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修改租房法 房租可能更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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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安然德國報導)為促使房東修繕舊房使之更加節能,德國聯邦政府計劃重新修訂現有《租房法》。新法草案在保護房客利益方面有所減弱,若該法案得到通過,為提高節能而修繕房屋所引起的噪音、供暖停止等都將不再成為房客要求減少房租的理由,德國的房租將會更貴。

新《租房法》可能自明年一月起開始實施,其中的變更之處對房客多為不利。不同於現行《租房法》中房東在修繕房屋期間必須降低房租的規定,新《租房法》規定,如果房東修繕房屋是為節約能源,房客在三個月內不可以要求減少房租。房東只需要提前三個月通知房客就可以進行修繕,而房客只有一個月的時間來作出應對。因為節約能源、保護氣候等益處,房客基本沒有阻止修繕的可能性,只能接受種種不便。

新法草案中對「節約能源類房屋修繕」的涵義也加以擴展,所有能達到持續性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或保護氣候目的的一切租賃物性能改進都屬於「節約能源類房屋修繕」。

德國房客協會對新《租房法》提出反對,其中一個理由是節約能源類房屋修繕和一般類型的房屋修繕之間的界限不清晰,而且使暖氣正常運轉本來就是房東的職責,如果房屋修繕不能使房客受益、減少房租的話,房東就不能隨便提價。

新法案與現行法案相同之處是房客為修繕房屋付出費用的11%可以轉嫁給房客租金一年,比如維修費用是一萬歐元的話,那末房客每個月要為之多繳納92歐元。房客協會對此項反對的理由是其可能導致房子修繕費用越高則房租越高的不合理現象。合理的方法是,房租提高要與維修效率成正比,而不是維修費用。

新法案還規定如果房客沒有繳納押金或兩個月沒有繳納房租的話,房東可以沒有任何時限約束地立刻終止租房合同,房客則將沒有三個月的保護時限。

新法案另外一個新規定是,如果房東與房客有法律糾紛的話,房客必須把糾紛涉及的數額交給法庭。如果房客不這樣做的話,法院可以不經過聽取房客解釋晚付款的原因而強行勒令房客搬出去。

德國房客協會認為,新法案對房客有利之處僅有兩點。其一是如果房東從傳統取暖到現代的第三方遠方供熱的話,不得提高房租。其二是如果房東改出租房為自用屋,三年內房客仍然受到保護而不必搬遷走。

德國《租房法》屬於民法,現行法案是2001年3月通過的,其更多顧及房客的利益,如房租在三年之內漲幅不得超過20%;房租超出政府部門統計的合理房租的20%以上被視為房租超高,屬於違法行為,房東可能面臨巨額罰款;房租超出合理房租50%則被視作房租暴利的犯罪行為,房東不僅將被罰巨款,還將可能坐牢。

(責任編輯: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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