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3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紫荺新西蘭漢密爾頓編譯報導)近日,新西蘭政府出爐法律援助費用新制度。有律師表示,這種強制性的規定直接令該援助費減少了10%,事實上侵犯了每位當事人的權利。
刑事律師協會稱,從今年3月5日起,政府根據律師的工作性質把新的法律援助費用一次性付給他們。根據新規定,如果律師出庭一場有罪抗辯的話,他們能收到援助費為300到390元之間;如果是辯護律師的話,一場審訊則可以拿到最高580元,而不是以小時來收費。
羅登•郝瑞森是英國王室法律顧問也是刑事律師協會的首席律師,3月6日他代表其30位同僚,其中有8位也是英國王室法律顧問,將這整個計劃陳述給奧克蘭高等法院。羅登代表的整個協會試圖要求高院重審政府對法律援助費用的修改案子,並且希望法院能批准一系列的法律津貼。
郝瑞森說:「刑事律師協會不僅僅是要保護其將來的會員,同時也是為未來的客戶考慮。 因為這些人未來可能要面臨非常嚴肅的指控。在人權法案中,當事人應獲得有效和適當的資源保護,是他們應有的權利。」他還談到,將法律援助費用固定下來,純粹是政府的命令而已。而「這項改變已經在政府要求降低法律援助費10%的情況下開始實施了」。
郝瑞森還表示,律師協會不是想藉機挑戰內閣的決定,只是這種命令式的降低10%援助費用的規定其實是不合法的。他說,新的收費結構會否決掉未來當事人使用有效資源進行防禦的權利。而且如果案件很複雜的話,那麼固定下來的費用是根本不夠的。他向法院陳情表示,沒有任何跡象表明現有的法律援助費用太高,所以需要降低。「如果政府能找出一個案件來證明該收費不適當,那麼就應該要接受修改,這樣才有價值。」
他還說,如果當事人希望享有高品質的法律服務,一致性的收費法令顯然是行不通的。政府的新費用結構是令當事人佔律師們的便宜而得到服務。
政府的改革是依據2009年瑪格麗特•巴斯里(Margaret Bazley)女士針對法律援助系統的評估報告為基礎來實行的。她在報告中稱,有超過200名律師曾貪污腐敗,對納稅人提供的法律援助資金系統造成了損害。
(責任編輯:張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