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9月06日訊】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二日,林昭被捕四年多後,終於在上海第一看守所接到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她用筆和血在起訴書的字裡行間寫下大量批註,其中兩次提到《各國民權運動史》。
在起訴書列舉了所謂的「人證、物證」後面,她批註:「按所謂馬列主義原則來說,『法律』者,『統治者的意旨』而已!反抗即大罪,爭自由即是大罪,要人權更是大罪,何需什麼『人證、物證!?』要說『證』哩,一九六二年八月廿九日[?]初次被傳出庭時,當場交上的一本《各國民權運動史》,不知是否亦在『罪證』之列?在則應明白列入,不在則當於擲還,為感!」
林昭實在太喜歡這本《各國民權運動史》了,在起訴書「附:被告林昭押於上海第一看守所移送被告的偵訊案卷八冊;隨案附送大批罪證」之後,她再一次寫下批註:「不知前述那冊『世界民權運動史』可在其內,那是我的書,我還要呢!慎毋遺失為便!」 (「世界」為「各國」之誤。)
循著林昭的線索,幾年前,我在網上找到了這本書,薄薄的,一共才一百十六頁,商務印書館一九三0年十月初版,在「萬有文庫」第一集的一千種書當中,也許這只是很不起眼的一本小冊子,「萬有文庫」中,作者董之學畢業於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博士,當時思想上偏左。他在這本書中簡略地介紹了英國、美國、法國、德國、俄國、日本和中國的民權運動史。在概述中國民權運動史時,他受當時時代的影響或限制,過分突出了孫中山革命的這一路徑,忽視了晚清立憲運動以來的這條路徑。他對俄國十月革命後的介紹也是霧裡看花,有許多不準確處。但是,作為一本介紹世界各國民權運動的簡史,它還是提供了一些基本的史實和線索,特別是對日本、英國、德國的介紹。
在這本書的《導言》中,作者指出,民權運動至少有兩個層面,一為政治組織,一為私人權利。前者相當於英語的德莫克拉西[Democracy],就是亞里斯多德說的多數人統治,在這一政體下,多數人民享有統治權,參與政治。後者則是個人抵制政府橫暴的武器。二者的目的都在反抗壓迫,但作用則各有不同。德莫克拉西在反抗君主專制,將全國統治權由君主手中轉移到多數人民手裡,使人民不再為暴政所侵凌。但從歷史來看,暴政的發生不僅限於君主專制國家,就是在民主政體下也往往有之,即所謂「多數專橫」。因此,民權運動不僅是推倒專制,建立民治,而且必須經由憲法或普通法律,給予私人以種種權利,能在法律上抵抗政府的非法蹂躪。
他認為,從法律上說,一切國家都含有強迫。國家既然是強制機關,受其強制的個人,應有自衛的權利,以防止執行機關或官吏的越權與非法行為,否則其生命、自由與財產將失其保障。以故民主國家的憲法,除確定政體為民主外,又復規定人民的各種權利,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簡言之,民主政體的作用在於消滅君主與寡人的獨裁,而私人權利則在於預防民主國家機關的蹂躪。
人權有兩種,私權和公權,私權是個人對個人的權利,每個人不能侵害其他人的生命財產等。公權是個人對政府的權利,政府對於享有公權的個人,非經正當的法律手續,不能剝奪其自由與財產,更不能危害其生命。公權包括法律權、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平等權、罷工權。
他指出,民權運動雖包含這兩層不同的意義,但其方向和對象是相同的,都是反對專橫。所以,要求民權的,同時須要求民主政體,以確立人民的統治權,使人民參加實際政治,然後民權才有比較可靠的保障。要求民治的,也要求人權,然後其生命財產乃得不受非法侵蝕。這兩個方面其實是相互依存、不可分開的。
他說,從歷史上看,商業和工業是民權運動的兩大原動力。十三世紀英國商業勃興導致市民階層的崛起,1914年以前因為工業發展工人隊伍的擴大,德國專制政府也不得不向工人領袖有讓步,以及英國工黨在1929年選舉中獲勝,可以為證。
