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11月13日訊】19年前的1993年6月8日凌晨2點多鐘,16歲受害人陳建明在福建省福安市城關下城河24號住宅二樓睡覺時,主凶犯朱澤雲糾集19個凶犯持11把斧頭、2把馬刀、2把標槍、4條鐵棍等凶器,有組織的包圍並闖入被害人住所凶殘砍殺被害人,迫使其跳樓,被電纜掛住,主凶犯朱澤雲等還用標槍猛戳直至其跌落地上,十幾名凶犯持鐵器圍上砍殺,全身被砍切達二十多處。主凶犯施毓華持斧頭砍中被害人枕部,腦漿外溢,大出血,休克死亡。案發後,群魔四處逃竄,先後分批分期被捕獲歸案判刑。判賠償受害人及父母經濟損失才82,508元。
主凶朱澤雲、施毓華畏罪潛逃時間長達19年之久。主凶施施毓華於2011年11月6日在廣東省佛岡縣被抓獲,主凶朱澤雲於2011年12月7日才向福安市公安局投案。
2012年10月16日,福建省寧德市中級法院開庭宣判畏罪潛逃長達19年時間的故意殺人致死主凶朱澤雲、施毓華(未成年)犯流氓罪,判處無期徒刑,不須承擔受害人一分一厘死亡賠償金和受害人83歲父親陳應光、75歲母親連錦容撫養費,讓兩個凶殘罪犯驚喜不已,令受害人家屬怒髮衝冠!
一審法院為偏袒兩主犯,故意在判決書中,用了大量篇幅,抄錄十幾個凶犯以前供述,反覆強調兩主犯與被害人之間存在糾紛。以突出流氓罪,掩飾故意殺人罪。
令人費解的是,福建省寧德市人民檢察院寧檢公刑訴2012(51)號起訴書,認定被告人施毓華出生1976年12月6日,身份證350981197612060039,經瞭解該身份證是新代碼(近年才使用的,本地區以往代碼為352226或352202為開頭的),該犯十九年前案發為何在歸案之後補辦新的身份證,原有戶籍證明以及在校學習的學籍檔案,其出生年齡究竟又是甚麼年月呢?隱瞞年齡未滿18歲無非為了逃避處罰,篡改年齡的背後是否有公安民警開綠燈?誰來管一管,查一查。
紙包不住火!謊言掩蓋不了真相!檢察院會不會提起抗訴,高級人民法院如何判決,全社會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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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