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法擬重判霸道開車嚴重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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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31日訊】新澤西一新立法擬將霸道開車肇事導致嚴重身體傷害的肇事者的刑期加長,這項立法目前只差州長簽字了。

該立法對霸道開車肇事導致嚴重身體傷害的人將量刑3至5年,如果受傷不嚴重,最高可判刑18個月。該立法還明確了霸道開車的定義,以便量刑時有規可循,起訴犯罪更加容易。

該法案由新澤西州議員琳達‧格林斯坦(Linda Greenstein)提出,緣起於七年前一次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者因追車造成撞樹並使同車的孩子癱瘓而被判刑六個月,但最終只被監禁了四個月。格林斯坦一直在努力地強化法律,在幾經修改草案後,最終提出此法案。

該法案已獲得立法機構全票批准,正在等待州長克裡斯蒂簽署成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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