當這本書初版之時,林昭尚未出生。二十多年後,她被打成「右派」,遭遇一個前所未有的「黑暗時代」,在歷史的銅牆鐵壁合圍之中,我相信,這本書啟發了她的思考,讓她在世界各國民權運動的經驗教訓中領受了一次新的洗禮,催生了她那些超越時代的思考。
在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之交的極權鐵幕裡,她與這本小冊子相遇,「民權」這個詞在她心靈中曾激起過怎樣的迴響,我們今天的人已難以想像,可以肯定的是,她敏感地抓住了時代的中心問題,要民權,不要極權。正是為了心中的民權夢想,她才坦然無懼地面對了牢獄,甚至槍殺。血肉之軀要承受監禁、酷刑和死亡的痛苦考驗,那是何等不容易的事,偌大一個民族,在她的同時代人中,能如此決絕、如此堅定地走上這條不歸路的也只有她和幾個極個別的人。在尋找林昭精神資源的時候,我想到了基督教給她的支撐,愛裡沒有恐懼,想到了蔡元培奠定的北大傳統,想到了來自他父親的英國憲政思想,想到了她在革命中殉難的舅舅……當時,沒有想到這本書,這個主題給她的啟示和靈感,各國民權運動的成敗得失,世界的道路指向幾乎是一致的,那就是民權戰勝王權及形形色色的專橫權勢,以制度來確保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世界近代以來的歷史就是一部民權運動史,中國也不例外,從晚清到民國,民權運動起起伏伏,激盪人心,1949年紅色政權的一統山河只是民權運動史上的一個巨大波折,是民權受挫、黨權獨大,歷史走到另一個分叉去了,但是峰迴路轉,一定要走回到民權的大道上來。
她敏銳地感受到了毛澤東時代只是人類歷史的非常態,一個常態社會就是朝向民權的目標,哪怕在極端的壓迫和管制當中,基於人性本身的民權運動也是暗流湧動、不可遏制的,她和張春元、顧雁、譚蟬雪這些年輕的同伴甘冒風險創辦油印刊物《星火》,對數千萬人正面臨飢餓和死亡的時代進行了嚴肅的思考,並發出他們獨立的聲音。他們正處於中國民權運動史上最低潮的時期,他們所做的一切都如飛蛾投火,注定被那個時代所毀滅,而且毀滅得乾乾淨淨,但他們依然做了。結果不是遭到槍決,就是長期的監禁、勞改,付出了極為慘烈的代價,但是他們的所作所為完全地融入了中國乃至整個世界的民權運動史,他們的名字和《星火》、「中國青年者戰鬥聯盟」一起,將記在未來的教科書,成為歷史名詞。這是無法無天的毛澤東也無法預料的,他可以憑藉暴力宰割天下、屠戮千百萬生靈,他卻主宰不了歷史,歷史是後人書寫的。
這也是詩人林昭沒有想過的。她做一個殉道者,只能承受普羅米修斯那樣的命運,為此她只能犧牲自己。各國民權運動史上也有很多的犧牲,論犧牲之大、犧牲之慘烈和道路之艱難,幾乎都難以與中國相比,這個古老民族要在「中世紀的遺址」上伸張民權,讓每個人都像一個人那樣活著。
一本書的力量真的是難以估量,在1930年的中國,不會有人會想到這本小書二、三十年後將成為一個名叫林昭的北大女生心愛之書,並對她產生深刻的影響,她自覺地站到人類追求民權的第一線,並為此獻出最可寶貴的生命。當我們閱讀林昭倖存的文字,看到她與那個黑暗時代迥然不同的思想,看到她思想中瀰漫著超越時代的那些氣質,無不深深為之震撼。那個時代,在她之外,恐怕已鮮有人在讀這本講述各國民權運動的小冊子。她能挺立在那個時代裡,顯得高人一頭,不僅在人格上,也在思想深度和精神氣質上,這離不開她汲取的精神資源,這本書也是其中之一。她從民權史上體悟到了極權是背離人類正常方向的,也是與人性相悖的。她由此抓住了現代社會的核心問題:民權。在林昭身後的中國,極權已在弱化之中,但我們面對的現實依然是特殊利益集團壟斷政治、經濟和社會的方方面面,官民矛盾不斷激化,腐敗現象滲透這個國度的每個權力細胞,另一方面民權意識正在覺醒,從層出不窮的維權個案、群體事件到方興未艾的公民參選區(縣)級人大代表等自發行動,都在證明民權就是我們這個時代的中心。今天發生的這一切也將進入世界民權運動史,林昭在天上靜靜地看著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