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9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祁一一報道)800名穿黑衣、拿著黑色雨傘的香港市民,響應由一批年輕人組織的「反鷹抗暴行動組」遊行抗議活動,批評香港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上台後收緊示威、言論及新聞自由,要求曾偉雄下台,並要求警方停止濫權。
今次遊行抗議的主題為「驅走極權黑影 還我港人自由」,9月3日下午4時,參加市民在銅鑼灣東角道集合,之後遊行到灣仔警察總部。他們反對警方在8月中旬中共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的保安處理手法,手持一幅巨型黑布,不滿黑影籠罩香港,並諷刺曾偉雄的「黑影論」,要求曾偉雄下台;又指香港的言論自由已經被警員上鎖。
組織發言人蔡芷均指,因不滿自曾偉雄上台後收窄香港示威自由,認為他日前在立法會接受質詢的言論是「講大話」,因此於上月30日組成「反鷹抗暴行動組」,響應者包括教師、藝術家及傳媒工作者;又認為警員「必要時應拒絕執行不合法、不公義的政治指令」。
李克強訪港首日,麗港城有住客因穿「平反六四」T恤被不明身份的黑衣人強行拉走,當時有警員用手阻止記者拍攝,曾偉雄8月29日在立法會上回應指,警員抬走男住客時,只是見到側邊有黑影走近,不知黑影是記者,警員只是本能反應擋駕,手是不小心卡在攝影機上。
不過被阻撓採訪的Now新聞台發表聲明,反駁曾偉雄說警員不小心卡住攝影機鏡頭的說法,指當日在拍攝該名穿「平反六四」T恤男子被帶走時,先後被另外兩名男子大力按住鏡頭,阻止記者拍攝。又指,當時記者多次詢問該兩名男子的身份,但未獲理會。
有遊行人士認為,警務處處長曾偉雄的「黑影論」是耍香港市民,她不能接受。她又批評近年警方逐步加強對示威者的打壓。
一名80歲的婆婆對警察和政府在李克強訪港期間的做法感到憤怒,批評他們有錯不願認。
有遊行人士表示,認同大會呼籲,盡量不要被人挑釁情緒,要用冷靜和理性去凸顯警察的濫權。
遊行未開始曾發生一段小插曲,一名女子張開一把寫上支持警方執法的紅色雨傘,被遊行人士喝倒采,該女子一度用傘揮向在場人士,雙方發生爭執,擾攘約10分鐘,在警員制止下,該名女子最後收起雨傘離開。
遊行隊伍抵達灣仔警察總部後,並沒有即時離開,他們坐在總部對開行人路集會,由曾經受警方打壓或粗暴對待的市民,輪流發言講述經歷及感受。
到晚上6時左右,他們將一塊8米乘20米的黑布遮住警察總部名牌。再叫集會人士踐踏黑布離開,象徵不滿警權過大。約晚上7時許,全部人和平散去。
遊行前,主辦組織將遊行路線通知警方,但拒絕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警方透過廣播指活動事前無向警方申請,但之後放行。組織發言人蔡芷均表示,今次遊行沒有事先向警方申請,但都可以順利完成,反映申請制度不合理。警方在集會期間並沒有向示威者發出警告。
警方回應指出,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但公眾人士表達訴求時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及社會秩序。警方有責任確保兩者取得平衡。
記協:20宗採訪投訴 情況嚴重
另一方面,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表示,他們收到至少20宗涉及李克強訪港採訪安排的投訴,是歷來最多,情況非常嚴重。記協會再與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會面討論。
麥燕庭9月3日早上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涉及的投訴可分為4類,包括無理設立記者區、遭不明人士阻礙採訪、記者區離活動現場過遠,以及警方無理查看記者隨身物品。她指出,情況非常嚴重,亦不能接受,今次事件同時顯示警方的錯失。
麥燕庭稱,早前與警務處長曾偉雄會面時,他承認首次聽到部份投訴個案,他認為可能是部份警員未符合要求,警方需要時間了解。
李克強訪港,很多場合只有由政府新聞處發放片段給傅媒。記協希望新聞界認真討論拒絕使用官方攝製隊提供的片段。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則指出,當局的保安和採訪安排已到失衡地步。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副主席楊健興表示,李克強訪港時,政府不公開予新聞界採訪,而是採用自己的攝製隊,提供片段及稿件給傳媒機構。他擔心香港政府收緊資訊來源,令香港失去資訊自由、傳媒無法代公眾作監察。
麥燕庭又批評特首曾蔭權出訪新疆,由頭到尾都沒有接受香港記者訪問,做法不恰當。
市民投訴請願被無理拘捕
此外,有一名女子投訴指,在李克強訪港期間,她到灣仔的君悅酒店門外請願,被警方無理拘捕。
事主蕭敏兒表示,她在上月16日晚上約8時,到李克強下榻的酒店外、會展附近的示威區請願。她當時身上貼著「請求李克強接見」的標語,獨自走到會展天橋時,被一名便衣女警盤問,再帶她到中環廣場近菲林明道的示威區。她本來計劃通宵留守請願,但警員卻勸她「不如回家睡覺」。當她舉起一件請願汗衣時,多名警員即時包圍她,並沒收她的示威物品,之後她被戴上手銬反鎖雙手,再被抬上警車,放在車廂地下,帶返北角警署拘留。
警方其後指她阻差辦公,本月中需要再到警署報到。她已經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並表示將到立法會申訴。
53歲的蕭敏兒,早前在中國大陸投資,但無故被官方沒收廠房,於是趁李克強訪港時請願。
警方則指,當晚她曾經在公眾活動區衝擊警方封鎖線,又與警員糾纏,多次警告都沒有用,最後以涉嫌「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拘捕她。又指,投訴警察課已收到投訴,會公平公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