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9月10日訊】鎮壓1988年人民群眾起義時,緬甸軍隊對手無寸鐵的示威者無法無天亂槍射殺,百多學生與活動家越過邊境逃入泰國。
這些學生多數認為:對靠槍生活者不拿槍對付就勝利不了,於是他們為民主鬥爭而成立了學生軍隊。
對他們所選擇的道路,我從來沒有譴責過,也絕對不譴責。為甚麼呢?因為他們的殘酷遭遇足以總結出他們的決定——要從壓迫統治下求取解放,唯有武裝鬥爭一條道路。
不過,我放棄這條道路——因為我不相信武裝鬥爭能帶領吾國吾民到達我理想之地。
面對無法無天的統治,拿起武器爭取解放者,我們稱之為自由獨立戰士。他們可能受愛國心驅使,也可能出於信念、理想,也可能追求平等權、人權——有的為全國全民事業,有的為原住民與特定族群,有的為宗教信仰等。
如果不拿武器而為某政治基本理念奮鬥——如為國民利益、為反對種族膚色歧視、為人權為民主等而活動,這類人一般稱之為活動家。
我們為人權為民主進行永不休止的鬥爭,算是人權活動家、民主活動家吧?
對!我們在緬甸為民主而奮鬥,可稱為民主活動家。但這名稱範圍太窄小,遠遠不足以代表我們所追求所奮鬥的重要理念。
有位學者研究與對比蘇哈托總統統治下的印尼與軍政府獨裁統治下的緬甸,他指出:緬甸軍隊是從平民政界手中奪走了政權的。
以這深邃的理論分析來看,我們全國民主聯盟NLD所奮鬥的事業,不僅僅是參與政治,也保證平民重新拿回自己的政權,肩負整個緬甸社會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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