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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營建署:7月起開放空間獎勵不得設圍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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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1日電)營建署今天表示,考量開放空間獎勵容積常有未依規定開放供公眾使用,自7月1日起,開放空間獎勵容積上限回歸地方政府都市計畫規定,且不得設圍牆及妨礙公眾通行或休憩的設施。

內政部營建署官員表示,開放空間具有公眾性質,開放空間內的違章與一般私人違章性質不同,將列為優先處理項目,營建署自今年3月2日起至4月3日辦理各縣市開放空間違規執行情形業務實地督導,截至目前為止,全國有獎勵的開放空間件數為902件,其中屬違章者計有211件、違反圍籬規定者219件、其他違規者有412件等。

官員舉例,像在開放空間設置警衛室屬違章,違反圍籬是違反圍牆設置的高度及透空度,其他則像是設有警衛阻隔。

官員表示,過去建築基地規劃留設開放空間,除台北市依據都市發展需要,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訂定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專章外,其他各直轄市、縣市多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未充分考量地區需求差異,且在領得使用執照後,常有未依規定開放供公眾使用。

因此,營建署發布「建築技術規定」修正案,修正重點包括建築地面層為住宅、集合住宅者,頂蓋型開放空間不予獎勵,增訂主管建築機關預審小組應就建築物的私密及安全管理需求詳予評估,確保開放空間的公益性,另為確保鄰接停車位的居室或非居室的出入口通行及設備、貨物進出功能,規定通道通行淨寬,並自7月1日起實施。

此外,官員說,4月中旬將完成督導報告,並將報告送交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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