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被「罷免」vs王立軍「請辭」人代 高層底定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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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文君綜合報導)中共官喉新華社北京時間26日通告,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被罷免11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後,當日深夜又以簡短文字報導,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涉嫌犯罪,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依法對其立案偵查,並對他採取強制措施。

依據新華社通告,薄熙來日前被「採取強制措施」,所謂「強制措施」,實質上指他已被拘禁,失去自由,並面臨被正式逮捕和起訴。

罷免薄熙來大會代表職務

據新華社10月26日的通告,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的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薄熙來的代表資格終止。

中共全國人大26日上午公告終止薄熙來的人大代表資格,新華社深夜就發佈當局立案偵查薄熙來的消息,此舉被視為中共當局決心快速、嚴厲地處理薄熙來問題。

在中共官媒的相關通稿中,同為全國人大代表,王立軍是「請辭」,薄熙來則是「罷免」。
  
中國人民大學法理學教授馮玉軍對此表示,這反映兩個案件當事人有各自不同的主觀選擇,以及不同的官方態度。

馮玉軍分析說,直接觀察「請辭」與「罷免」的結果,可能是王立軍交代犯罪行為並主動提出辭去人大代表資格;而薄熙來可能沒有主動要求辭去人代資格,甚至拒不認罪。

馮玉軍認為,「主動請辭是給對方留餘地,而罷免顯然更加嚴厲。」

從政治層面來看,馮玉軍分析,中國國家政治的大事件用詞差異代表整個案件的性質與處理嚴重程度。他說,「與王立軍主動辭去相比,薄熙來被罷免在政治上不留餘地,表明官方嚴厲懲罰的決心。」

王立軍「請辭」人大代表

先前香港媒體報導,重慶市第三屆人大常委會6月26日召開第三十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於人事免職事項的議案,接受了王立軍提出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

王立軍親筆所寫的「辭職申請」中提道:「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我本人(王立軍)系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於個人原因,我已無法履行全國人大代表的職責,特申請辭去該職務。申請人:「王立軍」落款時間為「2012年6月23日」。

報導說,共計86字的「辭職申請」書寫「龍飛鳳舞」,字體全部為正體漢字。

王立軍「重大立功」vs 薄熙來「涉嫌其他犯罪線索」

王立軍因揭發薄熙來而「重大立功」,獲得輕判。9月24日在成都中級法院以「四罪」宣判有期徒刑15年。

中共官方新華社說,王立軍提供了「他人」的犯罪線索,並首次證實王立軍向「重慶市委主要負責人」報告谷開來謀殺海伍德時,被怒斥和被打耳光。這是官方首次不點名地指證薄熙來捲入海伍德被殺案,埋下追究刑責的伏筆。

9月28日,北京當局宣佈前重慶市委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薄熙來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其中「涉嫌其他犯罪線索」引發關注,外界猜測,對薄熙來案的進一步調查將會出現更嚴重的指控,並將牽涉到其他的高層領導人。

據海外媒體報導,薄熙來被雙規後,在調查過程中咒罵周永康撕毀承諾、出賣他。據悉,薄熙來在接受調查的過程中拒絕承擔全部責任。他告訴調查人員,自己做的每件事,要麼是周永康授意的,要麼是周永康認可的,周永康才是幕後真正的「老闆」。

香港雜誌《動向》10月號第326期報導稱:薄熙來在遼寧期間,處理非法集資案,截留贓款高達十億,據傳其中大部份用於賄賂周永康,因為周永康當時是公安部長(亦有國務委員、政治局委員兩銜),並且通過周的介紹,薄先後賄賂了江澤民(非其本人而是家族成員)、曾慶紅、李嵐清、曾培炎四人,以至於五個人在薄「回京入部,進局赴渝」的諸環節上予以鼎力支持。

大紀元獲悉,薄熙來案的核心真相一直被掩蓋。為配合江澤民的迫害政策,薄熙來、谷開來涉及活摘器官、非法在國際販賣屍體等罪惡,英國人海伍德(Neil Heywood)捲入薄谷在國際販賣器官、屍體等事件被調查,薄熙來和谷開來害怕罪惡被曝光,從而海伍德被「滅口」。

(責任編輯:肖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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