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澳洲編譯報導)一78歲殘疾老婦控捷士達航空公司因自己不能離開輪椅而被拒絕乘搭從阿德雷德至布里斯本航班的訴訟案本週五(13日)敗訴。她被責令支付大部份捷士達航空公司的巨額法律費用。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78歲的希拉.金(Sheila King)2008年8月在網上預訂了一張捷士達航空公司從阿德雷德飛往布里斯本的機票,但第二天被告知她不能搭乘原定的那趟航班,因為已經有兩位需要輪椅服務的乘客已經預訂了那趟班機。她被告知,捷士達公司有一個政策,任何航班上最多隻允許搭乘兩個需輪椅服務的殘疾人。她因此將捷士達告上了聯邦法庭,聲稱她因殘疾而被捷士達歧視。
但聯邦法庭法官羅伯遜(Alan Robertson)卻發現金在網上預訂航班時並沒有選擇「乘坐輪椅」那一個選項,他還發現捷士達公司為她提供了同一航線上的另一個航班,但被她拒絕。
羅伯遜法官最後表示:「在我看來捷士達公司並沒有因為金太太乘坐輪椅、是殘疾人而歧視她。」
據悉,金自幼患有脊椎灰質炎綜合症,2008年因車禍三根椎骨粉碎性骨折和三根肋骨骨折後就一直坐在輪椅上。
敗訴後,她被責令支付捷士達公司的法律費用,由於該案在公眾利益範疇,法律費被封頂為2萬元。
為金提供法律諮詢的紅坊法律中心總裁舒爾曼(Joanna Shulman)表示,週五的裁決表明澳洲的反歧視法不足以保證殘疾人的權利。她說:「反歧視法沒有做到有殘疾的人乘坐交通工具的平等,」「有殘疾的人士乘坐交通工具是至關重要的,限制乘坐將影響其人能不能工作、接受健康服務、與家人呆在一起或享受旅行,因此,急需改革以保證平等。」她還說:「聯邦政府目前正在評審澳洲的反歧視法,金的經歷表明這法律需要得到加強,以確保服務提供商不會由於殘疾而進行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