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報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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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07日訊】

二、中共活摘器官的歷史背景

中國傳統文化與器官移植

中國傳統文化中沒有活摘器官謀利的部份。中國傳統觀念中,「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得毀傷」和「死後留全屍」的觀念根深蒂固。在古代刑罰中,能保留全屍的刑罰比不能保留全屍的刑罰就明顯是更輕的刑罰。所以,許多人根本不願意在死後捐獻器官,以保留全屍「入土為安」。

許多地方都認為捐贈死者器官是不孝不義之舉。因此,死後願捐獻器官的人和同意捐獻親人器官者微乎其微。此外,中國仍沿用傳統死亡標準,腦死亡標準尚未確定在死亡判定上,以至醫生無法確定摘取器官的確切時間。

中央保健委員會副主任(正部長級)兼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公開承認:「許多中國人不願捐獻器官,是因為傳統觀念,此外,缺乏法律系統支持。」在中國大陸,2010年至今啟動兩年的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全國完成器官捐獻207例,共捐獻大器官546個。這代表著中國人群體對器官捐贈的態度。

東方自古要求醫德,唐代名醫孫思邈的《大醫精誠》中提到,「先發大慈惻隱之心……如此可為蒼生大醫,反此則是含靈巨賊。」並講到,殺死一生命以救活另一生命,那麼,你和他的生命反而遠離生存而早死。明白此理者為「大哲」(大智慧)之人。

現代器官移植的法律和倫理爭議

器官移植(organ transplantation)是指摘取捐獻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器官(也包括某些組織)的全部或者部份,將其植入接受人身體內以代替病損器官(或組織)的過程。在器官移植中,提供器官的一方被稱為供體(或供者),而接受器官的一方則被稱為受體(或受者)。在醫學上,根據供體器官來源的不同,可以將器官移植分為四種:一是異種移植,也稱跨種移植,就是將一種生物的器官移植到另外一種生物上,如將猴子的心臟移植到狗的身體內、將狒狒的腎臟移植到人體內等;二是同種自體移植,簡稱自體移植,即將同一生物個體某一部位的器官移植到該個體的另一部位上,如將人頭部的皮膚移植到胸部;三是同種異體移植,即將同一種生物某一個體的器官移植到該種生物中的另外一個個體身上;四是人造機械器官移植,即用人造的機械器官作為供體器官,將其移植到受者身上。當前的器官移植主要是指同種異體移植。

傳統醫療行為的倫理基礎是救治患者,這絲毫不涉及第三人的生命利益,而器官移植的出現則從根本上改變了這一點。由於跨種器官移植技術和人造機械器官移植技術的發展還遠遠無法適應醫療臨床的實際需要,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器官移植都需要通過犧牲或損害一個個體的利益去挽救另外一個個體的生命,這就必然會涉及到第三人的權益損害問題。正是由於這一原因,器官移植自誕生之日起便飽受各國學者的爭議。

器官移植技術在其應用過程中遇到了一個難以克服的障礙,即供體器官嚴重缺乏。由於自願捐獻器官的人相對較少而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人又極其眾多,導致供體器官數量遠遠不能滿足器官移植發展的實際需要。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在立法及醫療實踐中承認了活體器官移植的正當性,然而,為了使活體器官移植得以有序開展,各個國家和地區無一不對活體捐獻的程序和條件進行了嚴格規定,而構成犯罪的器官移植通常都是由於不符合這些條件或程序所導致的。從這些規定來看,關於醫生摘取供體器官而致其受損害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問題,各個國家和地區基本上都將違背供體意旨而進行活體器官移植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嚴懲人體器官商業化犯罪,是目前各個國家和地區在規範人體器官移植方面的基本刑事立場。為此,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專門針對人體器官商業化運作的法律,如英國1989年的《人體器官移植法案》、日本1997年的《器官移植法》以及香港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

在中共建政後的中國,2006年3月前,任何個人、機構、組織直接或間接參與活摘人體器官謀利,活摘人體器官造成供體死亡的行為完全合乎中共的現行體制,當事人不需承擔任何民事、刑事責任。

1984年10月9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民政部等聯合頒布實施《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規定以下幾種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利用:1、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2、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3、經家屬同意利用的。這是大陸迄今為止唯一指導死刑犯遺體處理的法規。

2006年3月,衛生部頒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該規章是中國大陸地區第一部器官捐獻移植規定,在此基礎上,2007年3月國務院出台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以《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對人體器官買賣犯罪的規定為例,儘管該《條例》第25條規定了「買賣人體器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由於中國《刑法》未設置「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罪」,該規定形同虛設。中國《刑法》並沒有設置器官移植方面的專門犯罪,缺乏對器官移植犯罪及其刑事責任的實質性規定,面對實踐中屢屢發生的器官移植犯罪,司法者在更多情況下對器官移植犯罪束手無策。

