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法 難民申請和遣返速度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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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加拿大移民部長肯尼(Jason Kenney)11月30日宣佈,《保護加拿大移民系統法案》(Protecting Canada’s Immigration System Act)將於2012年12月15日生效。新法將使難民申請過程更快,被拒申請人的遣返也將更快。

這項稱為C-31的聯邦議案曾備受爭議,被認為可能在將來造成新的不公正,政府為此也做出了一些修改。該法案使移民部長有權確定哪些國家為難民安全國,來自這些「安全國家」的難民申請人,將獲得加快審理,但會更難獲得難民身份。

「我們的修改將使加拿大的難民系統更快,更公平。」肯尼說:「新的難民系統將使逃避迫害的真正難民更快獲得保護,同時,假難民申請人及那些濫用我們系統,浪費納稅人金錢的人將被更快驅逐。」

按移民部提供的數據,新系統對來自「安全國家」的難民申請人,審理時間在30至45天之間;對非「安全國家」的難民申請人,審理時間240天。舊系統的審理時間是1,038天。

第一步的信息收集將採用新的Basis of Claim表格。在邊境口岸填寫的表格,必須在向移民及難民署(IRB)推薦後15天內遞交給移民及難民署;在加拿大境內的申請人,表格必須在資格面試(eligibility interview)時交給移民局或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舊系統要求表格在28天內遞交移民及難民署。

難民聆訊時間將有要求,對來自「安全國家」的申請人,推薦給移民及難民署後,境內申請者必須在30天內安排聆訊,口岸申請者在45天之內;來自非「安全國家」的所有申請人,則必須在60天內安排聆訊。舊系統對聆訊沒有時間要求,目前的平均時間是18個月。

新系統下,被拒難民申請的上訴將由新建立的難民上訴局(Refugee Appeal Division)審理,該局有權推翻移民及難民署的決定。但是,來自「安全國家」的申請人無權上訴。

「安全國家」是指尊重人權,通常不會製造難民的國家,主要是一些歐洲民主國家。中國目前不屬於「安全國家」。

「去年有近四分之一的難民申請人來自歐洲聯盟的民主國家,」肯尼說:「去年有62%的難民申請被拒,實際上所有來自歐洲聯盟的申請人,他們或者自己放棄或撤回申請,或者申請被移民及難民署拒絕。」

他說:「我們在假難民申請上花了太多納稅人的金錢。」

聯邦移民部稱,新系統生效後,將在未來5年內為各省及特區節省16億元。同時,難民申請失敗的人,將在移民及難民署作出最後決定後的1年內驅逐出境,而不是現在的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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