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壽澂:對中國歷史文化的幾點思考

嚴壽澂(南洋理工大學,國立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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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07日訊】百餘年來,因意識形態及政治宣傳之故,對中國歷史的瞭解,尤其是近數十年來的官方詮釋,問題頗多。其犖犖大者,大概有如下五項:一是中國曾有奴隸社會之說,不論是在傳世史料或出土文獻及實物中,均缺乏證據。至於說中國二千多年的社會經濟一直是處於所謂封建的土地制度之下,不僅學理上不可思議,也與歷史實情不合。二是所謂農民戰爭,可以說二千餘年曆史中,從未有過全國性的農民起義,因為這在當時條件下,絕無可能。三是將帝制時代的中國視為純粹人治而無法治,不知二者本難以絕對劃分,而且傳統中國亦非絕不講法治。四是以1840年的鴉片戰爭為界,將中國歷史劃分為古代與近代兩大部份,實是不足為訓。中國近代化究竟始於何時,大有進一步探討的餘地。五是傳統中國一向閉關自守、排斥市場經濟之說,經不起歷史事實的檢驗。玆即此五端,略作澄清,以就教於方家。

(一)

根據自蘇聯轉手而來的所謂社會發展五階段說(即所有人類社會,都必然經過原始共產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最終到達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社會,此乃歷史的規律,概莫能外),中國古代必定有一個奴隸社會的階段。古史雖無明證,但是馬克思等所謂經典作家所發現的人類社會發展規律,豈容有錯?於是郭沫若之流的史學家,上窮碧落下黃泉,尋尋覓覓,拼湊各種證據,終於構造了一幅上古時代的奴隸社會圖景,成為官方史學的定論,凡治史者必須一概遵從,否則便是公然反對馬克思主義,罪莫大焉。然而此類所謂證據,與豐富的上古史料對照,畢竟時有齟齬,於是奴隸社會與封建社會的分野便成了一大問題,西周封建說,東周封建說,乃至魏晉封建說等等,聚訟不休,莫衷一是。

凡此種種,所據以立論者,正是社會發展五階段之說。而此說的根據,則是社會發展有一定的規律,思想家一旦掌握了這一規律,便能前知往古,後知來日,人類歷史演進的全景,在其睿智的觀照之下,歷歷不爽(「經典作家」所以可貴者,即在於此)。歷史發展有其固定的規律,且能為人所知,此即波普爾(Karl Popper)所謂「歷史主義」(historicism)。波氏對此,大不以為然。反對的理由歸結為五點:

1、人類歷史的進程受到人類知識的強烈影響。(此乃實情,即使把人類的科學知識視為僅僅是某種物質發展的副產品者,對此亦須承認。)
2、對於科學知識今後如何增長,不論是用理性的還是科學的方法,我們都無從預測。(這一斷定可從邏輯上證明。)
3、因此,我們無法預知人類歷史未來的進程。
4、明乎此,我們必須拒斥所謂理論性的歷史,亦即將歷史視為一種理論性的社會科學,可與理論物理學媲美。須知並無科學的歷史發展理論,可據以作歷史的預測。
5、因此,歷史主義的基本目的是錯誤設置的,歷史主義不能自圓其說。

按:某一社會之所以如此而不如彼,本是該社會所處的環境與社會中人人所作之「業」(借用佛教名詞)相互作用而成,而某一時間內社會中人的作為,顯然與其知識結構脫不了關係。此一事實,細思自得。故波普爾的說法,自有其至理。但是要說明中國歷史中並無所謂奴隸社會,則更須有實證。

凡熟悉古代史料者,皆知「吾國古代之階級,最嚴重者,蓋為國人及野人」。《周官》、《孟子》、《禮記•王制》中皆可見國、野之別的有關記載。可見所謂國人,乃征服之族,野人則是被征服之族。易言之,國人、野人本屬不同的部落;甲部落征服乙部落,併吞其地之後,甲部落中人為國人,其所征服的乙部落中人便是所謂野人。國人之中,則隨著職業分工之日趨發展,也產生了不同的階級;中國昔日所謂士農工商,即是由此而來。世運日進,社會組織日益複雜,階級之差別,亦因之而愈甚。然而從各種古書的記載中,極難看出上古曾有一個時期,社會生產的主力由奴隸構成,因而可稱之為奴隸社會。國、野之別,初起時當較嚴,但據古書所載,其界限其實並不甚嚴,原因在於歷時既久,「仇恨之念漸消,和親之情日熾」,此亦人之常情。因此所謂野人,不等於即是奴隸,其與國人最大的差別,是沒有當兵的權利。然而後世戰爭日烈,兵員需求增加,國人之數不足以應付,不得不擴及於野人。「於是野人之強弱,與國人等,其所享之權利,自亦漸相等矣。」加之以文化日盛,平等觀念日昌,孔子譏世卿,墨子明尚賢,即為顯例。人心所趨,制度自亦隨之而丕變。於是國人野人的區別,終歸於消滅了。 按:如此看法,全自古書中紬繹而出,頗具說服力。

