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九成法定團體獲豁免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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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導)香港立法會仍在審議《競爭條例草案》。政府昨日向立法會建議競爭法實施後獲得豁免及不獲豁免的法定團體名單,在581個法定團體中,獲豁免的有575個,佔九成九,不獲豁免的只有6個。有議員指太多機構獲得豁免並不合理,會提修訂剔除部份機構的豁免。

政府建議不受競爭法規管、獲豁免的575個法定團體,包括被質疑跟市場有競爭的貿易發展局、市區重建局、房屋協會、房屋委員會、機場管理局、醫院管理局及紅十字會等。而不獲豁免的6個法定團體,包括香港工業總會、香港工業總會理事會、梅夫人婦女會、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公司、明德醫院及海洋公園。

政府解釋,雖然有160個法定團體從事的經濟活動不算少,但因為它們提供主要公共服務,或與相關政府政策直接有關,例如醫管局、房委會及貿發局;而另外415個獲豁免的團體,例如廣播事務管理局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等,它們大部份屬於諮詢、規管及仲裁等團體,沒有或只從事少量經濟活動。

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解釋,法定團體是否獲豁免,主要是視乎團體的經濟活動是否在「納入規管」條件之內,包括團體從事的經濟活動有否與另一業務實體存在直接競爭,或團體的活動有否影響特定市場的經濟效益等總共4個條件。

公民黨議員湯家驊指出,獲豁免的機構太多,並不合理。他說,貿發局經常遭到投訴,指與個別財團壟斷展覽業,他會提出修訂,剔除部份法定機構的豁免。而自由黨議員劉健儀質疑競爭法能否保障中小型企業。

立法會競爭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會開會討論有關建議。

(責任編輯:菡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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