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8日報導】(中央社紐約27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告知標準普爾公司,可能就1項抵押貸款債券商品對其採取法律行動,首開信評機構因金融危機相關問題收到警告的先例。
標普母公司麥格羅希爾集團(McGraw-Hill Cos.)昨天表示,證管會已對標準普爾信用評等服務公司(Standard & Poor’s Ratings Services)發出所謂的「威爾斯通知」(Wells Notice),指控標普為名為「Delphinus CDO 2007-1」的債務擔保證券(CDO)評級時違反聯邦證券法。
「華爾街日報」(WSJ)今天報導,此債券2007年由日本瑞穗金融集團(Mizuho Financial Group Inc)麾下的瑞穗國際(Mizuho International PLC)發行,總額16億美元;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和惠譽國際信用評等公司(FitchRatings)也曾為其評級。
麥格羅希爾表示證管會可能將尋求民事金錢賠償等,威爾斯通知「既非正式指控,也非對犯罪行為的認定」,他們已與證管會展開合作,未來也將繼續。其發言人拒絕在新聞稿以外進一步置評,證管會發言人也不願回應。
CDO是使用次級貸款債券等資產組合而成的金融商品,可有各種不同的風險等級,被認為是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大型銀行和經紀商呆帳的禍首。
目前尚不明朗證管會為何針對這筆債券。穆迪、惠譽的發言人都稱尚未接獲威爾斯通知。(譯者:中央社楊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