主張奴隸社會說者最強調的證據,乃是殷商墓葬及甲骨文中所見殺人祭神及用人殉葬之事。然而這不能證明,被殺者就是奴隸。戰國時秦將白起坑趙卒四十萬人,乃戰爭之需;美洲阿玆台克的祭司,殺戮數以千計的人用以祭神祈天,乃宗教之需;凡此皆與奴隸無涉。今人晁福林根據甲骨卜辭、彝器銘文、文獻資料、考古學與民族學資料等多重證據,指出中國夏商時代並不存在奴隸社會,認為夏代是氏族封建制,為原始社會與封建社會的過渡時期。到了商代,封建制更為發展,自甲骨文及銅器銘文可見。周代則建立了嚴密的宗法封建制。總之,中國歷史上並沒有一個奴隸社會的階段。他所用的「封建」一詞,乃是中國古代的定義,即「封邦建國」。「真正的封建是從夏代開始的,歷經商代,到西周時期形成定制。」 其證據可說十分充分。

中國兩千年皆處於封建社會之說,其依據是所謂封建地主經濟制。而所謂地主,如趙岡教授所指出,從未有「明確而統一的定義,也沒有準確說明為甚麼此制是封建性質」。即使暫不追究地主經濟的定義,「若要建立地主封建制的理論,至少還需要兩個附帶條件。第一,地主經濟,或者說租佃關係為甚麼是封建性?第二,歷史上的一段時期能被稱為地主經濟時期,則此時期內租佃制必須佔統治地位,必須是主要的土地制度」。就第一點而言,首先須知「土地租佃本來是生產要素市場交易的重要形式,現在硬把這種交易活動排除市場範圍之外,這是在任何經濟學教科書中找不到說明的」。易言之,土地市場除土地買賣外,當然亦包括土地的租佃,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就第二點而言,既然有了土地的市場,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則一方面「貧苦的自耕農可能因生活艱難而出賣田產,小農戶也可能累積儲蓄而買進田產」。另一方面,大地主可以不斷兼併,「買進他人的田產,但也可能家道中落而出售家產」。總之,無論甚麼時代,土地買賣交易所導致的再分配永遠向兩個相反的方向進行,而且「中國的多子繼承製永遠是分散財富強有力的機制」。所以傳統中國,土地不斷在易主,不能說土地永遠集中在少數人之手,大部份農民只能是佃戶。

所謂封建制度(feudalism),是指封君有采邑,有行政與司法之權,有自己的武裝力量。歐洲中世紀是如此,中國西周時期大體也是如此。春秋戰國時期,此一制度崩壞,秦統一天下,廢封建行郡縣,中國正式脫離了封建時代,土地大部份進入了市場。趙剛教授指出,「市場就是產權交換的場所」,所謂市場經濟,建立在兩個要素之上。一是「由眾多的小經濟單元集合而成」,互相獨立,並無封建隸屬的關係。二是社會實行私有財產制(不必所有的財貨都是私有,只要大部份私有即可)。中國兩千餘年來豈非正是如此?試看《史記•貨殖列傳》便知端的。更須知市場經濟並不等同於現代的資本主義制度,市場經濟是否存在,與是否有現代大工業與股票交易所無關。春秋戰國時期,由「封邦建國」轉而為「編戶齊民」之制,此乃是中國歷史上一大變革之會。上述市場經濟的兩大要素正是在此期間確立。硬要把此後二千多年的中國說成是「封建社會」,主要原因是歐洲中心主義作怪:歐洲直至近世方始擺脫封建制度,中國歷史上此事的發生竟然如此之早,如何可能? 這種歐洲中心主義,和波普爾所謂的歷史主義脫不了關係:歷史發展必有其固定的程序,由甲而乙而丙,豈能有例外?然而中國在生產力尚未十分發達之際,即擺脫封建,進入了編戶齊民與不動產私有化的市場經濟,這是歷史的事實。中國之所以能在如此早而又如此短的時間即終結了封建體制,如趙岡教授所指出,「尚有兩項助力」:「一是秦統一六國後以法令推行之,一是戰國智識分子的鼓吹」。

(二)

與二千年封建社會說相輔相成者,是所謂農民戰爭的理論:在封建地主階級的殘酷剝削與壓迫之下,農民終至忍無可忍,揭竿而起,爆發了大規模的起義,烈火焚燒,遍及全國,推翻了舊王朝。由於新的生產關係尚未出現,農民的抗爭找不到出路,只是為新的王朝開路而已。然而這些農民起義畢竟推進了歷史的發展,乃無產階級最終勝利之前必經的階段,故而此類戰爭雖破壞劇烈,終究是進步之舉。此即中國大陸數十年來歷史教科書的官定說法。顯而易見,這一看法的基礎還是波普爾所批駁的歷史主義。

