑大梁完成整件工作,不是在重大工作計劃之中扮演小角色;最後,員工應該能感受到他們的工作對別人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管理者若能設計出滿足這些條件的工作,比較可能提高員工的快樂程度。
心理學大師米哈里則指出,讓員工完成難易適中又具有挑戰性的工作,可增強參與感,對員工和組織都有好處,了解這點的管理者,比較可能將具有適度挑戰性的工作指派給員工。
不過,我們不能指望理想的工作或雇主會從天上掉下來,必須主動在職場尋找並創造工作意義和樂趣。
責怪別人——包括父母、老師、老闆,或政府——可能換來同情,卻得不到快樂。尋找合乎理想的工作或創造適當的工作條件,是我們的基本責任。
我們可以重新調整某些工作內容來增添樂趣。比方說,可以透過設定明確目標和挑戰自我的方式達到忘我境界,即使原有工作不要求我們這麼做也照做不誤。
此外,也可以承擔更多責任,多參與一些我們認為有趣的工作,還可以主動尋找能為組織創造更多利益的工作領域,轉入不同部門服務,或投入某項新計劃。
不過,假設無論多麼努力嘗試,現有工作環境仍舊無法讓我們產生趣味感及參與感,就可以考慮另謀他就了。
在某些情況下,離開現職也許不是可行的選擇,但在大部分情況下,我們依然可以找到替代選擇,轉往既能滿足基本物質需要,又能帶來工作樂趣的職場發展。
我們或許沒有勇氣改造職場或另覓新職,但萬一我們卡在只能滿足物質需要,不能產生太多樂趣的工作裡動彈不得,就有必要改變現狀。
當發現目前的工作無法滿足基本物質需要,一定會卯足全力設法扭轉頹勢,那麼當我們享受不到太多工作樂趣時,為何要降低自己的標準委曲求全?
應該鼓起勇氣改變自己的生活。勇氣不是天不怕地不怕,而是懷著戒慎恐懼的心情繼續向前走。
金錢與快樂都是生存必需品,兩者不一定互相排斥。在完成自己覺得最有趣味的工作時,往往表現得最好,因此從事有意義、有樂趣的活動,的確可以創造更多未來成就。
遇到自己關心、感興趣和熱愛的工作,我們自然會加倍努力。沒有工作熱情,工作動機便會減弱;有了工作熱情,工作動機則會增強,工作能力也將有所精進。
我們不能單憑錢財得失來決定要為工作投入多少心力。如果我們也像沒有情緒的機器人,不為工作注入情感,最後必然對工作喪失興趣。情感會引發行動,是行動的燃料。@(待續)
摘編自 《更快樂:哈佛最受歡迎的一堂課(修訂版)》天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