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盜銀行客戶資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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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孫青天香港報道)香港一名前銷售代理,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盜取銀行客戶的個人資料,申請信用卡以獲取超過17萬元個人利益。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星期四宣判,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31歲的被告陳天樂,在區域法院承認包括5項欺詐、6項企圖犯欺詐罪、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使用屬於他人的身份證及一項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等19項罪名。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星期四宣判,聽取被告求情,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指,被告任職銷售代理期間,為多間銀行推廣信用卡,並負責替申請人填寫信用卡申請表,以及影印申請人的身份證、地址證明及入息證明等文件。被告在05年以他人的資料向銀行申請1萬元貸款,又在09年多次用他人資料申請其它銀行的信用卡,購買手提電話、電腦等產品,又從中獲取免費贈品。

廉政公署較早時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被告罪行。被告在廉署人員警誡下,承認以相類似的欺騙手法,獲取超過17萬元個人利益。

另外,由於被告去年5月未有按時到區域法院接受審訊,法官因此發出手令通緝被告歸案,被告於今年9月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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