更重要的問題是,這類所謂大規模的農民戰爭,在中國歷史上是否常有,甚或是否有過?呂思勉先生對此有透徹的說法。1952年,當思想改造運動如火如荼之際,若公然說歷史上其實並無此類所謂大規模農民起義,則觸犯新國家的意識形態,罪不可逭。呂先生撰成〈擬編中國通史說略〉一文,委婉地對大規模農民起義之說表示了不同意。說道:「所謂農民起義者,其內部情形,亦極複雜,須各加分析批判。又與政府反抗者非盡農民,亦須各求其真相。……大抵(甲)純粹之農民起義,只能在本地方反抗暴政。(乙)有時或流亡出境,亦僅為免死之計,不知爭奪中央政權。(丙)而豪傑則異是,故革命運動,至有豪傑加入而規模始大。」 同年又撰寫〈擬編中國通史教學大綱〉,指出「農民有個弱點,即其生活局限於一個極小圈子之內,所以被迫反抗,只知道推翻直接加害於己者,如本地之官吏豪強而止,而不能注意到其背後更有支持之的較大的政權;而各地方的農民,亦不能互相聯合……大起義之形成,必更有待於豪傑組織發動,豪傑者,或利用民間結社,或利用宗教團體,或利用遊俠組織(前代所謂遊俠,即後代所謂江湖上的好漢),此種人反抗統治者,因其生活資料的來源,不恃交換而恃劫奪,為統治者所不容,不得不借團結以自衛;且必有藏匿之處;所以較不土著,而聲氣之所通頗廣。此等人的生活,本是與當時的所謂統治秩序,立於反對的地位的,所以社會一有變動,彼等即易加入。……此等人常與政府立於反對的地位,故頗知奪取政權。……此等人中之較現實者,乃與士人及舊朝的官吏合流,而把舊秩序回覆過來,此即群雄中的太祖高皇帝」。 按:所言至為徹底,非胸有全史者不能道。更須指出的是:戰國秦漢時,舉國皆兵,普通人皆具戰鬥技能。後來兵農分,一般的農民從未受過任何軍事訓練,即使授予他們堅甲利兵,亦茫然不知如何使用。試問,此等人揭竿而起,能與裝備精良、技能嫺熟的官軍抵敵嗎? (後來所謂小米加步槍打敗飛機加大炮,分明是政治神話。請設想一下,五百人手持步槍,能與五門大炮對陣嗎?)

所謂遊俠、豪傑,或江湖上好漢,本為同一類,即是遊民之有組織,因而不受國家約束者(亦即英文所謂outlaw)。社會之多遊民,為中國社會一大特色,自兩千多年前封建制度崩壞之時,即已形成,愈至近代,此一問題愈益嚴重。 《漢書•遊俠傳》引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近人劉鹹炘以為,此言「最得遊俠之本」,說道:「所謂民散,乃該二義,一則不受官治,軼於國而自為法,是所謂俠也,言自相俠轉也。一則不安土著,超於鄉而自為群,是所謂游也。」又指出:「遊俠為華夏民風之一大端,且為群體之一大變異,始自戰國,著於西漢,其風流衍,至今尤烈。」遊俠之起,在於多遊民,而社會之多遊民,劉氏以為,乃是「封建之分治變為郡縣之集中,世族世官變為匹夫崛起,重農變為重商,土著變為游食也」。而遊俠之成,則由於「權之下降」,權之下降,「實由於民之多游」。既多遊民,又有招之者,遊俠群體於是興起。「蓋當民之既散,其有資力者離去家鄉,無所負恃,遊蹤所至,已不得不資賴於其處之賢豪,其無力者尤隨在乞人之贍養,而官政既壞,民之冤抑無可告訴,至官法之不助己,乃轉而自相助。」於是便有了所謂任俠,「輕財赴急,借身報讎,遂為眾之所歸」。如四川的哥老會,即是昔日所謂俠,「其社會謂之馬頭,馬頭者,行旅之所止也」,亦即「俗所謂走江湖者也」。

