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3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高雲林編譯報導)多倫多市民Paul Magder聘請有名望的律師魯比(Clayton Ruby)向安省高等法院提交訴狀,指控多倫多市長福特涉嫌違反安省利益衝突法(Ontario’s Municipal Conflict of Interest Act)。如果法官判決成立,福特可能被要求辭去公職及七年內不得再競選。
法官真的會因為幾千元錢而罷免多倫多市長嗎?一些法律專家對此案發表了看法。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瑞爾森大學(Ryerson University)教授科塞爾(Mitchell Kosny )說:「政治上而言,法官想這麼做嗎? 可能不會。但是話又說回來,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
律師羅森塔爾(Peter Rosenthal)表示,即使由於政治或其他因素可能導致法官不批准申請,但像這樣易於分辨的案件應該提交法庭。他指這樣「不僅對其他人是個警告,對福特先生也是。」
市府律師克利斯詹森(Freya Kristjanson)並未針對此案發表觀點,她說:「我堅信無論是市長還是其他人,法律就是法律,它適用於所有的人。」
一些市府律師並未發表個人評論,但有些看過魯比的申請的律師私下裡認為案件依法性很強。不過福特可能會辯稱「事隔太久」或「處理該案毫無意義」,也可能將試圖說服法官,是由於自己判斷錯誤所致。
密市市長麥考蓮在1982年被控違反「市政利益衝突法」時曾成功使用這種方法躲過定罪。但魯比相信,在公眾視線中的福特將很難為自己申辯。
魯比說:「這不像是個初出茅廬的新手,可以說這是錯誤的判斷,這是我的疏忽,我不懂法律。他(福特)知道這條法律。」
魯比指市府政客因為違反利益衝突法而去職這類的案件已有先例。安省雷灣(Thunder Bay) 的前市議員在被發現違反類似規定後,被要求4年內不得參加選舉。
天主教學校教育局前主席卡羅爾(Oliver Carroll)在同意禁止裁減教師的建議後,也因利益衝突罪名成立而下臺,他的女兒是個新受聘的教師。
該案將於3月23日將在多倫多大學街(University Ave.)的安省高等法院展開聆訊。
違反公利法 福特要下臺?法律專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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