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11月19日訊】在看守所裡辦理刑拘手續時,芷江西警署抬出安全局招牌,聲稱我是安全局專案辦理的對象。在11月八號的秘密審判中,承辦也承認是安全局插手,並且開門見山地提問2012年1月5日幹了些甚麼?我被問得一頭霧水,他只得把王扣瑪在友放旅社為被中共關押致死的母親祭奠的事抖出來。
即使依據中共偽憲法,1月5日的祭奠形式充其量是一次自發的集會,是符合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公民權利。
承辦強調說「必須申請經過批准」我說「偽憲法裡沒有這一條」承辦又強調「其他法律條文有規定」我說「即使有,也應該小法服從大法」。
承辦又提出7月1日在維權英烈陳小明父母家中祭奠之事,因為性質相同懶得回答,我開始閉目養神不再理睬他們。最後承辦告知我只有三天的刑拘期。並且再三要求所謂的「互相尊重」未果後,灰溜溜地滾回去了。
11月10日三天刑拘期已超過,下午獄警要我出監室提審,我抗議11月8日被提審時遭到的侮辱與毆打,看守所裝聾作啞,沒有提供保護。所以我拒絕出監室。獄警告訴我說是閘北公安送達延長刑拘通知,我到了監控室外,經辦人給我看了黑字紅章的延長至一個月的通知,但是拒絕給我法律文書,說會交給我家屬的。通知上的罪名是涉嫌集體作案。
事實上在我回到家中的17日止我家屬僅僅拿到一張閘北區公安局刑拘通知書(複印件),只有起始日沒有終止日,沒有拘留時間,更沒有甚麼延長通知書。我被釋放時也沒有拿到釋放證,中共走狗——公檢法司越來越無恥、無賴。是用監獄代替18大監控,將我強迫失蹤。
面對中共的國家暴力,作為弱勢群體的個人根本沒有能力抗衡被投入監獄,但是作為仇恨中共偽政權的冤民,唯一能夠做到的抗爭就是:
1,呼喊口號,口號內容是:
打倒共產黨!消滅共匪!砸爛中共專制獨裁體制!
推翻中共偽政權!取締中共邪黨!民主萬歲!人民萬歲!!!
2,用生命捍衛自由,在獄中進行絕食鬥爭,抗議中共法西斯的違法暴行。從2012年11月7日上午11時被強迫失蹤後就以滴水不沾的堅決,效法文天祥、史可法藐視、鄙視強權政治、中共暴力。
中共將我放在那裡,那裡就是我的主戰場。沒有甚麼比共匪在監獄裡將我殘害更有說服力的。
401室的羈押犯們,憋足了勁,只等獄警將我軟硬兼施地制伏後成為獵物,移交給罪犯「管理 」可是我的絕食抗爭打亂了監獄當局的程序,使他們像看得見吃不著獵物的掠食者一樣,急的團團轉。開始加強哄騙與暴力的烈度。11月12日下午一時,卞警長、黃醫官等4、5個警察進入監室強行把我從被窩中拖起,送上囚籠式的警車,他們都穿著厚厚的衣服,我只穿著薄內衣褲。只要不是白癡,誰都看得出是在故意用冷凍酷刑折磨我。下午1時不到被抬出監室,長距離到達南匯監獄歷時近二小時。
除了強制「體檢」「化驗」外,在我的身體裡抽走了二罐血漿,回到看守所已經6時多了,車子停在監獄外等待,絲毫沒有罷手的跡象,天已經黑下來,為了繼續下一步的罪惡,他們這時候才將衣服給我穿上。
(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