須知所謂農民起義之領袖人物,大都是此等江湖上的遊俠(即私會黨),黃巢、李自成、張獻忠諸人,皆此類也。(如黃巢本是販私鹽集團的頭目。販賣私鹽,為政府所嚴禁,故這類團夥中人,不得不武裝自衛,且必有藏匿之所。此等人既有組織能力,又有戰鬥技能,猶如今日世界上的販毒集團,決不是純粹的農民。又如秦朝之亡,固然是始於陳勝、吳廣的振臂一呼。但是請設想一下,若無賈誼〈過秦論〉所謂山東豪俊之雲集響應,僅憑二人率領的數百名戍卒,能推翻強大的秦政權嗎?而所謂山東豪俊,大多是六國舊貴族,其中不少正是「遊俠」一類人。 )偌大一個中國,如許多的農民,試問如何組織,如何聯絡?在今日互聯網遍及城鄉的情況下,若欲發動全中國的農民同時革命,試問辦得到嗎?更何況交通大大不便的昔時。可以說,所謂全國性的大規模農民起義,神話而已,歷史上絕無其事。

(三)

今人有一流行之說,即中國傳統政治偏重人治而忽略法制,因此兩千餘年的中國,與西方相反,是人治而非法治。然而若對歷史稍作一番考察,便知此說最多隻對了一半。若依近人牟宗三《政道與治道》一書的說法,將「政」與「治」作一劃分,則可說:就「政」而言,帝制時代的中國,權源在皇帝(推究至極,當說權源在天,然而天不會說話,如何解釋所謂天命的權柄,終究操在已得天下者之手,儘管事實上,即使是皇帝,尤其是繼世之君,也極難改變成法),並無憲法之類凌駕其上。而且傳統的中國,畢竟官權太重,並無任何可與中央政權相抗衡的全國性力量,百姓受官府欺壓,往往有無可奈何之感。在此意義上,當然可說只有人治而無法治。然而就「治」而言,情況恰正相反,正如錢穆所指出,「中國政治,實在一向是偏重於法治,即制度化的」;「中國的政治制度,相沿日久,一天天的繁密化,一個制度出了毛病,再訂一個制度來防制它,於是有些卻變成了病上加病。制度愈繁密,人才愈束縛。」 這處處設防、層層束縛的法制,前人稱之為「文法」。法制繁密,使負責者難以辦事,是謂「法勝」。清嘉慶間張海珊作有〈原弊〉一文,對此深有感觸:

天下之所以常治者,曰法勝也。天下之所以不大治,而且大有隱憂者,曰法勝也。有一事焉,內而宰輔不知也,曰「有法在」;外而方面不知也,曰「有法在」。於是麗於法者,得以受其治,而諸遁於法之外與亂於法之中者,法且無如之何。非法之不得治人也,法勝而用法者皆拱手而不知,則天下之事,遂廢而不舉也。……是故今天下之所以為治者,權不在卿大夫而在吏胥。

時代稍後的魯一同指出,胥吏熟於法制科條,能上下其手,所以「不畏刑」,但是胥吏必不可少,因為「法密官不能盡知,必問之吏,吏安得不橫,法安得不枉乎?」

「法勝」導致「法密」,皆是出於朝廷監督任事官員之需。大一統的天下,國家的目標並非大有為的政府,而是為害最小的政府。原因是:封建變而為郡縣之後,官僚政治代替了封建政治,四海一統,國家機構甚為龐大,代表國家行事者,正是這官僚集團。然而當時並無民主制度(如此龐大的一個國家,在當時的技術與其他條件之下,即使要推行民主制度,亦無可行性),人民對官員不可能有效地監督。如史家呂思勉所說,秦、漢以後,「所當嚴加監督者,乃在官僚」。然而「處於監督之地位者,為數太少;而應受監督者為數太多,其勢必不能遍。好在此時,官吏已不能不奉朝廷之法令,則莫如將所辦之事,減至最小程度,如此,則官吏無所藉以虐民,而現狀易於維持矣。此為放任政治之真諦」。中國兩千多年來,大部份時間推行的是放任政治,原因即在於此。故國家設官,「非為治事起見,乃為控制起見。故治官之官日益,治民之官日減」。 所賴以控制官員者,就是繁密的法制科條,即所謂文法。

除了繁密的科條以外,尚有種種不成文的則例。目的在於使各部門、各吏員相互制衡,以防止專權與玩法。時代愈往後,某種制度的弊端愈見,於是制定更多的律令以為補救。文法因之而愈密,則例亦因之而愈繁。對於這種種的律令、科條、則例,行政長官往往不甚了了,惟有下層的辦事員(即吏胥)對此最為熟悉。於是便如馮桂芬所說,「今日州縣曰可,吏曰不可,斯不可矣。猶其小者也。卿貳督撫曰可,吏部曰不可,斯不可矣。猶其小者也。天子曰可,吏部曰不可,其不可者亦半焉。於是乎其權遂出於宰相大臣之上」。 按:在此「法勝」之下,即使是握有最高權力的皇帝,也是格於「文法」,無從獨斷專行,其意旨也只有一半可以付諸官僚機構施行。

