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1月26日訊】2003年8月27日我(林秀麗) 被殺人犯劉根成掐暈,從六樓窗戶扔下,鄰居報警及時搶救保住生命,法醫鑑定重傷和六處輕傷,傷殘六處六級。案發後,殺人犯為掩蓋他故意殺人的事實,利用他是醫生的職業之便,強送我到精神病醫院非法拘禁12天,幸虧我借病號家屬的電話通知家人 才獲救,就是這樣一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簡單明瞭,性質惡劣的刑事案件的罪犯,山東省青島市兩級法院,竟然錢權交易,枉法判決,判殺人犯無罪,後來改判卻是重罪輕判,判罪犯3年6 個月,罪犯有錢不用坐牢。山東省高級法院竟然不立案重審,最高法也不立案。對待我這個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山東省青島市政府信訪局和法院的領導利用職權,包庇法院,權錢交易,枉法判決,打擊報復我不服判決上訪申冤,非法關押我從2007年2月9日開始至今23次 546天,還威脅恐嚇我,讓法警打我(有照片為證),誣陷我是東突分子,還要勞教我,並說在勞教所裡找犯人整死我,就像雲南「躲貓貓」事件那樣,還誘騙我姐姐說:「林秀麗在北京犯事了,如果你說她有精神病的話,可以從輕處理。」
幸好我姐沒有上當,他們的目的是想利用我家人的手,想把我送進精神病院進一步迫害。還監視我的住所,聯合中介機構讓我的唯一生存的生活來源的房子、出租不出 去。2009年1月6日我的房門被小偷撬開,小偷找到了,也承認了,派出所就不抓小偷不處理。2009年3月10日我回家,我家樓梯上讓人給鎖了,我回不 了家,問鄰居才知道是居委會幹的。就這樣青島市政府利用各種手段迫害我一個全身六處傷殘的弱女子。使我有家難歸,有冤難訴,對殺人凶手卻一次又一次包庇縱容。2009年4月20日我在北京南站被拉到馬家樓,被青島駐京辦的人強行押回青島非法關押,在這期間,不給飯吃,不給水喝,三天吃兩次飯,還是剩飯,還 讓看押人員打我,強制搜身,搜包,關禁閉,被迫多次絕食。雲南躲貓貓事件被曝光,我們上訪被關押在黑監獄裡,受折磨何時能曝光,得到中央重視,廢除關押上 訪人的黑監獄,尊重人權。[打110,警察來了說是政府行為無權處理]
2010年6月18 日,我從北京天壇醫院出來,在馬路上被北京便衣警察強拉到車上,然後拉到豐台區右安門派出所,19號晚上8點多鐘,把我交給青島住京辦又給非法關押十九天。在這期間,我在青島信訪局設的黑監獄裡,我只吃過3次飯,2次稀飯,6個奶。吐血18天,開始他們認為我得了肺結核,帶我到醫院看病,結果不是肺結核,他們就不管我的死活了。是我的身心健康又一次受到嚴重傷害。
2010年10月25日—2010年11月1日又被關押7天。絕食7 天。
2010年10月10日—10月13日關押三天,關押在青島市淮陽路7號。絕食三天。
2011年「元旦」之日, 決心以我寶貴的生命來抗議青島市領導們的腐敗和司法黑暗並引起中央領導的關注。決定自焚於北京天安門毛主席像前。
2011年1月1日我青島市駐京辦把我從北京前門分局接出來,押回青島,關押在 淮陽路七號 黑監獄內,七天後 強行將我關進了青島市麥島精神病院。在青島市麥島精神病院,醫生和護士多次強制給我打針灌藥,致使我幾個月都沒來例假。2011年7月17我從窗戶逃出 ,回到家中休養 ,被追到家中的法官、公安抓住,押回到青島市麥島精神病院。2011年10月21日,我拖著傷殘的病體在好心人的幫助下,再一次逃出麥島精神病院。有家不敢回,有姐不敢見,更不敢去車站和旅店【身上的所有財物全被他們搶光】。只能躲在郊外的朋友家休養,恢復幾天後搭過路的貨車,拖著傷殘的病體逃出了青島市。
2011年11月21日,我拖著傷殘病體帶著控告信,剛走進國家信訪局的大門,就被早已等在這裡的青島市佈置的截訪人員攔截,再一次抓回青島市。無法無天的他們不顧中央國務院關於《將正常人投入精神病院 要負法律責任》的法規規定。一年三次將相信黨、相信黨中央,尋求公正的正常人關進了青島市麥島精神病院近三百天。這就是山東青島市領導們構建的和諧社會嗎?這就是山東青島市百姓的真實民生!
