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翻案 環評缺漏待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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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辛玲香港報導)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9月27日推翻原判,裁定政府在港珠澳大橋環評司法覆核案中勝訴。法官同意在環評條例下的技術備忘,無須做基線評估,但有責任減低工程的污染。提出司法覆核的東湧居民朱綺華的代表律師指,提出司法覆核只是希望政府施工之時,能符合環評要求。

這次官司的爭論點在於環保署的環評報告在施工前未做獨立的基線評估,高等法院原訟庭今年4月裁定環評報告不合法。港府提出上訴,上訴庭三位法官夏正民、鄧國楨、朱芬齡27日一致推翻原訟庭判決。

提出訴訟的朱綺華婆婆稍後接受訪問時表示,不會上訴。其代表律師黃鶴鳴表示,朱婆婆不是要阻礙工程進行,只是希望施工時,能遵守環評標準。

上訴庭:工程項目須致力排污

地球之友、環保觸覺、健康空氣行動和公民黨等多個關注環保團體當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回應上訴庭的裁決。公民黨副主席黎廣德認同項目中所有倡議人,一定要致力降低排污。他強調,這次官司確立了保障市民健康的原則。他呼籲政府履行責任,否則,只會是贏了工程、輸了健康。

黎廣德並表示,這次官司也顯示香港的環保條例存在諸多漏洞,包括沒有一個累積性的影響評估,及公共健康的風險評估,令市民蒙在鼓裡。

地球之友高級環境事務主任蔡家民強調,這次官司並非是一個終結,反而是一個開始。

數個團體並聯署要求政府必須正視香港環境負荷量已近極限,不能以任何技術或法律藉口拖延處理;建議馬上展開香港西部的地區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將公共健康風險評估列入地區策略性環評,同時針對空氣污染提出改善時間表。

環境保護署歡迎上訴庭的裁決。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表示,政府期望年底前動工,爭取2016年通車;由於工程延誤,估計建造成本增加65億元。(8.34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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