制訂繁密文法之目的,是防止官員上損國家,下虐黎民。呂思勉對此,有精到的剖析:

中國疆域太大,各地方的情形太複雜,以一中央政府而欲控制各地方及各事件,其勢實不可能;而每辦一事,官吏皆可藉以虐民,乾脆不辦,卻無可借手。……舊時政治家有一句格言說:「治天下不如安天下,安天下不如與天下安。」治天下是興利,安天下是除害;與天下安,則併除害之事亦不辦了。因為要除害,還是要有些作為,官吏還可藉以虐民的。……但特殊的事件,可以放棄;常務則不能不行,官吏又藉以虐民,則如之何?則其所控制者為文法。

此即傳統中國式的「法治」,或稱之為「文法之治」。

(四)

中國大陸的歷史教科書,大都以1840年的鴉片戰爭為古代與近代的分水嶺。如此劃分的根據,即在二千餘年封建社會之說。若是以封建制度廢除為近代化的標準,則似乎可以說,中國在兩千多年前已進入了近代。不過就經濟、政治及技術發達的程度而論,總覺太早。八、九十年前,日本史學家內籐湖南(虎次郎)提出了影響深遠的宋世近代說,認為中國在北宋時期,高門世族消失,下層階級的政治與社會地位上升,成為歷史性的力量,以此為依據,可說中國其時已進入了近代。 法國漢學家謝和耐(Jacques Gernet)更就宋代的經濟情況著眼,指出:「普遍認為,中國向來是基本上屬於農業經濟的國家。與這種觀念正相反,宋代的主要財源卻來自於商業與手工業,超乎漢代、明末及18世紀。陶瓷、絲綢、鐵及其他金屬、鹽、茶、酒、紙張、書籍等等,是頻繁貿易活動的成交品,牽涉到整個帝國,國家成了主要受益者。11世紀與12世紀初年,商業稅與國家專管所得的財政收入已與農業稅收入相等;南宋時代,12——13世紀,更大大超過農業收入。」 按:宋世近代說揚棄了歐洲中心論,雖尚不能說是定論,然而有其史實的依據。

近世中國的知識份子,不論是西化派還是馬列派,大都擺脫不了歐洲中心主義。在彼等心目中,西方代表了人類共同的發展方向,西方的過去也就是中國的過去(只是中國發展緩慢,若非西力東侵,將永遠停留於中世紀而已)。西方的現在則是中國的未來(西化派眼中的未來,是自由資本主義;就馬列派而言,則是社會主義)。凡西方所無而「先進」之物,中國歷史上不可能會有。因此,中國怎麼可能超越西方而率先步入近代?但是須知,不同文明,各有特點,各有歷史,本非一致。中國文明的特點是政治甚為發達。摶聚如此廣袤的地域、如此眾多的人口,歷二千餘年而不散,即是政治發達的明證。

章太炎認為:「華夏政制,長於異國者四物:一曰仁撫屬國,二曰教不奸政,三曰族姓無等,四曰除授有格。」 按:所謂族姓無等,指社會較為平等,並無固定的階級制度;所謂除授有格,則指政府用人與黜陟,都有一套嚴格的標準,可謂官僚體系內的法治。而此二事之在西方,代表了現代化進程,出現遠較中國為晚。(現代西方基於考試的文官制度,始於英國,而英國此項制度,則是從中國的科舉制學來。 )美國漢學家顧立雅(Herrlee G. Creel)著有《中國治國術之起源》,從比較歷史的角度指出:西曆紀元前一千年間,華夏政治實體治下的人民、疆域及其持續時間,均逾越其他文明。西元前一世紀時,中華帝國的控制區域,為全盛時期的羅馬帝國所不及。主要的原因正在於中國政治制度發達,與現代的公務員制度其實無多差別。 (按:這正是所謂除授有格。)謝和耐也認為,中國最出色的成就之一,就是發展了複雜的政治組織形式,成為人類社會史上最完善者。中國幅員之廣大以及居民的多樣性,堪與歐洲相比,統一的行政制度能延伸到如此廣闊的地域,令人驚訝。中國最顯著的特點之一,就是政治功能發達,而且大大高於其他領域(如軍事、宗教、經濟等)。 凡此種種,足證各文明的發展,本自不同,或此有而彼無,或此無而彼有,或此遲而彼速,或此速而彼遲,本難一律。

