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母親開槍擊斃破門而入的歹徒

人氣 14
標籤:

【大紀元1月20日訊】(美國之音記者: 亞微華盛頓報導)

奧克拉荷馬州最近發生的一起致命的槍擊事件引起全美的普遍關注。一位年輕的母親開槍打死了一個試圖闖入她家的歹徒。案發後,當地執法當局不僅沒有對她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反而以一級謀殺罪起訴了參與作案的另外一名歹徒。

*歹徒非法闖入私宅被房主開槍打死*

我們下面要介紹的案子發生在奧克拉荷馬州的布蘭查德鎮。2012年的新年之夜,18歲的薩拉.麥金利帶著生下來才3個月大的嬰兒獨自呆在家中。她的丈夫因患肺癌在聖誕節剛剛去世。麥金利突然聽到外面有人在撬她家的門試圖闖入。她馬上抓起槍躲入自己的臥室。之後,她把奶瓶插入嬰兒的口中,就開始撥打911緊急呼救電話。

麥金利呼叫說:“我現在一個人帶著孩子在家,能不能立即請一位話務員和我說話?”接上線後,麥金利急切地問話務員 :“我手裡有兩把槍,如果他破門而入,我可不可以向他開槍?”話務員回答說:“我不能告訴你可以這麼做,但是,你做你該做的,保護你的孩子。”她們一共通話21分鐘,由於路途遙遠,警察還不能馬上趕到她家。

在這期間,門外的兩名歹徒馬丁和斯徒沃特手持12英吋的獵刀一直不停地在撬門。當馬丁最終把門撬開並闖進來時,麥金利就扳動槍拴當場將其擊斃。斯徒沃特見勢不妙轉身逃跑。之後,他主動向警方自首。調查人員發現的證據顯示,馬丁和斯圖沃特之所以闖入麥金利的家,是為了偷竊她丈夫生前曾經服用過的止痛藥物和其它藥品。

*警方確定房主開槍打死歹徒屬正當自衛*

警方到達現場後確定,麥金利開槍打死馬丁是正當的自衛行為。地區檢察官也沒有對她提出起訴。麥金利本人對媒體表示,她對開槍打死馬丁並不後悔,因為為了孩子的安全,她必須這麼做。令人驚奇的是,另外一名同案犯斯徒沃特雖然沒有任何槍殺行為,而且案發後也主動向警方自首了,但是,地區檢察官還是以一級謀殺罪起訴了他。

奧克拉荷馬州格萊迪郡第一副地區檢察官詹姆斯.沃爾特斯(James Walters)介紹說,該州法律允許房主在遭到非法闖入時採取致命武力保護自己的生命和房產。他補充說,該州法律還規定,一級行竊罪被視為重罪,行竊時如果導致他人死亡,行竊者即使沒有親自扳動槍拴打死這個人,只要參與了行竊並導致他人死亡,就要為此承擔責任。

沃爾特斯說:“奧克拉荷馬州的法律規定,一旦某人非法闖入私宅,房主可以採取致命的武力進行自衛。這個案子的情況正是如此。我們對案件事實的審議顯示,麥金利絲毫沒有觸犯法律。奧克拉荷馬州的法律還明確規定,在包括一級行竊在內的大約八種重罪當中,如果有任何在這一犯罪活動中喪生,就可以以謀殺罪起訴參與從事犯罪的人。”

沃爾特斯透露,這個案子的初審定於2012年5月22日舉行。他表示,在初審中,州政府一方要就被指控的犯罪活動和犯罪嫌疑人向法庭提交證據。

SMU南方衛理公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傑弗里‧貝林

*城堡法保護房主在私宅自衛的權利*

德克薩斯州“南方衛理公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傑弗里.貝林(Jeffrey Bellin)補充說,美國一些州的法律規定,如果是在公共場合,例如你坐在一個酒吧裡喝酒,有人過來試圖對你行兇,那麼,你有義務退讓。但是,要求房主在自己家中退讓,這在任何州都是非常罕見的。貝林表示,由於麥金利是在自己的家中,因此她開槍自衛是正當的。

貝林說:“首先,闖入麥金利家的人手持武器,因此,麥金利有合理的理由開槍自衛,因為如果她不採取武力行動,她和她的孩子都有可能面臨生命危險。其次,這不是一起事故,馬丁是非法破門而入,從事犯罪活動的。美國很多州法律規定,如果有人非法闖入私宅從事犯罪活動,房主可以採取致命武力進行自衛,這個法律被稱為城堡法。”

據貝林介紹,城堡法(castle law)源於英國普通法,其內涵不斷擴充。它賦予房主在面臨歹徒入侵時以一定的權利,他們可以不必像在公共場合下那樣作出退讓,而是採取行動自衛。貝林解釋說,該法律之所以被稱為“城堡法”,是基於一個人的家如同城堡一樣的理念。各州在這方面的法律規定有的較嚴,有的較松,執法力度也強弱不一。

*房主開槍自衛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但是,奧克拉荷馬州刑事法律師道格.弗裡森(Doug Friesen)強調指出,對於房主在甚麼時候可以對非法闖入私宅的歹徒採取武力,該州法律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弗裡森說,房主必須在歹徒破門而入時,而不是在他還在門外時對他採取武力。

弗裡森說:“從理論上講,麥金利是報了警的。假如馬丁沒有破門而入,警察就趕到了,他們就可以將其逮捕,也就不會出現有人被打死的事。因此,房主開槍是有條件的。他必須等到歹徒破門而入,即身體的一部份必須跨過門檻進到房間裡來後,才能對他開槍。房主不必等待更長的時間,但必須等待到歹徒進入房間。在這個案子中,馬丁一進入房間,麥金利就可以合法地對他開槍了。”

需要指出的是,在美國,公民開槍打死闖入私宅行竊者而被繩之以法的案例極為罕見,2007年的一天,德克薩斯州61歲的退休人員喬.霍恩從看到兩個盜賊試圖闖入他的鄰居家中作案。鄰居當時不在家。但是,霍恩還是打電話給911報了警,由於警方無法及時趕到,他就持槍出去打死了這兩人。之後,檢控方對霍恩提出了犯罪指控。但是,由公民組成的大陪審團拒絕對他提起公訴。

(//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埃及基督徒與警方就槍擊事件發生衝突
槍擊事件引發有關槍支管制法激烈辯論
槍擊事件後奧巴馬與政界領袖發揮療傷作用
美移民官在墨西哥槍擊事件中1死1傷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