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10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港府十月一日多名示威者在金紫荊廣場舉行升旗禮前,遭警方強行帶離現場。星期日在城市論壇上,各界批評當局執法的合法性,人權監察則致函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要求撤查事件,批評當局侵犯人權。
十月一日一早,一批穿著「我愛香港」或「加油」的黑衣的學民思潮成員及市民前往灣仔金紫荊廣場準備看升旗禮,他們在公眾觀禮區內遭民政事務總署職員、便衣警員及保安等帶離會場至港灣道,其中一名女性成員更被男性工作人員抬走。民政事務總署人員只在事後向傳媒解釋,聲稱按照《觀禮守則》要求有可能干預儀式的人士離場,但政府並無事前公佈該《守則》,在場的新聞工作者亦無法找到政府聲稱張貼在場內的《守則》。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要求當局公佈所謂的《觀禮守則》,「大家一定要講法理,我們就要問,他是基於甚麼條文,去執行這個規則呢?這個條文民政署只是說是觀禮守則,但觀禮守則有很多條是根據哪一條呢?它到現在也未能說清楚。」她續說:「我們亦嚐試上網去找,找不到喔。所以我們會在議會內跟進,問他究竟觀禮守則會否好似煲呔以前說規管自己的條文原來從來未存在過的呢?是否臨時臨急才拿出這東西?」
何秀蘭質疑當日執法的合法性,「由甚麼人去行使它的執行權力,及在他行使執行權力時出了甚麼問題,其實將一個普通市民抬手抬腳地抬離現場,是剝去他們的人身自由,必須真的要有很好的理由,簡單的懷疑,想像並不足夠。」她要求即使是便裝人員也必須出示證件,「但我理解當日除了一個民政事務署的公務員,他有帶名牌之外,其他幫手將市民抬離或者劫走的那批在網上大家看到,有一些警方人員跟他們面貌非常相似,究竟他們是甚麼人呢?如果他們是警方人員時,為何執法時沒有出示身份證。」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批評警方不應懷疑市民的動機,而當日抬走一位不是學民思潮的成員,「他們是否完全無帶任何大聲公或橫幅進場,完全無意欲去進行一個示威行動,甚至當日他們被人抬離現場之後我才知道有這件事的發生,我希望警方可以依法辦事,當他們派出一個港島區灣仔區的總督察,去抬一些市民離開現場時,請問這又合乎法理嗎?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希望我們警方可以按規則、按法例去執行。」
出席論壇的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時表示,當局根據《觀禮守則》行事,如果被帶走人士不服,可以提出法律挑戰。黃之鋒予以反駁,「張志剛不斷跟我們說學民思潮可以挑戰政府,可以去告政府。我不明白14歲又有甚麼經驗可以去告政府,去告政府都要有個觀禮守則,可否要求政府公佈觀禮守則,是否這一點也做不到。」
對於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將學民思潮,比喻是足球場內被列入「黑名單」的人,黃之鋒表示很失望及認為比喻不恰當,強調學民思潮成員都是進取及有自己理據,絕對不是搞事份子,「張志剛是否覺得,學民思潮比長毛激進呢?一直以來我們的作風是否真的那麼激進。我想講一句,信任是互相建構的,我們信任政府,但現在是政府、警方、民政署不信任學民思潮,不信任一班手無寸鐵的學生。」
黃之鋒又表示,在典禮前四十八小時前曾經通知警方,於升旗儀式進行的一分鐘內不會有示威,要求警方交代帶走他們的原因。
在論壇進行期間,黃之鋒被「維園阿伯」以粗口指責。他事後表示,希望市民能夠明白,即使大家觀點不同,都能夠以「是其是、非其非」的理性態度討論,不要謾罵及以不理性的方式指責。
他又表示,學民思潮全力支持,星期三在立法會動議教育局局長吳克儉下台,以及撤回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他說,會議結果難以預計,希望行政長官梁振英能放下成見及面子,尊重民意,回應市民的訴求。
此外,人權監察向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發公開信,要求跟進反對國民教育科示威者,在國慶升旗禮被抬走事件。人權監察認為,公眾表達自由的權利,受基本法及國際公約保障,示威者在升旗禮的公眾開放區活動,並不構成干擾典禮活動,執法人員引用《觀禮守則》,抬走身穿黑衣的示威者,實質是基於服飾的政治訊息,促請政府公開守則內容,並譴責制定指引的民政事務總署,「公民以衣飾表達意見,完全屬個人的表達自由,不應受到政權的打壓干預,尤其包容不同意見、尊重基本人權以及執法要有法理基礎等基本原則,已成為香港的核心價值,殖民地公安惡法中打壓政治服飾的條文亦早遭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