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長或有權拒外國人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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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編譯報導)據CBC新聞報導,聯邦移民部長康尼週二透露,很快會就C-43《加速遣返外國罪犯法》(Faster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提案中關於賦予移民部長本人更大權力提案提供更多細節,並向移民委員會遞呈移民部外國人士禁止入境評判標準。

根據《加速遣返外國罪犯法》規定,一些被判6個月或以上監禁的永久居民和旅客,政府有權快速遞解出境;其中消極自由裁量權(negative discretion)規定,移民部長在決定哪些人能移民加拿大方面,擁有更多權力,即使一些人沒有嚴重的犯罪記錄,但有煽動仇恨和暴力傾向,移民部長也 有權拒絕其入境。

其他改革提案還包括:取消在加最大刑期10年的外國罪犯上訴權利;當事人親人有安全威脅與不良人權記錄或與犯罪組織有牽連,即使不同行,部長也有權禁止其入境;移民申請一旦被拒絕,當事人5年內禁止入境;外國人士或永久居民有威脅國家利益間諜行為的,自動禁止入境。

而目前移民法僅規定,如當事人有犯罪記錄或威脅國家安全,移民部長才有權拒絕外國人士入境。

康尼透露,自己還會就上述規定在實際應用中的平衡,在移民委員會上向反對黨議員徵求意見,避免未來政府濫用這一權力,造成一些意見或政治觀點雖激進、但仍具備入境條件的人才無法入境。

反對黨一直擔心該提案可能會賦予移民部長太大權力。新民黨移民事務批評員西姆斯(Jinny Sims)上月曾表示,新民黨一直很擔心該提案,不是針對康尼本人,而是認為移民部長不應該有這麼大權力。

對此,康尼表示,英國、美國、澳洲和新西蘭等國家,都有消極自由裁量權規定,政府不是無限度擴大部長權力,禁止不同政見者入境,而是防止一些煽動仇恨傾向的人士入境。

康尼表示,對於禁止一些雖無犯罪記錄,但對公眾安全有潛在威脅的人士,政府急需上述改革來禁止其入境,如去年2名教長在入境參加會議時,移民部就發現這2人均有煽動仇恨婦女和猶太人等的公眾言論記錄,但因無犯罪記錄,還是無法禁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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