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2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江波澳洲編譯報導)維省某女子學校的一名女教師因與學生發生性關係而被判入獄8個月。
據澳新社報導,這名29歲的教師對她在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間5次性侵犯其學生的指控認罪不諱。因法律上的原因,其姓名不能公開,在法庭開庭期間她僅被簡稱為STC。
該學校的3名教師曾對該名女生和老師的親密關係提出關注。由於這種不當關係,學校當局後來向該女教師發出了正式書面警告。法庭聆聽會得知,她在否認作出任何不當行為的同時,與該女學生的性關係不僅繼續,而且越演越烈。
STC對4項指控承認有罪。這些指控稱她對她照顧、監管或授權監督下的一名未足16或17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為。她還對一項猥褻指控服罪。上週五,法院判處她入獄3年。其中8個月立即執行,餘下28個月的監禁將以其它形式代替。
法官麥金納尼(Michael Mclnerney)指出,該教師和她的學生已建立了一種「親暱」的關係,她們間互相愛慕並交換了數以百計的手機短訊。他說,她倆通常在一個當地公園碰頭,並在老師的車上過夜。有一次他們倆雙雙逃學一整天。
法庭聆聽會還得知,該教師曾告訴一個心理醫師她們的關係已經超越了性,反映了一種真正的愛和相互關懷。法官說,那名學生承認她們的關係是錯誤的,但把它描述為一種愛。她還聲稱她在任何時候都沒有受到強迫、威脅或遭到損傷。
法官指出,STC不僅濫用了受害人對她的信任,而且也辜負了學生父母、學校和公眾對她的信任。女孩的母親通過一份受害者被影響報告向法院表示,她的女兒已失去了清白,在她能夠成熟地作出選擇或明白之前,受到了教師的侵犯。
在量刑判決時,法官稱該教師再次犯罪的風險很小,而且她也沒有戀童傾向。法官還考慮到多個因素:她的悔恨之意;一早就認罪;以及在她犯罪時正遭受創傷後心理壓力失調症折磨的事實,該傷害源於她在少女時代受到的一次強姦。法官說:「我不能同意該犯人有欺負弱小的行為。」「毫無疑問,包括父母在內的許多人會不同意我的這個結論。」他說,但法律必須保護兒童,使他們免受那些照顧他們的成人的性侵犯。
法庭還下令禁止公佈該教師的身份,她學校的名稱或罪行發生的地點。
(責任編輯: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