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案爭議不止 律師:權力社會沒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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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敬一報導)浙江東陽本色集團董事長吳英「集資詐騙案」,二審仍維持死刑原判,網絡上出現許多關於該案審判違心違法的言論,2月6日,浙江高院官員在媒體稱這些言論完全是造謠。7日又發文說未發現官員上書要求判處吳英死刑,致持續爭議五年的吳英案再起爭端。

吳英案凸顯立法與金融制度的不健全

大陸官媒報導,6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網絡上出現的關於吳英案審判違心違法的言論完全是造謠,該院將追查追究造謠者的法律責任。

上海原律師李天天對大紀元表示:「對權力只能說好,這是潛規則,國家機密,謠言是他的判斷。權力社會沒有公正,權力決定一切,權力達到私利,官逼民犯罪。」

浙江民眾表示,甚麼叫造謠,浙江高院連這個都沒搞懂,怎麼當的法官。

有媒體報導,吳英在看守所內檢舉了多名官員,希望通過立功爭取寬大處理。二審宣判後,吳英的律師在網上提出,吳英被判處死刑與「銀監會關注此案」及地方行政干預等因素有關。還有人在網上說,吳英案審理過程中,有十幾名東陽市政府幹部聯名寫信,要求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

有關問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吳英案二審審判長沈曉鳴回答了媒體的提問:吳英的行為屬於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賄行為,依法不構成立功。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和法院審理過程中,都沒有發現任何所謂與「銀監會關注此案」及地方行政干預有關的情況,吳英辯護人的說法完全沒有根據。沈曉鳴聲稱法院審理中也沒有發現政府部門的幹部寫信或以其他方式上書要求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的情況。

李天天對大紀元表示:「一道複雜的數學題答案錯了,非專業人員看不出來,吳英案的判決老百姓都看得清楚。體制不改變,沒有人權,老百姓的意見起不了作用。立法不好,金融不正常,才發生這種事。」

浙江劉先生表示,沈曉鳴,謊話連篇,昭心皆知。其實,並不是簡單的吳英死刑合不合理問題,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問題!他說:「如果法律都從「根上爛」了,那這個國家還有希望嗎?中國的法律,一定要脫離「官」而自立,才有希望!」

輿論:判吳英死刑是法律的恥辱

大陸多家媒體報導,中國金融博物館理事長王巍認為,將制度和社會問題歸結到一個毫無特權和資源的草根女子身上是不公平。他表示,「吳英案是中國民間金融環境的產物,是融資制度演變過程中的事件。將制度和社會問題歸結到一個毫無特權和資源的草根女子身上,這個不公平是顯而易見的。判死刑不僅是法律的恥辱,也是全體公民的恥辱。看看當年因投機倒把和非法集資被處死的王守信,鄧斌,沈太福,有幾個值得法律推敲? 還要加上一個嗎?」

北京「邦和財富研究所」所長韓志國在微博中也提到,「吳英案維持死刑判決並報最高法核准,生命即將成為舊制度的犧牲品並為一個新制度大廈奠基。死刑本來就應格外慎重,貪官的量刑尺度已越來越寬,為甚麼如此急促地讓一個罪不當誅的年輕生命離去?」

《財經》雜誌執行主編何剛在微博中提到,「殺吳英,也應殺貪官。貪官多免死,吳英亦從寬。這似乎是民意,也許法律專家對此不屑一顧,但這就是民意啊,大家是恨吳英還是恨貪官?吳英偶爾出,貪官常常有,誰的危害大,誰應被嚴打?這就是吳英案被廣泛同情的深層原因。」

吳英因集資詐騙二審被判死,針對有人表示宣判死刑原因是「金融壟斷」,吳英辯護律師張雁峰認為這是其中因素之一,律師圈曾私下流傳銀監會關注此案。除此之外,地方行政干預或也是死刑判決原因之一。

浙江民眾表示,浙江一帶的官方背景、社會背景等已經形成了一種大的集資趨勢,吳英從整個案子的全過程看根本沒有詐騙的故意,吳英案比起那些詐騙上市騙取股民錢財的情況無論是影響面、惡劣程度都小得多。把官方背景和社會背景造成的危害都強加在一個無權無勢年輕可為的老百姓身上,這種惡劣做法遲早會遭報應的。判吳英死國法可容,天理難容!

《南都》社論,有關吳英案的爭議已經持續了五年,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院在內的涉事方,理當給出更為令人信服的回應,中國的司法機構不應也決不能有所推辭。

(責任編輯: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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