在中央國務院關於《將正常人投入精神病院 要負法律責任》的法規規定的威力下,在社會各界和網友的幫助下,2011年11月30日,強硬的他們才將我從青島市麥島精神病院放出。,使我的身心健康再次受到很嚴重的摧殘。
我本是一個刑事被害人,生命權被嚴重侵犯。本應得到公,檢,法等部門的合理保護 ,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卻被強行侵犯人身自由權,身心健康權,人格尊嚴權,撫養權,探視權,財產安全不受保護。
以上事實,根據《信訪條例》第一章第三條、第五章第四十六條「任 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打擊報覆信訪人,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根據《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根據《刑法》第238條非法拘 禁罪,他們的行為已構成犯罪,請求領導督查依法追究責任,並賠償我因此造成的各種損失,以維護法律的尊嚴,還我公正為盼。
23次關押我的時間與地址:
第 一次關押5天,2007年2月9日,我在省人大上訪,省人大的領導問我願不願意與青島市中院的人談話,,我說可以,青島市中院的人,把我帶到一個賓館裡, 中院立案庭的於錫濤庭長對我說,你找人大沒有用,人大也關不著法院,檢察院抗訴也沒用,最後還是法院說了算。下午,青島中院的人把我帶回青島後,把我們幾 個上訪人送到青島市四方區水清溝淮陽路七號,{青島市政府信訪局私設的黑監獄}非法關押起來,2007年2月12日 ,青島中院的人來到淮陽路七號,中院立案庭的鄭庭長{女}, 黑監獄的負責人劉紅和一個姓王的男工作人員一起找我談話。鄭庭長說:「我們這次談話不是解決你的問題,而是針對你這次上訪。」我對她說:」我沒有違反信訪 條例,為甚麼關押我?我在省人大是正常上訪。」鄭庭長讓我寫保證書,不寫就不放我回家過年。我的家人,同學,朋友在青島市找了三個看守所,都沒有找到我, 因為這個黑監獄是地下的,一般人不知道。
第二次關押7天,2007年3月11日我在全國人大上訪,在國家信訪局被青島市區法院的法官和法警強制押回青島關押青島市淮陽路七號。同時被關押的還有上訪人:李超,仇美香,姜淑玲,杜愛琳,賀琴,鄒蒙恩,毛國榮{她還帶有一個六七個月大的孩子}等人。
第三次關押10天,2007年5月18日我在去府右街的寄信的路上,通過地下通道時,被北京警察發現包裡有信,讓我到前門分局,給我聯繫青島市駐京辦,我當 時問警察,我回到我們當地會不會被關押,北京警察說,你又沒犯法為何要關押你,給你聯繫駐京辦是幫你解決問題,但能不能解決不一定。青島市駐京辦把我送到 馬家樓,在馬家樓,青島市一名姓呂的警察打我,這次又被押回關押在青島市淮陽路七號,與我同車押回的還有一名七十多歲名叫楊玉潔的老太太,她也是上訪的。 在關押10天後,我從房間的後窗逃走了。
第四次關押10天,2007年10月16日,我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領表,被法院法官騙說到賓館領導接談,強押回關押青島市淮陽路七號。
第五次關押8天,2008年1月1日,我去天安門廣場玩,包內有材料,被駐京辦押回關押在青島市淮陽路七號。
第六次關押18天,2008年3月3日我在高法領表,被青島法院的六個人強拖到車上,押回關押在青島市淮陽路七號。
第七次關押24天,2007年7月1日-7月24日我抗議絕食8天才放我回家,關押在青島市淮陽路七號。
第八次關押33天,2008年8月4日-9月6日,從家騙到青島市市北區遼陽西路177號(辰泰賓館)。
第九次10天,2008年9月11日-9月20日在山東省法院駐京辦,被強押回關押在青島市市北區遼陽西路177號。
第十次關押26天,2008年10月27日-2008年11月22日。關押在青島市市北區遼陽西路177號。
