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2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高紫檀報導)2012年2月2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唯冠與蘋果iPad商標糾紛案在廣東省高院二審開庭。當日,各境內外媒體紛紛出席旁聽,廣東省高院也通過微博直播庭審。雙方進行了激烈的庭辯直至下午庭審結束,對於法院的調解詢問,雙方均稱需徵求委託人意見。法院稱將擇日宣判。
去年底,深圳市中院一審判處蘋果公司起訴深圳唯冠索要iPad商標案敗訴,蘋果不服向廣東高院上訴。與此同時,深圳唯冠與蘋果公司在全國多地展開關於「iPad」商標訴訟,上週,上海浦東區法院以廣東省高院正在審理為由,裁定駁回深圳唯冠提出的「禁售令」,並中止該案訴訟。
業界認為,廣東省高院的判決至關重要,將決定iPad產品能否在中國大陸合法銷售的問題。
蘋果公司:一審判決是錯誤的 深圳唯冠的行為帶有財務利益驅動的陰謀味道
當庭,蘋果方面認為,深圳中院一審認為台灣唯冠沒有權利處分深圳唯冠的商標,因此對深圳唯冠不具有約束力是錯誤的。深圳唯冠受到了不當利益的驅動,行為帶有財務利益驅動的陰謀味道。由於深圳唯冠拒絕履行合同,使得涉案商標在中國的轉讓無法進行。
在此前的全球iPad商標轉讓的後期由深圳唯冠進行,尤其是在談判最關鍵的階段,深圳唯冠與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後來被蘋果公司收購)發生了近80封電子郵件往來。深圳唯冠的參與是不可或缺的。
參與轉讓iPad商標的楊榮山、麥世宏、袁輝均無法撇開和深圳唯冠的關係。楊榮山至少同時具有深圳唯冠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台灣唯冠負責人,唯冠集團的董事長和總負責人三重身份。麥世宏也具有三重身份,不僅是深圳唯冠的職員,而且同時擔任該公司和台灣唯冠的法務部負責人。一審判決查無HUIYUAN,實際袁輝是深圳唯冠法務部的成員。
蘋果一方還認為,本案之所以受到關注,是因為蘋果公司的產品受到喜愛,這個商標價值連城,這個價值是蘋果公司創造的。
如果二審法院最後判決將IPAD商標歸唯冠所有的話,對蘋果公司是極不公平的。正是通過蘋果公司經營才使商標有這個價值,這種情況下判決IPAD商標不歸蘋果公司所有,而由唯冠所有的話,是不公平的。
深圳唯冠:深圳唯冠和蘋果一方不存在任何的合同聯繫 沒有轉讓iPad商標
深圳唯冠認為,蘋果公司刻意混淆交易主體的概念,深圳唯冠沒有轉讓iPad商標。
雖然深圳唯冠的袁輝作為唯冠的聯繫人與蘋果公司聯繫,但是談論的所有事情都是以台灣唯冠的名義談論的。郵件的落款、附表都是台灣唯冠的。即使是袁輝發的郵件中間,也特別說明郵件內容都是非官方的。楊榮山也並沒有代表深圳唯冠處置iPad商標。
深圳唯冠與IP申請發展公司沒有達成任何轉讓商標合同關係,深圳唯冠和蘋果一方不存在任何的合同聯繫,根本也談不上合同的成立,更談不上合同生效。
蘋果提交關鍵新證據 唯冠質疑
本次庭審與此前大為不同的是,蘋果公司提出了一個新的關鍵證據,一份是由唯冠創始人楊榮山批復的一個協議,准許將商標出售給蘋果公司。但唯冠公司堅稱,蘋果公司提出的一切證據都沒有經過公證,對其真實性表示質疑。
唯冠公司質疑,如果蘋果公司和唯冠集團簽約,為甚麼不在唯冠的總部深圳而去跟台灣公司簽約。蘋果公司表示,由於當時唯冠集團已經受到了資產的一些控制,宣告破產,直接和唯冠集團進行交易的話,錢可能打不到唯冠賬戶上,所以唯冠採用了台灣公司作為一個中介,來收到這筆轉讓費。
雙方未接受當庭調解 法庭:擇日宣判
至庭審結束時,對於法庭的調解詢問,雙方代理律師都表示需要徵求委託人意見。法庭隨後宣佈,將擇日宣判。
自這場紛爭開始,諸多業內人士預計,唯冠和蘋果雙方會和解,唯冠四處起訴蘋果,其目的在於給iPad商標權提高價碼。然而從目前來看,雙方仍沒有任何和解跡象。
專家認為,除了雙方庭審的辯論之外,影響iPad商標權還有另外一個因素。中國商標法明確規定,如果一個商標註冊之後連續三年不使用,他人可以申請把這個商標撤銷掉。目前蘋果公司已經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深圳唯冠公司註冊的iPad商標,理由就是深圳唯冠公司已經連續三年沒有使用,如果這個要求最後得到了支持,深圳唯冠就不再是iPad商標權人了,蘋果公司將不戰而勝。
iPad商標糾紛案背景
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中國大陸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專用權。2001年到2004年,深圳唯冠的控制人楊榮山在台灣的公司台灣唯冠獲得8個「iPad」相關註冊商標專用權。2009年,台灣唯冠以3.5萬英鎊向英國IP公司(IPApplicationDevelopment)轉讓旗下的所有商標,包括「iPad」兩個商標。2010年2月,英國IP公司向蘋果公司轉讓了有關商標。隨後,蘋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國商標局申請大陸iPad商標的轉讓過戶,被中國商標局駁回。
(責任編輯:姜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