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規生效 廣告機票價格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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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飛編譯)那些以誘人的低價來招攬顧客的機票廣告,將因為美國聯邦的新法規而失去吸引力,新法規定﹕廣告中的機票價格必須包含稅收和費用。這樣一來,廉價機票在廣告中變得不那麼廉價。

《紐約時報》報導,自今年1月24日起,美國運輸部將實行新條例,要求廣告中的機票價格必須包括所有的政府稅收和費用。這改變了過去25年的做法,舊法規容許航空公司和旅行社另外單獨列出政府徵收的費用,於是廣告中會有一行小字聲明票價尚未加上其他費用。消費者團體說,這些收費使票價增加了20%或更高。

隨著航空公司目前在網頁廣告、臉書和推特上促銷機票,並採用增加各項服務收費的做法,政府決定應該進行改變了,使乘客對支付的總價格有更明確的概念。但新規定中,廣告價格仍不包括行李託運費,因為這是個人選項。

航空公司也提出反擊,精神航空(Spirit Airlines)、Allegiant 和西南航空(Southwest)均要求美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阻止新法規實行,他們說這違反了商業言論自由權利。

精神航空慣以9美元的廣告機票價格聞名,隨後收取額外的行李託運、隨身攜帶行李及預先選擇座位的費用。現在又推出了上網預定機票,每一單程最高17美元的「乘客使用費」(passenger usage fee)。網上預訂機票費在名義上是自選的,因為乘客也能駕車到機場購票,因此在新規定下,精神航空仍不把它包括在廣告價格中。

航空公司各種名目的費用已引起政府的注意,違反法規的航空公司和旅行社將被處以罰款。2011年運輸部處罰了21個違反廣告價格規定的案子,總罰款超過了100萬美元﹔2001年只處罰了14個案子和37萬9000美元。

從2011年8月以後的違規案包括﹕精神、LAN航空,南非航空(South African Airways)、旅遊網站Orbitz、維珍大西洋航空(Virgin Atlantic)、泰國航空(Thai Airways)、捷藍航空(JetBlue)和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他們均因廣告違法行為被罰款至少5萬美元。

在舊的條例下,售票方能在廣告價格中分開列出政府稅收,但那些強徵收費必須被明確列出,因此星號指向一行小字或是網頁,來列舉這些額外收費。精神航空的違法行為之一是在推特上宣傳其9美元的票價,顧客必須點擊兩個以上的網頁才知道全部價格,包括稅收和費用。

新的廣告條例是運輸部在2010年提議,並在2011年春天通過的10幾條乘客保護條例中的一條。它延長了一些條款的期限,使航空公司有更多時間改變做法以服從新規。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法學教授弗洛克(Eugene Volokh)表示,儘管過去廣告價格中不包括稅收的舉措是一種「習慣」,但他不認為法庭將發現政府的新規定違反了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

弗洛克也區分了銷售稅——這對多數人很熟悉——以及航空稅,比較之下,航空稅更具多變性,更不為人熟悉,使政府有理由規定廣告價格必須包含航空稅,使消費者明確付款全額。

(責任編輯﹕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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