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8日電)歐洲中央銀行(ECB)表示,預料將在2014年元旦前擔起全面監督歐元區所有銀行的責任,而且沒必要為扛下這個新角色而修法。
歐洲央行今天針對這個計劃中的單一監管機制發表法律意見書,不僅訂出時間表,還強調各國政府在年底前對本計畫達成協議的必要性。
歐洲央行破除德國央行聯邦銀行(Bundesbank)對新監管機構合法性提出的質疑,宣稱現行的歐洲聯盟(EU)條約,「為迅速有效地將特定監督責任授予歐洲央行提供適當的法律依據」。
歐洲領袖6月同意,讓歐洲央行從明年1月1日起掌握歐元區所有6000家銀行的監督權,以此作為所謂銀行聯盟的一環,繼而為歐元區羸弱的銀行釋放共同資本重組資金。歐洲央行今天表示,必要法規應該能在前述日期生效,運作將在明年間逐步上軌道,2014年1月1日「全面實行」。
歐洲央行指出,歐洲央行「強調」今年年底前就這套監督提案達成協議的「重要性」,以便「維持預想中的時程表」。
歐洲央行呼籲設立單一清理機制,搭配這個單一監管機構,以「實現運作良好的金融市場同盟」。歐洲央行說,清理當局「應當設立,或在歐洲央行全面擔起監督責任時,至少應有明確的設立期限」。
有部分人士質疑,這個新角色可能為歐洲央行帶來利益衝突,削弱其控制通膨的能力。
聯邦銀行本月就質疑歐洲央行承擔銀行監管責任的合法性,表示還不清楚歐盟條約是否容許「如此廣泛的職責轉移」,而且把決策權授予歐洲央行內的新機關可能違法。
歐洲央行在法律意見書中說:「歐洲央行有關監督的新任務,應該和條約指派的貨幣政策工作嚴格分離。歐洲央行將訂出適當的內部規定與程序,以確保支援這些任務的職能有足夠的分離。」(譯者:中央社尹俊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