更須知中國歷史上民間資本的發達本是甚早。史家呂思勉指出:唐代時,財政全恃漕運,漕運則由政府掌控。到了宋代,有所謂入中、入邊,可見政府的運輸,「實恃商人辦理」。元朝的海運,是由政府自行辦理。「清代中葉欲行海運,海商代其設計甚詳善,且肯挺身自任」;後來有了汽船,其事未行。若「其事卒行,則必委諸商人矣」。而明代「中鹽之商人,入糧於邊者,且能出其資本,於邊塞招人屯墾」。又如唐時出現飛錢,依賴的還是政府及諸軍使。宋初,則富人能自行發行「交子」(即紙幣),後來發行權為政府所攘奪,紙幣終至大弊,由銀取而代之。至清代,官吏解款,大都「向商人兌取銀兩」。票號興起,「官款亦多託其匯兌」,於是金融權漸漸轉移到了商人手中。「此等皆資本逐漸發達,組織逐漸嚴密之證。」又指出:「政府不能辦事,勉強辦之,必弊竇多而所得少,隨著資本之逐漸進步,政府委託商人之事必多,商人必漸可參與政治,瞭解政治。」 按:清末民初(二次革命以前),以上海而言,警察與掌管本地治安的軍隊(商團),都由商會辦理。可見民間資本勢力之增長。

今人王國斌(R. Bin Wong)對十六至十九世紀中國經濟的圖景作了描繪,以為頗具所謂斯密型動力(Smithian dynamics)。 加拿大學者格力高利•布魯(Gregory Blue)與卜正民(Timothy Brook)指出,如王國斌所論證,近代自由主義經濟學鼻祖亞當•斯密心目中的商業社會模式,「是指許多規模不大,但它們之間或多或少大小相等的生產者,透過市場機制以達到其有效的收益。這一模式看來比較適合用來描繪中華帝國晚期的社會」。 王國斌認為:「由公元1500到1800年,中國和歐洲基本上都具備著經濟成長的共同動力,而且也都受制於同類限縮經濟成長的因素。斯密型動力為中國與歐洲的經濟發展前景提供了共通的發展底線,在此底線之上,則存在著兩類不同的政治經濟體制:一種是歐洲商業資本主義發展的政治經濟體制,一種則是中國農業帝國發展的政治經濟體制,兩者有所不同。」而且「早在1500年之前,中國政府即已學習並掌握了一套足以影響民間經濟行為的政策技術,政府這套調控經濟政策的複雜技術傳統,既能籌措財稅收入,又可以隨時機而作調整」。其調控目標大致可分成兩類:一是「採取積極干預政策,用以直接控制或是指導經濟行為」;二是採取「間接監督民間經濟的政策,甚或是選擇非正式地授權民間業者來協助政府達成政策目標」。 按:此處所說的調控手段,頗為近似於波普爾所主張的piecemeal social engineering (微型的社會調控),亦即以現有的技術作具體的有限的調控,而不是推行烏托邦式的整體性社會改造。

綜上所述,可知以1840年為界,將中國歷史一切為二,乃是歷史主義與歐洲中心論的產物,難以經受歷史事實的檢驗,因為歷史的中國,所走的道路與西方頗為不同。有關中國近代化或所謂歷史資本主義的問題,大有深入探討的餘地。

(五)

受意識形態及通俗作品的熏習,一般人往往以為,傳統的中國閉關自守,排斥市場經濟,有所謂長城心態。如上文所述,中國二千餘年前即已實行市場經濟制度,所謂傳統中國排斥市場經濟云云,全是瞽說。至於以長城為例,證明中國自古即有閉關心態,揆諸歷史,即知亦非事實。今日所謂長城,建造於明代,當時稱為九邊牆,與秦始皇毫無關係。(美國學者Arthur Waldron 著有《中國長城:從歷史到神話》一書,對長城的歷史,尤其是明代九邊牆的建造,以及長城如何在現代成為神話,有深入的考察,可參看。 )早在1930年代,呂思勉即根據《史記》、《漢書》的有關記載指出:戰國時,匈奴人口稀少,且分為眾多的小部落,並無長驅直入的能力,卻常入漢人地區抄掠。若發大軍征討,彼等逃匿無蹤;大軍若還,則又寇抄如故。於是惟有建築一道城牆(猶如普通人家的圍牆或籬笆)以防之。當時不僅秦、趙、燕等北方諸國有長城,齊國的南境,因與淮夷接鄰,亦有長城。假定當時像漢朝初年那樣,匈奴統一,帶甲數十萬,則應付之方絕不會是構築長城,而是如漢武帝之大發兵征討。 (按:湘西鳳凰附近,昔日漢、苗族分界之處,亦有長180公里的長城,築於明萬曆年間,以此分隔兩族,避免械鬥。戰國時的長城,亦不過如此而已。)

總之,長城只能禦小寇,不能防大敵。呂先生指出,漢代四百年間,從無築長城之事。(按之此後的統一時期,唐朝控制區域遠在今日長城以外,元朝更不用說,北宋的國防線則在黃河,皆無構築長城的必要或可能。)當時的邊防,「不在邊境之內,而在邊境之外」。具體辦法,一是「控其道路」,二是「據其要害」。只有到了明代中葉,「武功不振,僅恃築長城為防守之計,為統一後一變局」。 (按:與二次世界大戰前法國構築馬奇諾防線,情況頗相類似。)近來頗有所謂知識份子,把中國近代的不振,歸咎於所謂築長城的心態,只能證明其知識淺陋。

