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靖詩荷蘭報導)儘管政府按照歐盟所要求實施嚴格公司稅法制度,但多數荷蘭「信箱公司」依然能在現有稅法制度下大量合理避稅。
數以千計的國際公司在荷蘭開展業務,運作處理其公司內部的現金流動,利用稅法漏洞免交巨額稅金。因此,在本世紀初政府被迫制定新稅法以改變這一尷尬局面。根據新法規,在荷所有公司必須在商會進行登記,公司半數管理人員必須在荷蘭居住,以及有合法的財務收入來源。
然而,這些法規僅適用於那些政府所定義的「提供服務的實體公司」(簡稱DVL),包括公司的成立等經營活動。對那些通過持有其他公司股份的控股公司並屬於該法規管轄範圍之內。此外,這項稅法也只適用於同意歸屬政府稅法約束的實體公司。
工黨國會議員埃德∙赫魯特(Ed Groot)表示,他對許多公司不歸現有稅法管轄約束感到震驚。因而,赫魯特已要求首相對此作出解釋,並呼籲制定更嚴厲的稅法制度。
目前,荷蘭有2萬家註冊的「信箱公司」,其中5000~10000家此類公司可能是提供服務的實體公司。
(責任編輯:李雲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