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行人闖紅燈擬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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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25日訊】10月24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了《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 (草案)》,擬將行人沖紅燈從以往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改為「行人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的,處一百元罰款」。

《南方日報》報導,深圳市這麼做的理由是:行人沖紅燈,違法行為性質比行人其他普通交通違法行為更嚴重,危險性更大,應當從重處罰。

前段時間,大陸網友們調侃國人集體闖紅燈現象,將其稱之為「中國式過馬路」,認為只要「湊夠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紅綠燈無關。」

雖然許多人認為,這是因為民眾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所致。但行人「闖紅燈」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違法成本」太低了。「只要我們大家一起過馬路,就沒有車敢撞我們。」而許多正常行駛的機動車不得不小心翼翼對「闖紅燈」行人進行避讓。「開車的時候罵走路的,走路的時候罵開車的。」

也有人認為,一些行人「闖紅燈」的行為,由客觀上城市交通規劃和管理不足造成的。

(責任編輯: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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