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福特被訴違反公利法 會被免職嗎?

【大紀元2012年03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文芳多倫多編譯報導】上週五(3月9日),1名加拿大公民向高級法院提交訴狀,狀告多倫多市長福特涉嫌違反公共利益法。週一,該名起訴人的律師稱,如果法院認定福特是故意違背公共利益法,他的市長烏紗帽就會落地。該案將於3月23日開庭。

事出有因。福特有個私人的足球基金會,曾向貧困學校的體育項目捐贈了價值數萬元的設備。在福特還是伊桃碧谷區市議員時,他曾用市議會信笺和金色印章, 向11名活動家和1間與多倫多市有業務往來的公司尋得3,150元,捐給了他的私人足球基金會。2010年8月,在福特當選為市長的兩個月前,廉政專員雷普爾(Janet Leiper)建議他償還這筆錢。隨後,雷普爾又寫了6封信給福特,要他償還這筆錢。 2月7日,福特要求市議會投票拒付這筆捐款。結果,市議會以22比12票,支持福特拒付該款。

因為這件事,3月9日,1名57歲的公民馬格德爾(Paul Magder)請律師魯比(Clayton Ruby)把福特告上了法庭。在週一的新聞發布會上,魯比律師表示,除非福特能證明自己是無意或是判斷錯誤拒付那筆3,150元的足球捐款,他才能不會被處罰。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 魯比表示,在投票支持福特拒付該捐款的22名議員中,包括福特本人,這違背了城市公共利益法。魯比說:「關鍵的問題是,市長福特不是初出茅廬的新手,他知道這條法律。」

魯比稱,公民馬格德爾於上週五向法院起訴福特,要求法院禁止福特參加選舉7年。魯比說,法院可能會很謹慎對待這點,但是如果法院認定福特明知故犯,福特會被革職。此外,法院還將判定福特有財政利益,因為即使福特被要求償還那筆錢,那筆錢可能出自基金會的金庫,而不是福特的腰包。

市長辦公室沒有立即發表評論。 之前,福特已經聲明過,他不再使用官方信箋,或以政治家的名義,為他的足球基金會尋求捐款。

起訴福特的多倫多市民馬格德爾是名政治活動家。他表示他無意針對市長,只是市長趕上了這事。他說:「對於我來說,市政政治是最重要的政治,因為它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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