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1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一名營業員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種票,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29歲被告戴顯榮,早前被裁定在選舉中投票時作出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罪名成立,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裁判官何慧縈判刑時指出,種票是嚴重罪行,必須判處監禁刑罰。若非參考同案另外兩名被告早前各被判囚兩個月的刑期,被告則會被判更重刑罰。被告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他同時受命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
被告去年7月16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民登記申請表,聲稱一個位於旺角豉油街富達大廈的單位是他的唯一或主要住址。上述單位的業主及住戶證實,單位只用作儲存貨物之用,並不認識被告。事實上,被告居住在選區以外的旺角豉油街。
至今,共有44人就有關區議會選舉被定罪,涉及的罪行包括「種票」、提供虛假資料以進行選民登記及串謀詐騙。其中34人分別承認控罪,餘下10人在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他們分別被判須履行社會服務至監禁1年不等,另有1人正等待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