第十一次關押18天2008年12月4日-2008年12月22日我在北京南站被強押回。
第十二次關押3天,2009年2月13日-2月16日,我在省委信訪局被法院強拉回去關押在遼陽西路177號
第十三次關押2天2009年2月26日-2月28日我在最高檢察院上訪,強押回去,我偷跑出為止。
第十四次關押11天,2009年4月20日,我在北京南站被拉到馬家樓,被駐京辦強行押回(姓張的人押送的),非法關押在淮陽路七號,不給飯吃不給水喝,不讓上廁所,還讓看押人員打我。
第十五次關押6天2009 年5月11日-5月16日,關押在淮陽路7號
第十六次關押18天,2009年9月21日到10月8日,我去郵局寄信被北京站派出所的警察抓回北京站派出所.我們打110才被送到國家信訪局,又送到久敬莊被青島市法院接出押回青島即黑馬山黑監獄非法關押18天,在回青島的路上,青島市北區法院的張彌,大鵬,還有一個法警打我的頭和臉,還有掐我的脖子 .打壞我的眼鏡,
第十七次關押是11天,2009年11月17 日-2009年11月28日。我去最高檢察院領表,去晚了,沒領到,我就去全國人大附近的郵箱寄信後走到長安街天安門西地鐵東北出口,在那裏站一會兒,有 一個警察問我是不是上方的,我說是,他看了我的上訪材料,就把我送到府右街派出所。被青島駐京辦接觸押回青島淮陽路7號非法關押11天。在關押期間被強制 搜身搜包,因天太冷,房間裡沒有取暖工具,我跟他們要被子,卻被毆打。因不寫保證書被關禁閉,還被迫絕食8天。
第十八次關押是20天2010年6月18日下午5點鐘左右,我和一個叫呂林的剛從北京天壇醫院出來,就被北京便衣警察強行拉到車上,然後拉到豐台區右安門派 出所,第二天晚上8點多,把我交給山東青島駐京辦,被押回青島市信訪局設的黑監獄,又一次非法關押十九天。在這期間我只吃了3次飯2次稀飯,6個奶,吐血 18天,開始信訪局的人認為我有肺結核,帶我去醫院看病,結果不是肺結核,他們就不管我死活了,是我的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傷害。
第十九次關押7天,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1月1日,關押在青島膠州營海的黑監獄裡。黑監獄裡的窗戶連玻璃都沒有,我嚴重抗議被非法關押又一次絕食7天 。因案發7年多,上訪多年始終得不到公正的解決問題,逼我去人民大會堂去找中央領導。
第二十次關押,3天,2010年10月10日——10月13日,關押在青島市淮陽路7號,絕食三天。
第二十一次關押197天,【2011年1月1日起直到2011年7月17日】青島市駐京辦把我從北京前門分局接出,押回青島市淮陽路7號,我絕食抗議7天 後,他們又把我送進青島市麥島精神病醫院關押,在精神病醫院裡,他們強制給我打針吃藥,打我,捆綁我,使給我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 ,直到2011年7月17日我從青島市麥島精神病醫院的窗戶逃出。
第二十二次關押86天,關押在青島市麥島精神病醫院一病房。2011年7月27 日-2011年10月21日。2011年7月27日我從市場買菜回家,走到我家樓下被青島市市北區法院的人強制押送到遼源路派出所,並和遼源路派出所的警 察一起再次把我送進青島市麥島精神病醫院非法關押起來,直到我在2011年10 21日再次逃出為止。
第二十三次關押十天 ,2011年11月21日我去國家信訪局、中紀委、全國人大常委會上訪,被青島市市北區法院的法官周桂玲帶人截住拖到法院的車上押回青島,再次關押在青島市麥島精神病醫院。因精神病醫院的護士強烈抗議把我關在精神病醫院,11月30日,青島市市北區政法委和法院才把我接出精神病醫院。
上訪人林秀麗 電話13141001153
(責任編輯:江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