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10月08日訊】舊金山縣警長馬格林利被市長李孟賢停職一案,已成為市議員選舉運動的一個熱門話題,同時,也引起了對市長權力界限的議論。本週二,此案將面臨最重要、也可能是最後的一關。市議會將對馬格林利去留問題進行最後投票。
李孟賢和馬格林利來自舊金山不同的政治陣營。據舊金山紀事報報導,舊金山大學政治學家庫克(Corey Cook)認為,不論涉及的人物,馬格林利被停職一案在舊金山沒有先例。這是對官員行為不當的第一次官方測試,可能成為他們今後20年談論的話題,成為未來道德糾紛評判的標準。
庫克表示,馬格林利一案的影響,超越了馬格林利的未來職業和舊金山市政廳的政治氣候,該案可能對市府權力的界限產生影響。
舊金山1932年曾發生一起官員免職案。當時市議會罷黜了市公辯官伊根(Frank Egan)。伊根殺害一名寡婦,被判謀殺罪,服刑25年。馬格林利一案是1932年以來市議會第一次決定是否將一位民選官員,以行為不當為由免職。
馬格林利的支持者和他的妻子洛佩茲(Eliana Lopez)稱,將馬格林利免職的努力是政治迫害。馬格林利在給市議會的一份介紹中稱,李孟賢試圖以低級別的輕罪和任職前的行為,將他免職是空前的行為。他的兩位律師也稱,市長的行為是試圖以一種方式擴大行政權力,威脅選舉過程的完整性。
道德委員會主席赫爾(Benedict Hur)是道德委員會上唯一對馬格林利行為不當投反對票的人。他認為,儘管馬格林利的行為應該譴責,但是與他的職務行為無關,不能成為官員行為不當的理由。
赫爾認為,官員和個人的行為不當沒有明確的界限,將馬格林利去職,將使舊金山市面臨允許未來的市長到處濫用權威。
去年12月31日晚,馬格林利因與妻子陷入一場激烈爭執,抓住妻子手臂,致使其手臂輕度瘀傷。1月8日,馬格林利就任舊金山縣警長。此事曝光後,三月份馬格林利認罪,被判一年家暴輔導和三年緩刑。隨後,市長李孟賢稱,有罪的馬格林利不再適合縣警長一職,以官員行為不當為由將他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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