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新立法:未成年人紋身需得父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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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澳洲編譯報導)南澳的一條關於紋身的新立法將於12月15日生效,即16歲以下青少年紋身、穿孔或身體整容必須徵得父母同意,而運營商也必須拒絕為醉酒或吸毒的客戶提供服務。

據阿德雷德時事新聞網的報導,該新立法有所擴充,包括了之前沒有涵蓋的穿孔、制疤、上印和移植等,並對給未成年人施行此類手術處以嚴厲的懲罰。違反該修正案的違法行為包括:對18歲以下的客戶實施身體整容(如紋身、上印或耳朵拉長);對18歲以下客戶實施私密處穿孔;對醉酒或吸毒的客戶施行穿孔或身體整容手術;向未成年人出售身體整容設備。紋身院或穿孔沙龍經營商必須同客戶簽署書面協議,提供有關售後和手術潛在危險的信息。非法紋身或穿刺的最高處罰漲至5000澳元罰款和1年監禁。

南澳省議會自2002年省大選前就一直在討論對紋身和穿孔採取嚴厲的對待方法,但首席檢察官勞(John Rau)稱,該修正案代表了幾十年來「對紋身立法的最大變革」。他表示,改革意味著行業更加規範,公眾有更強的意識。

獨立議員薩奇(Bob Such)在10年前提出了自己對紋身和穿刺法的改革方案,但在2002大選前卻沒能獲得省議會通過。他表示,多數運營商「都會做正確的事情,但總是有少數人沒有做到」。他認為法律要解決這樣一個不正常現象:「醫生在沒有徵得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不能為孩子施行手術。但有人卻可以在一個孩子的身體上穿孔,沒有同樣的控制或約束。」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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