與自由社會完全相反的中共器官移植體系

在美國,器官的主要來源是屍體器官,器官進入器官中心全國調配,大量的人等待器官移植,等待時間非常漫長,器官移植優先本國人,屬於非牟利性。

而在中國,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是活摘器官,被活摘器官的人可以進行全國調配,器官等待被移植的富人,器官移植優先外國人,屬於牟利性。

《三聯生活週刊》2006年4月報導,2005年美國的14492例器官供體中,7594例來自腦死亡屍體,6898例來自活體。而中國目前的親屬活體捐獻率僅為1.1%,其餘約98%的器官來源都控制在非衛生部系統。

美國衛生部公佈的器官平均等待時間是2-3年,中國幾個大的器官移植中心在2003-2006年期間正式公佈的平均器官等待時間是1-2週,天壤之別,可以說是開創了器官移植歷史上的一個特大意外。

在美國,所有屍體器官捐獻工作均由OPO(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器官獲取組 織)完成。據2004年統計,全美有59個OPO,其中50個為獨立組織,不依靠於醫院或相關研究機構,其餘9個則依托指定醫院。所有OPO均由健康和人類服務秘書處(the Secretary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指派,並對聯邦政府負責,同時也是國家器官獲取和移植網絡(OPTN)的一員。

在美國,捐贈者死亡後,約42%-69%的家庭同意進行捐贈;但如果捐獻者生前曾登記 願意捐獻器 官,家屬的同意率可升至95%-100%。2005年,屍體器官捐獻(7593)再次超過活體器官捐獻(6902例)。所有活體捐獻均以成年人為主,不提倡進行18歲以下兒童的器官捐獻。

在美國的醫療體系中,如果由各科醫生組成的移植小組覺得患者是合適的移植候選人,他們將聯繫位於弗吉尼亞州里士滿市的UNOS器官中心,將患者加入全美等待移植名單中。器官中心的操作人員會記錄有關患者的所有信息,包括他的健康狀況、血型、組織類型和年齡。該信息將被輸入全國數據庫。一旦器官出現,將被送到醫院,患者在當地醫院進行手術。

由於美國對人體器官的需求遠遠大於供給。專門負責收集和管理美國每一例器官移植數據的機構UNOS手裡有一份等候器官移植的名單,截至2010年5月下旬,這份名單上的人名多達107,729人,其中有四分之三需要的是腎臟,每個人至少需要等候8年以上才能得到。美國腎臟學會的診療雜誌2009年發表的一篇研究論文估計,在等候腎臟移植的60歲以上病人中,將有46%等不到做手術的那一天了。

美國的1984年聯邦法規定,出售器官是一項重罪。出售器官可導致高達五年的監禁和五萬美元的罰款。不管是活著的還是已被執行死刑的犯人都不准捐贈器官,即使是免費的也不允許,除非是在特殊情形下捐給家庭成員。

西醫中來自希波克拉底誓詞中的倫理觀要求避免一切墮落害人之敗行,因此,西方器官移植中對於捐贈器官者的同意書和判斷腦死亡標準看得非常之重,就是為了避免活摘器官和殺生害命。

中共建政初期,以共產蘇聯培養醫療衛生人才的方法為藍本,改造了中國傳統的醫學教育模式,建立起高等教育的制度與體制。既沒有中國五千年傳統文化中對醫生醫德的要求,也沒有西方傳統醫學中希波克拉底誓詞道德倫理規範,是不受任何道德倫理約束的畸形體系。

中共建政後通過文化大革命等政治運動,破壞中國傳統文化,並破壞道德,每一個行業,都處在這環環相扣的道德下滑造成的惡性生態鏈上,中國醫療行業也深受其害。

中共建政後在中國大陸的醫學教育以西醫為主,而5年左右的醫學本科教育中,醫學倫理學被列為選修課,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社會主義概論等政治課程卻佔據了大量的課堂時間和學分。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大部份醫學院校在第五學期開設醫學倫理學或在政治課中開設醫德課, 總課時約為30 學時,不及美國、日本等國家同類課程學時總數的1/5。在如此有限的時間內,不大可能指望醫學生對醫德範疇、醫德規範等有較為系統的瞭解,更談不上提供將理論付諸實踐的機會了。中共的醫療體系將醫生造就成沒有道德約束的工具,治病不治人,認錢不認命成為了醫療界的一種風氣。全國人大代表鍾南山批評醫療界種種亂象時說,「一些醫務人員連基本的醫療道德底線都沒了。」

中國的器官移植體制來源於前蘇聯共產體制,中共建政後繼承了蘇共體制下的器官移植這一發明,中共的器官移植業隨其建政開始發展,移植醫生通過為中共高層保健服務而得到特權和利用軍隊系統和國家機器的機會,中共則利用這些醫生進行器官移植的培訓和推廣,形成共產黨體系內特有的器官移植系統。活摘死刑犯器官起初就是用於需要器官移植的中國高幹和醫學實驗,這不僅是地方政府行為,而來源於中共中央政府的政策。

