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10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金睛報導)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十七屆七中全會定於2012年11月1日在北京召開。到時對薄熙來「雙開」決定就會被再板上釘釘。
十七屆七中全會 薄熙來被再板上釘釘
據《新華社》報導,9月28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紀委《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待十七屆七中全會予以追認。
此前外界認為,根據中共慣例,預定在10月召開的十七屆七中全會將對薄熙來作出「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決定,然後取消薄熙來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然後再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中共黨章規定,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中全會時予以追認。
大紀元準確預測了薄熙來的下場
此前,大紀元在3月15日的報導中就已經準確的預測了薄熙來此後的命運:當時中共中央在免去薄熙來重慶市委記的消息中,稱薄「不再兼任」重慶書記,而且隻字不提「另有任用」。沒加「另有重用」和「另有任用」,薄熙來的前途就是完了。因為免去薄的政治局委員職務須經中央全會通過,只是時間和程序問題。
由於政治局委員撤職或免職要由中央委員會全會決定,即最快可能要到今秋的「十八大」前的十七屆七中全會才有最終定論。政治局委員並無標準「下馬」程式,但要經過政治局常委同意、政治局會議決定,空缺也可能延續多年,到中共18次全國代表大會換屆後的一中全會才會補齊。
《新華社》4月10日宣佈,中央決定停止薄熙來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
薄熙來案處理手法與陳希同、陳良宇雷同 性質不同
中共高層有相類似的先例可做參考。1995年4月底,因得罪江澤民,以捲入王寶森腐敗案為由,當時的中央批准陳希同辭去北京市委書記,當年的9月十四屆五中全會上決定撤銷陳希同政治局委員職務。
查看當年的陳希同報導,中共曾稱,「陳希同同志不再兼任北京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2006年9月,中共中央決定,免去陳良宇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2007年10月12日,中共十六屆七中全會確認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給予陳良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08年,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陳良宇案並宣判。
有分析人士指出,薄熙來案處理手法與陳希同、陳良宇案大致相同,陳希同被判刑16年;十年後,與陳希同地位相當的罪名一樣,陳良宇被判刑18年。
但薄熙來案與二陳案性質完全不同。而中共此次處理薄熙來,以薄熙來涉嫌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濫用職權、收受巨額賄賂、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等「多宗罪」,還有尚未披露出來謀反及活摘器官等驚天罪惡來看,薄熙來面臨的刑期可能是無期徒刑,甚至不排除死刑的可能。
(責任編輯:李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