中國的海上交通,尤其和東南亞的交往,發達甚早。以南朝為例,因向北方的發展受阻,便轉向海洋。《齊書•東南夷傳》曰:「南夷雜種,分嶼建國,四方珍怪,莫此為先。藏山隱海,瑰寶溢目,商舶遠至,委輸南州,故交、廣富實,牣積王府。」可見當時海路交通已頗發達。南朝以來,對外貿易以廣州為中心。(因機會大佳之故,歷來為官於廣州者,貪墨甚多,有名的「貪泉」,即在廣州城外二十里的石門。 )《舊唐書•鄧景山傳》載,景山引田神功討伐叛將劉展,神功至揚州,大肆擄掠,大食(即阿拉伯)、波斯等商旅,死者數千人。可見揚州亦為對外貿易重鎮。唐代因海上貿易的興盛,特設立市舶使以管理之。至宋代,航海技術大有進步(能以定向方法測量航距),同時與西域的陸路交通斷絕,因此航海業發展甚速,市舶稅成了國家的重要收入。謝和耐認為:「自11世紀起的中國航海業發展無疑是亞洲史上最重要的大事之一。」又說:「有人估計:1571-1821年間,歐洲自南美與墨西哥進口的4億銀元中,有一半供西方諸國購買中國產品之用。倘若估計正確,則可以證明,中國是發現美洲的最大受益者。」 中國海上交通的發達,於此可見一斑。

近人鄧之誠指出,華人往南洋貿易,「自兩漢六朝以來,漸趨興旺。明時使節頻通,往者日眾,闢草萊,建闤闠。其傑出者,並為一方領袖」。如《明史•爪哇傳》載:「其國有新村,最號饒富,中華及諸番商舶,輻輳其地,寶貨填溢,其村主即廣東人。」《明史•佛齊傳》載:「洪武三十年,……時爪娃已破三佛齊,據其國,改其名曰舊港,三佛齊遂亡,國中大亂。爪哇亦不能盡有其地,華人流寓者,往往起而據之。有梁道明者,廣州南海縣人,久居其國,閩粵居民,泛海從之者數千家,推道明為首,雄視一方。」要言之,「中國之通南洋,自唐以前,利其珍寶,其重在貢。唐以後,榷其貨稅,其重在市。明季兩粵各費,均仰互市為挹注。閩浙各地,想亦相同。」 中國對外發展之勢,即此可以瞭然。

明成祖時,中官鄭和,七下西洋,盛況空前,不久卻因國內政治見解分歧而終止。然而正如呂思勉所指出,自此以後,「中國對於南方的航行,更為熟悉,華人移植海外的漸多。近代的南洋,華人實成為其地的主要民族,其發端實在此時。然此亦是社會自然的發展,得政治的助力很小」。 謝和耐亦認為:「鄭和遠航的結果是促進原有的貿易潮流,推動中國往東南亞諸國及南印度各口岸移民。」自1433年鄭和最後一次遠航歸來之後,中國四百年間所維持的亞洲海洋大國地位宣告結束,但是「中國海軍的衰弱倒不妨礙貿易運輸與走私活動的進行」。易言之,自此以後,中國對外處於相對的收縮時期,但是這並不等於對外交往(尤其是民間)的停止。

傳統的中國雖是所謂農業帝國,但是對於商業及對外貿易,一向並不排斥,帝國後期尤其如此。王國斌認為,中國的情形與歐洲不同。「中國的情形是:政府基本主張輕稅政策,與民休養生息,以爭取民心支持,政府對經濟事務的看法是以有利於政治穩定為基本方針;商人(特別是那些中小商人)雖然被視為是有利於物價與民生安定的士農工商四民階層中的重要一環,但是,商人始終未曾在政治上佔特別的優勢地位。」然而這並不等於說,「明清時期中國『所有』商業活動都是一體受到肯定,也不是說當時人們對於商業與商人作用沒有不同的負面評價」。無論如何,「那種認為宋元明清中國政府基本採取『抑商』政策的刻板印象,其實是缺少有效證據支持的」。 按:所言甚為有理。那種認為傳統中國一向閉關自守、排斥市場經濟的說法,正是必須加以破除的刻板印象。