利用軍隊系統搞器官移植,特別是使用活體器官來提高移植質量成為了中共器官移植的特色。1977年10月,301醫院泌尿外科醫生李炎唐進行腎移植,活體取腎,取腎車由警車開道,一路開綠燈,通過通訊兵部隊架一條線,從取腎地點直接通到手術室,當腎取下可用時,立即通知手術,病人開始準備並開刀等待,兩不耽誤。負責通訊兵部隊架線的就是手握兵權的中共元帥葉劍英的女兒葉向真。

吳階平是泌尿外科醫生,在60年代在國內率先開展了腎臟移植手術。文化大革命時期,中共中央取消領導幹部配保健醫生的制度,成立了一個保健小組,吳階平任組長,全面負責中共領導人的健康。

中共在2001年挑選肝移植專家黃潔夫作衛生部副部長,隨後,黃潔夫2005年7月升任中央保健局局長,是負責中央保健委員會專家組、中央保健會診專家的總管,負責所有中共中央領導人的醫療保健。老年人的保健以心血管、慢性病為主,是內科醫生的專長,泌尿外科醫生和肝移植外科醫生成為中共高級領導的保健總管,本身就是違背醫療常識的。

設在瀋陽的中共國際移植網絡支援中心,在其2003年使用的網頁以及後來2005年更新後又在瀋陽蘇家屯慘案被揭露後迅速刪除的中文網頁如此寫道:目前,中國每年完成的移植手術數量僅次於美國,可謂世界上第二移植大國。在中國29個省、市、自治區的官立醫院僅腎移植手術已經完成3萬5千餘例,在全國範圍內,每年腎移植手術例數多達5000件以上。能完成如此數量的移植手術,是與中國政府的支持分不開的。中國政府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以及民政部於1984年10月9日聯合頒布有關法律,確立提供臟器是一項政府支持行為。這可謂世界絕無僅有。

從2003年開始中國成為了一個供體豐富,吸引國際病患源源不斷來到中國作器官移植旅遊的世界移植中心。東方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鄭虹在2004年接受《三聯生活週刊》採訪時自豪地說,「中國的供體短缺其實比國外好了太多」。

當然,器官是很昂貴的,腎移植6萬多美元(約合40多萬人民幣),肝移植10萬美元(約合70萬人民幣),肺和心臟器官更貴,要15萬美元以上。

據《鳳凰週刊》2006年報導,隨著國外患者與日俱增,移植手術費用也逐漸上漲。2004年初,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東方器官移植中心)的肝臟移植手術費用為3.2萬美元(約合人民幣25萬元)左右,到2005年,治療費用已經超過了4萬美元(約合人民幣33萬元)。

高額的收費(背後是廉價的供體來源),使得器官移植成為暴利行業。解放軍第309醫院器官移植中心在其介紹中稱「移植中心是我部重點效益科室,2003年毛收入1607萬元,2004年1-6月份為1357萬元,今年(2005年)有望突破3000萬元。」

天津的東方器官移植中心更是大發器官財。據《南方週末》報導,「急劇膨脹的業務,讓東方器官移植中心獲得巨額營收。據此前媒體報導,僅肝移植一項,一年即可為中心帶來至少1億元的收入。2006年9月,東方器官移植中心新大樓啟用,這棟投資1.3億、擁有500張病床,總病床年週轉率可達上萬次,外科手術中心可同時進行九台肝移植及八台腎移植手術,成為亞洲規模最大的器官綜合立體移植中心。」

昂貴的費用使得病患的主要來源是有錢人階層,局限於一個特定群體:海外的病人(流行一時的器官移植旅遊熱);大陸有錢的生意人、明星和中共一定級別官員;少數傾家蕩產的普通病人。

據《三聯生活週刊》2004年報導,國內的病人大多是有自己的產業,做生意的,也有部份有職務的。報導還稱,短短幾年間,更有數萬海外病人赴華移植器官,掀起了「器官移植旅遊」。該文章描述了器官移植旅遊的盛況:「除了韓國人外,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註:又稱東方器官移植中心)還有來自日本、馬來西亞、埃及、巴基斯坦、印度、沙特阿拉伯、阿曼和港澳台等亞洲近20個國家和地區的患者前來就診。在該醫院4樓,經常可以看到圍著頭巾,穿著長袍的阿拉伯人,病區中心的咖啡廳儼然成了『國際會議俱樂部』,不同膚色、不同種族的人在此交流看病心得。」(2007年7月,中國衛生部要求各醫院停止為外國人做器官移植手術。)(待續)

——轉自《明慧網》,有刪節

(責任編輯:簡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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