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客戶在電話裏同意修改與網絡電話公司的合同,那麼也擁有事後解約權。這是科布倫茨高等州法院的一項判決(案件號:Az. 9 U 1166/11))。
具體案例如下:一位女士是電話網絡公司1&1的客戶,她不想再使用1&1,於是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取消與1&1的合同。1&1公司員工在電話裏向這位女士推薦另外一種服務合同,裏面的服務項目和以前的不一樣。這位女士在電話裏同意了,口頭同意也具有法律效力,等於是和這家公司簽署了合同。但是這位女士之後又改變了主意,寫郵件通知公司推翻電話裏的口頭協議。但是電話公司拒絕了她,理由是,只有針對接通新的電話線時訂立的合同,客戶才有解約權,除此之外都沒有。但是法庭認為,在上述事例中,客戶也擁有解約權,判決書中寫道:「消費者在修改合同時,應受到和第一次訂立合同的時候一樣的消費保護」,前提是「合同重要內容有所變化」。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案中,不是消費者本人狀告1&1電話網絡公司,而是消費者協會狀告該公司。在客戶遇到問題時,尋求消費者協會的幫助通常會有益處。
(責任編輯: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