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最近發佈消息,宣佈加拿大公民境外首次申請TN的新途徑並且同時提醒大家加拿大公民申請L-1簽證的途徑。根據移民局消息,加拿大公民從境外第一次申請TN簽證從今年10月1日起可以先向移民局遞交I-129申請,獲准後再從境外持移民局批准件以TN非移民工作簽證身份進入美國。下面我將向大家簡單介紹甚麼是TN簽證以及加拿大公民申請TN簽證的主要途徑。另外我還將向大家簡單介紹加拿大公民L-1申請的途徑。
TN簽證是根據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簽署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NAFTA)項下的給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專用的專業人員臨時工作簽證。持有TN簽證的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能夠以NAFTA專業人員身份在美國工作。值得指出的是此簽證只適用於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加拿大和墨西哥永久居民無權使用此簽證。
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可以一次申請3年期限的TN簽證,到期後可以延期,延期一次最長不超過3年。雖然TN簽證在某些方面與H-1B相似,但它在許多方面於H-1B不同,例如只有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才能申請TN簽證,TN簽證不受H-1B名額的限制,TN簽證也不像H-1B那樣有最長6年的總期限而可以無限延期下去。另外,能夠申請TN簽證的專業範圍也比普通H-1B的專業範圍要窄。
只有某些特定的專業才能夠申請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下的TN 簽證,這些專業包括會計、工程師、律師、藥劑師、科學家和教師等。另外TN申請人還需具備下列條件:
‧ 必須為加拿大或墨西哥公民
‧ 專業符合法律要求
‧ 在美國的工作要求一名NAFTA專業人員
‧ 申請人將為提出申請的美國僱主全時或半時工作(申請人不能自己給自己申請。)
‧ 申請人具備該專業工作所要求的條件
在移民局發佈上述消息之前,移民局只接收已經持有TN簽證的加拿大公民的TN延期申請,而在美國境外的加拿大公民第一次申請TN簽證必須在進入美國時向邊境口岸的海關及邊境保護機構(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或 CBP)遞交申請材料提出申請。根據移民局發佈的上述消息,在美國境外的加拿大公民第一次申請TN簽證的申請人從今年10月1日起可以先向移民局遞交I-129申請,獲准後從境外持移民局批准件以TN非移民工作簽證身份進入美國。在此消息發佈前的TN申請渠道依然有效,此消息只是為加拿大公民多提供了一條TN的申請渠道。
移民局的上述消息還提醒大家,在美國境外的加拿大公民申請L-1的渠道不變,既可以先向移民局遞交I-129申請,獲准後從境外持移民局批准件以L-1非移民工作簽證身份進入美國, 也可以在進入美國時向邊境口岸的海關及邊境保護機構遞交申請材料提出申請。另外,L-1集體申請(Blanket L Petition)在獲准後,獲准集體申請項下的單獨L-1申請人既可以先向移民局遞交I-129S申請,獲准後從境外持移民局批准件進入美國,也可以在進入美國時向邊境口岸的海關及邊境保護機構遞交I-129S和其它支持材料提出申請。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信息介紹,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電話:(770)457-5888,電子郵件:info@zylawyers.com, 網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