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故意撞人案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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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20日訊】訊】 (大紀元記者魏思明溫哥華報導)週四(1月9日),卑省高等法院法官對4年前發生的因搶道導致的致命車禍作出裁決,被告派瑞特(Brent Parent)因行為過失導致他人死亡、危險駕駛及肇事後逃逸的罪名成立。有關其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控罪還等待進一步審理。
  
本案中不幸被撞死亡的奧佈瑞恩(Silas O’Brien)年僅21歲,2008年2月13日凌晨,來自卑省阿伯斯福德(Abbotsford)的奧佈瑞恩與兩個朋友駕車前往西雅圖機場,準備搭乘飛機到夏威夷度假,在行駛至蘭裡16街(16th Avenue)試圖超越一輛福特F-250皮卡貨車時,與該貨車的司機發生衝突,暴怒的貨車司機強行將奧佈瑞恩及朋友乘坐的的汽車擠入路邊水溝,當時車內的三個人均無受傷。
  
出乎意料的是正當三個年輕人查看汽車的被撞情況時,怒氣未消的福特貨車司機突然掉頭返回,加速衝向站在路邊的三個年輕人,奧佈瑞恩當場被撞死,他的兩個朋友躲避及時,沒有受傷,事後福特司機駕車逃逸。奧佈瑞恩的兩個朋友,Sam Dooley 和Luke Stevens目睹了整個事件。
  
據奧佈瑞恩所在教會的斯牧師卡爾(Ed Byskal)稱,奧佈瑞恩在事發前的晚上在教會同他的家人度過,臨走前向他們道別,清晨便上路前往機場,這三個年輕人來自不同的家庭,非常要好,像親兄弟一樣。
  
42歲的派瑞特在法庭上承認,事發當晚的行為是「愚蠢和幼稚的」,並承認當他第一次離開現場時,聽到砰的聲響,當聲稱他認為有人撞他的車,或是向他扔東西。
  
派瑞特稱他當時沒有意識到奧佈瑞恩受傷了,直到從電視上看到他的死訊。被警方通緝的派瑞特於事發次日的上午向蘭裡(Langley)皇家騎警自首,並表示心感愧疚。
  
死者的父親Rodger在法庭外表示對法庭的判決表示滿意,並感謝所有參與和協助該案件調查的成員,還特別轉達了他妻子對卑詩法院、法官和綜合兇案調查小組成員的感激。
  4月27日法院將對派瑞特的量刑展開聽證。警方透露,僅因行為過失導致他人死亡一項罪名即可判為終生監禁,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可判最長14年徒刑以及其他危險行為可判5年徒刑。◇
責任編輯: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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