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言:中共式社保──轉嫁責任與矛盾的絕政

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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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08日訊】一、民營企業成了中國社會保險的替罪羊

中共建國以來,一直無社保(含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之概念,僅極少數吃皇糧的「國家人」才有資格領取退休金,而集體單位雖有退休金,也是難有保障。1980年代後,才開始有社會保險之說,然說歸說,實行卻是老牛拉破車,不僅慢,還斷斷續續,硌硌碴碴。究其原因,不外乎兩條,一是根本不想便宜老百姓,不想承擔這個責任;二是國庫空虛,貪腐日甚,根本沒這個能力。但是隨著國際交流的日廣,以及百姓人權意識的覺醒,整個社會對社保兌現的呼聲日高,中共政府才急中生「智」,把目光瞄向了蓬勃發展起來的民營企業。於是,廣大民營企業在為國家解決社會就業問題的同時,肩上又被強行加上了為就業人員購買社保的重擔。

按中共政府的政策,民營企業員工的社保,由國家承擔一部份,用人單位承擔一部份,百姓自己承擔一部份。然而,只要看一下已購買社保者的社保賬戶,就會發現始終只有用人單位和百姓自己所付的錢,卻沒有政府的應付出的那一部份。很顯然,政府應付的那部份錢,根本就是一個未知數,即你不知它到底會不會有,如果有,會有多少,一切都是一筆糊塗賬。因此,現實的情況是,社保目前只有用人單位與個人在繳納,政府到目前為止,可是一個子兒也沒有打入勞動者的賬戶。而且,根據目前勞動者退保的情況來看,退回的也只有用人單位與個人所交的那兩部份。甚至有新的規定,退回只能退回勞動者個人所交的那部份了,用人單位所交的那部份,則是既不退給勞動者,也不退給用人單位。一句話,被政府截留了。

也就是說,政府不僅根本沒有為勞動者支付自己承諾的那部份社保金,而且可以通過勞動者退保,獲取用人單位所交給政府的那一部份社保金!而根據用人單位交大頭的政策,用人單位,也就是廣大的民營企業,成了百分之百的冤大頭!

還是一句話,廣大民營企業在為政府解決就業問題的同時,也成了政府所謂的社會保險的替罪羊!

二、民營企業身負就業、重稅與社保三座大山

眾所周知,在中共計劃經濟全面崩潰的1980~1990年代,下崗者遍佈全國各個角落,在這個時候,是廣大的民營企業出來為政府解決了社會就業問題。廣大的民營企業如一群牛,在沒有政府的任何扶持下,全靠自身的努力,以心血與汗水甚至健康換來了自己的事業,換來了無數就業崗位,為政府解了燃眉之急。然而,中共政府不僅沒有半點感恩之心,而且以各種手段,加重民營企業的負擔。中國的民營企業所繳的稅額,在全世界是最重的,這是全球皆知的事實,而再加上為就業人員交納本應由政府給勞動者承擔的社保金,其負擔就更為沉重。因此,提供就業,繳納重稅,為勞動者交納社保金,成為了民營企業身上的三座大山。

民營企業中,絕大部份是製造型企業,他們經營的利潤,誰都清楚,是世界上最低的,因為他們在這樣一個政府的主導下,根本沒有定價權,只能賺取極其廉價的加工費。

在中共媒體上,「血汗工廠」不僅頻繁出現,而且大事渲染。這樣一渲染,彷彿政府成了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公證人,政府完全置身事外,而且成為了高高在上的青天大老爺,成了企業的審判者。這是不是天大的笑話?

不錯,不少企業在社保問題上,採取了消極的逃避的方式,用政府的話說,就是不依法承擔社會責任。問題是,這個法,從來者是訂製者坐在辦公室裡搗鼓出來的,既不經過公示,也不經過廣泛的論證,更不徵求廣大民營的意見,一句話,這個法是政府為了自身利益而單方面強行制訂的!

中國的民營企業為了在不公平的競爭環境與高稅賦下生存,確有不少企業儘可能不替員工購買社保,以省下一點負擔。這樣一來,勞動者在政府的誤導之下,或者乾脆說在鬥不過政府的無奈之下,把民營企業當成了出氣筒,從而出現了很多討薪、罷工之類的群體性事件。然而在這類事件上,中共政府從來都是一個十分聰明的政府。它們最擅於轉嫁矛盾和推脫責任。於是,民營企業成了它們的被推到千夫所指的境地。

民營企業在解決世界人口最大的國家的就業問題的情況下,在繳納繁重的稅賦的情況下,為甚麼還有承擔本應由政府承擔的社會義務?為甚麼付出了如此之多,最後竟然還會落到千夫所指的境地,為甚麼總是成為政府的替罪羊?這雖然合政府之法,但它合天理嗎?