總之,要對中國的歷史與文化有較為全面的把握,必須充分瞭解事實,破除各種意識形態與政治宣傳的障眼法。

參考資料:
註1:Karl Popper, The Poverty of Historicism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4), pp. xi-xii. 按:歷史主義另有兩個用法:一是不可以今準古,欲瞭解一個歷史時期,必須依據當時的情況,而非今天的標準。二是要瞭解某一社會現象,應當追溯其起源及發展,不能以民主或自由主義之類為判斷的根據。參看Simon Blackburn, 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pp. 167-168。
註2:見呂思勉《中國階級制度小史》,載《呂思勉遺文集》(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下冊,頁273-281。
註3:《夏商西周的社會變遷》(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頁229-269。
註4:趙岡〈編戶齊民的市場經濟〉,載《薪火集:傳統與近代變遷中的中國經濟——全漢升教授九秩榮慶祝壽論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2010年),頁79-84。
註5:同上,頁84-92,77-79。
註6:同上,頁92。
註7:《呂思勉遺文集》,上冊,頁534。
註8:同上,頁545。
註9:按:楚漢時韓信,驅市人,背水為陣,竟一戰而勝。明代戚繼光重視訓練與紀律,士卒未訓練精熟,決不出戰,亦所向有功。後人對二將優劣頗有爭論。呂思勉以為,論列此等事,先須明瞭當時社會情形。漢初承戰國餘風,一般人都有戰鬥技能,故置之死地,能人自為戰。到了明代,人民全不知兵,「若不加以訓練,置之活地,尚不能與敵人作戰,何況置之死地呢?」見其《歷史研究法》,收入其《史學四種》(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頁23-24。後世農民全不知兵,豈能與官軍抵敵?
註10:今人池子華著有《中國近代流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對此論述頗詳,可以參看。
註11:〈遊俠述〉,收入黃曙輝編校《劉鹹炘學術論集(哲學編(中)》(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頁393-395,397-398。
註12:按:山東豪俊能並起反秦,可見所謂秦始皇的專制,不過爾爾,與現代的革命專政相比,小巫而已。
註13:《中國歷代政治得失》(臺北:東大圖書公司,1977年),頁158。
註14:載沈粹芬、黃人等輯《國朝文匯》(宣統二年國學扶輪社刊),丙集,卷一,頁一上。
註15:〈胥吏論〉之一,載葛士晉輯《皇朝經世文續編》(光緒十七年廣百宋齋刊本),卷二二,頁一上。
註16:〈本國史提綱〉,《呂思勉遺文集》上冊,頁643。
註17:〈易吏胥議〉,《皇朝經世文續編》,卷二二,頁四上。
註18:〈易吏胥議〉,《皇朝經世文續編》,卷二二,頁四上。
註19: 見其代表作《新支那論》(東京:博文堂,1924年)。參看其《中國近世史》,夏應元選編並監譯《中國史通論:內籐湖南中國史學著作選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上冊,頁313-483。
註20:謝和耐著、黃建華、黃迅餘譯《中國社會史》(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8年),頁273。
註21:見但燾記述《菿漢雅言札記》,收入虞雲國標點整理《菿漢三言》(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年),頁142。
註22:見鄧嗣禹《中國考試制度西傳考》(臺北:中央文物供應社,1953年),後收入其《中國考試制度史》(臺北:學生書局,臺灣一版,1967年)
註23:Herrlee G. Creel, The Origins of Statecraft in China (Chicago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0), pp. 1-9.
註24:《中國社會史》,頁26-32。
註25:〈擬編中國通史說略〉,頁535。
註26:R. Bin Wong, China Transformed: Historical Change and the Limits of European Experience (Ithaca and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7), pp. 17-22.
註27:卜正民、格力高利•布魯主編,古偉瀛等譯《中國與歷史資本主義:漢學知識的系譜學》(China and Historical Capitalism: Genealogies of Sinological Knowledg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序言〉,頁5。
註28:王國斌著、邱澎生譯〈農業帝國的政治經濟體制及其在當代的遺蹟〉,《中國與歷史資本主義》,頁265,267。
註29:The Poverty of Historicism, pp. 58-64.
註30:The Great Wall of China: From History to Myth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註31:《中國民族史》(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頁77-79。
註32:《蒿廬札記•漢唐邊防之策》,《呂思勉遺文集》,下冊,頁609-611。
註33:據《晉書•吳隱之傳》,隱之性廉潔,出為廣州刺史,途經石門,有水曰貪泉,相傳飲此水者,易廉潔之性而為貪。隱之酌而飲之,並賦詩曰:「試使夷、齊飲,終當不易心。」及其為官,操守愈益清廉。
註34:《中國社會史》,頁275,405。
註35:《中華二千年史》,卷五,上冊(香港:太平書局,19六四年),頁84,97。
註36:《呂著中國通史》(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頁454-455。
註37:《中國社會史》,頁337。
註38:〈農業帝國的政治經濟體制及其在當代的遺蹟〉,頁266,268。

(刊於《鵝湖》201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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