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 vs.奧巴馬 誰違反了美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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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19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陸楊報導)中國最大重型機械製造商《三一集團》就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一案召開了吹風會。該跨國集團高管說,打官司的目的就是要求奧巴馬賠償經濟損失。中國國際貿易專家說,三一集團起訴美國總統開了中國企業跟美國總統打官司的先河。

吳佳梁:告奧巴馬系被逼無奈

總部在湖南的三一集團因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最近廣受關注。該集團10月18日在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就該案相關背景和三一集團的訴求向媒體做出說明。

三一集團在會上聲明,這個官司的起訴方是在美國註冊的羅爾斯公司(Ralls Corp.)。集團副總經理、羅爾斯公司首席執行官吳佳梁表示,打這場官司的目的就是要求美國總統補償三一集團的經濟損失。

上月底,美國總統奧巴馬發出行政命令,禁止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羅爾斯公司,在美國西海岸俄勒岡州軍事基地附近興建4座風力發電廠,並要求該公司在兩星期內撤走全部財產和裝置,3個月內撤出全部投資。美國政府認為,該公司為三一集團兩位高管共同所有。該項目可能會威脅或損害美國國家安全。

羅爾斯公司「共同高管」之一的吳佳梁星期四對美國之音表示,打官司是被逼無奈的選擇。因為,美方不給他們補償,也不許轉讓項目。他說,想讓美方撤銷禁令基本是不可能的,只是希望得到經濟賠償。

吳佳梁說:「我覺得改變它的決定會很困難,因為這是總統簽署的法案。我是只是要尋求一個合法的補償。總統你也不能說違背美國憲法,沒有程序地就剝奪我們的財產吧。」

吳佳梁說,接到禁令之前,羅爾斯公司已經對被禁止的風電項目投入了數千萬美元,因為奧巴馬的總統禁令,給三一集團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就達2000萬美元。

原告系三一集團全資子公司

羅爾斯公司是三一集團2010年在美國德拉瓦州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兩位控股人是三一集團副總裁、財務總監段大為以及副總經理吳佳梁。按照美國有關法律,三一集團通過兩位控股人對羅爾斯公司有控制權。實際上,羅爾斯就是三一集團的全資子公司。

羅爾斯跟美國的官司始於今年2月底,當時公司從一家希臘公司手裡收購了位於俄勒岡州的Butter Creek風電場項目,還取得了該項目建設的全部審批和手續。

今年7月25日,美國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CFIUS)以國家安全為理由要求羅爾斯公司立即停工、立即移走全部設備,禁止任何人進入,只允許CFIUS同意的美國人進入移走設備。三一集團認為受到CFIUS的不公平待遇,於9月12日將CFIUS告上法庭。

9月2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以可能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發佈總統禁令。奧巴馬隨後成為三一集團官司的共同被告,也是因為商業併購案成為被告的第一位美國總統。據報導,訴狀已經遞交到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聯邦法庭,11月28日將在美國開庭審理此案。

梅新育:三一被禁 美選戰需要

三一集糰子公司在美國投資被禁事件,正值美國總統選舉年。而中國牌是民主、共和兩黨總統候選人競選過程的話題。羅爾斯公司執行官吳佳梁認為,這個案子,政治的成分佔得更多一些。

出席三一集團媒體發佈會的中國商務部國際貿易與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也對VOA表示,「我認為是跟美國的大選是有關的。如果不是著眼於大選、做姿態、爭取選票,奧巴馬他不會簽署這麼一個總統令。」

梅新育還表示,從中美簽署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看,美國總統和投資委員會的做法,既違反了美國法律,也違反兩國投資保護協定,同時還可能對正在談判的中美新投資保護協定形成障礙。

中國媒體援引參加了這次三一吹風會的跨國訴訟專家郝俊波的話說,美國財政部有關發言人認為,三一集團「肯定會敗訴」,因為CFIUS本身有個規定,說他們總統有關行政命令不受憲法的司法審查。

吳佳梁:官司有勝算

三一集團副總經理、羅爾斯公司CEO吳佳梁告訴記者,打官司之前他諮詢過多名美國的律師,希望知道一個外國公民在美國的合法經營的企業的財產是否受到美國法律的保護。律師告訴他,應該受到美國法律的保護。吳佳梁說,他這才決定打這場官司,他說,這場告美國總統官司的勝算幾率有八成。

吳佳梁說,三一集團告奧巴馬案的律師團隊陣容豪華,包括兩位前美國司法部副部長、一位美國海軍前首席律師和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博士、美國美瑞律所合夥人夏廷康。夏廷康是大陸留美學生,目前是佐治亞州執業律師,主要業務是知識產權糾紛案。

中國的國際貿易專家梅新育說,不管這場跟美國總統官司的結果如何,三一集團都已經在中國企業經濟發展史上,開創了中國企業海外維權的先河,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

(責任編輯:劉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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