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意思是損害別人,使自己得到實惠和好處。
【近義反義】自私自利 見利忘義;大公無私 捨己為人
這個成語,出自《舊唐書.陸像先傳》。唐朝時,有個叫陸像先的人,年輕志高,才華出眾,為官廉正。
唐玄宗時,陸像先調任益州都督府長史,兼劍南道按察使。他主張為官以仁義、忠恕服人,反對濫用刑罰。有的小官吏犯了過錯,他總是以說服教育為主,訓誡一頓,叫他以後不要再犯。這些下屬對陸像先心存感激之情,以後有甚麼事,總是盡力盡心去完成,很少再犯。一些大官吏,覺得他的處分太輕,對下屬過於寬容。有人說:「對這種人應該用杖刑,狠狠的懲罰一下,給自己樹立威信。不然的話,下面辦事的人,就會拖拖拉拉的,無所顧忌。」
陸像先卻說:「當官的治理政事,應該依靠理義。靠理義可以治理好的,為甚麼要依賴嚴酷的刑罰呢?決不能靠刑罰來樹立威信,損人利己,這決不是仁義、寬恕之道哇。」
陸像先始終如一的堅持以仁寬為政。他在任期間,境內富庶安定,百姓擁護他,下屬也佩服他,尊敬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