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3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紫荺新西蘭漢密爾頓編譯報導)一位新西蘭的法醫在國家內閣會議上提出:醫生、護士和助產士在緊急執勤的時候,車上應該配有一個綠色的警閃燈,以便令其它車輛讓行。
法醫伊嚴•史密斯(Ian Smith)表示,2008年時,一位緊急被召回醫院的醫生在返回途中因為超速而被警察攔下。因此,一位緊急就醫的女士則因醫治時間延誤而死亡。因為這起案件, 伊嚴表示他已經向內閣提出這項建議。
捷克琳•西寧布裡(Jacqueline Senibuli)於2008年7月28日,在威靈頓赫特醫院(Hutt Hospital)死於心臟驟停。捷克琳的兒子瑞吉•比爾(Rangi Bell)對警察半路攔下要趕到醫院緊急救人的醫生這種情況表示憂慮。
凱文•歐克諾(Kevin O’Connor)當時是重症加護病房的專科醫師,當天他被緊急召回醫院去治療捷克琳。他因為開到118公里的時速被警察攔截下來。他試圖跟陪審團解釋當時情況的危急,他因為醫生救人的本能而開了快車。警方表示,他當時沒有帶醫生識別證,還對攔下他的警察非常粗魯無禮,因此還要求他作呼氣測醉檢測。當時那位警察沒有開罰單給凱文,只是尾隨著他的車一起到了醫院。
那位警察的上司堤姆西•克慕(Timothy Crumm)警官告訴陪審團,這位醫生認為他自己當時是處於一個「很難過的境地」。 堤姆西警官建議使用綠色的警閃燈, 這種警示燈現已經被一些醫療人員使用。這樣可能會對未來類似的情況有所幫助。
史密斯法醫還提出, 「一個綠色的警閃燈不是允許駕車的司機超速,但是當其他的車輛看到這個綠色的警示燈在閃的時候,應該知道要讓路。」
他說, 雖然捷克琳的死亡並非因為這兩到五分鐘的延誤, 但是他擔心類似的情況以後可能會再出現。他說:「我想要看到有更實際的手法來改變整個情況。清晨的那個時間, 車輛很少,道路情況也很好; 我相信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有時間與警察通融的。但是,在危急情況下,還是必須依法處理。」
史密斯向交通部提出建議,希望能夠重審醫療人員在緊急事故發生時駕車的道路規定。而警方則建議各個醫管局依照法醫的意見來制定相關的條文和方針。
新西蘭醫療協會主席保羅•歐奇爾福特(Paul Ockelford)表示, 這是一項非常有趣的建議。他說:「綠色警閃燈的使用是值得重新審核的。警察應該對這類的事情更加敏感一些。而對社會大眾來說,也需要參加一些教育的活動 來瞭解並識別這個綠燈的意義,特別是,目前大部份警察都還不知道它代表著甚麼。」
交通部發言人表示, 內閣是否會下令重新審核這項提案,現在來說還太早。但是,醫生、護士和助產士可以使用車頂式的綠色警閃燈。而且道路規則有很明顯的規定, 其他的駕駛司機必須要將自己的車子往路邊開,讓其緊急通行。
(責任編輯:張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