三、民營企業總是在無任何政府支持的情況下付出

中共政府的一部勞動法——特別是修改後的所謂新勞動法,把自身的責任推給了廣大的民營企業。一句話,你民營企業的利潤來自於社會,你就得承擔社會責任,就業人員的社保,你必須出大頭,否則罰無赦,直到罰到你老老實實為止。

不過,很多民營企業不是被罰得老老實實了,而是被罰得關門大吉了!很多民企老闆,不是被整垮了,就是被氣得不幹了。現在的移民潮,絕大部份都是賺了一點錢的民企老闆。政府和它們控制的媒體,總是指責這些跑路的老闆無良,卻從來不想一想,造成這些老闆無良與跑路的根本原因。當然,政府想到了也不會認這個賬。

更多的民企老闆賺了一點錢,深知來之不易,不能被政府這樣那樣整回去了,於是紛紛退出實體經濟,轉而炒股炒房炒地,或者是放高利貸。這些辛苦打拼過後的老闆們,早已被這稅那費,被莫須有的所謂社會責任整怕了,於是乾脆選擇了消極的逃避。這也是中國的民營企業平均壽命普遍不到三年的重要癥結。

當然,中國從來就不缺乏創業者,勤勞與向上,是中國老百姓的天性。於是老的民企不斷消失,新的民企卻也不斷出現,如此一來,中共的替罪羊也就層出不窮。

在就業問題上,失業率一高,就是很多黑心老闆對員工一人多用,就是黑心老闆賺了錢跑路。民企不給員工買社保,就是無良地逃避社會責任。但是政府從來不想,他們給民企提供了甚麼樣的經營環境,提供了甚麼樣的政策支援,又提供了甚麼樣的優惠稅政。對於不斷破產的民營企業,對於一波接一波的民企倒閉潮,政府卻高喊給民企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並號召銀行給予融資上的支持。然而喊歸喊,最終,稅真正減下來了嗎?眾多的商業銀行誠心實意地給民企放貸了嗎?

可以說,中共政府的這些話,從來都在喊給老百姓聽的,也是喊給國際社會聽的,真正能減稅的,反而是那些擁有絕對資源壟斷地位,並且被13億人民養得實力雄厚的國有企業。同時,能從銀行貸到款的,也永遠是這些國企。

而廣大的中小民營企業,從來都不指望銀行能夠給予貸款!然而,該繳的和不該繳的稅與費,從來都是只多不少!你叫民企如何心甘情願地承擔社保之責?

吃的是草,擠出來的卻是牛奶和血!這句話是誰說的?

四、中共政府挑起勞資雙方嚴重對立而轉嫁矛盾

在中國大地,每到年末,政府都會嚴查民企的勞資關係,對欠薪或關門跑路的民企進行重罰,甚至以罪論處,對那些違反所謂的勞動法的民企老闆,動輒拍賣財產,乃至拘留逮捕,弄得民企老闆們人心惶惶,風聲鶴唳。總之,只要有勞資糾紛,就是企業的錯,而政府不僅沒有任何責任,而且將處罰民企老闆,拍賣民企資產視為他們的偉大政績,並通過媒體渲染他們的所謂愛民之心。

不知不覺中,中共政府以偷梁換柱之策,以愚弄民眾之術,把本該自己承擔的責任,全盤推到了民企身上,而且還自認為自己偉大、正確、光明。

按中共的勞動法,一個就業者到某個企業工作的第一天,企業就得開始給員工購買社保,否則視為違法。而眾所周知,無論在哪個國家,用人單位招聘員工後都得有一個試用期,這個試用期一般在三個月內。那就是說,不管這個勞動者最後能否適合企業的要求,或是這個企業是否適合求職者的要求,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都得為該員工購買社保。這樣是否合理暫且不說,只說這個操作方式,就十分麻煩。你政府就算一天都不想讓企業少交社保基金,你也可以讓企業最終在轉為正式工後,後補交試用期的那部份社保基金。為甚麼就逼企業在試用員工的第一天就為其購買社保呢?

因為這個勞動法既不人性化,也操作十分麻煩,很多用人單位仍是在員工轉正後才會為其購買社保,這個環節,無疑會產生很多勞資糾紛。因為這個政策表面上對勞動者的利好,甚至有不少年輕人乾脆不以工作為目的,專鑽這個空子,在試用期離職,或是故意讓用人單位辭退,然後將用人單位告上法庭,索要高額的賠償金,而政府也可從用人單位獲得一筆可觀的罰款。

這個勞動法表面上是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實際上卻是使勞資方雙從一開始便處於對立的狀態,從而使勞動者把用人單位當成唯一的責任方,而卻忽視了政府應是一個主要的責任方。可以說,中共政府以這個勞動法,不僅成功了推脫了自己應擔的社保責任,也把民眾對社會的不滿,引到了弱勢的用人單位一方。然後,政府還可以在勞資糾紛中扮演正義者與好人的角色,騙取民眾的感恩戴德。

正如中共政府的集會遊行法,百姓集會遊行,必經公安機關批准,但如果是工人罷工或要求提高福利,卻可以自由地與用人單位對抗。反正百姓鬥不過政府,卻可以在政府的支持下鬥過企業。於是,勞動者常常是把氣往軟柿子上撒,廣大民營企業成了、幾乎成了他們唯一的對頭。

隨著年輕人一代接一代地被愚弄與洗腦,隨著這樣的所謂法律深入人心,中國的勞動者,越來越缺少為他人著想的精神,越來越缺少對給他們提供就業機會、甚至是學習與實踐機會、以及發展平臺的用人單位的感恩,勞資關係中也就越來越缺乏情感,越來越冷漠,越來越對立。

中共政府這種責任與矛盾的轉移之術,可謂舉世罕見地高明!真可謂偉大的絕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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