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委員會倡議買樓誤導刑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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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鄭麗駒香港報導)香港研究規管一手樓銷售委員會建議把誤導買家或發放虛假資料列為刑事罪行,發展商也要負責,下個月將會向運輸及房屋局提交相關建議。民主黨認為,應參考證券及期貨條例,如果發放失實聲明及虛假或誤導消息,最高可判監7年,不算嚴厲。

民主黨房屋政策發言人李永達表示,希望政府於10月公佈報告及白紙草案,12月中完成公眾諮詢後,可在明年1月向立法會提交正式的藍紙草案,今屆立法會便有時間完成審議,並於2012年暑假前通過法案,盡快生效。

李永達說:「對存心瞞騙的發展商,判處最高刑罰監禁7年,收阻嚇作用,期望政府下月就法例發表白紙草案,明年1月向立法會提交藍紙草案,爭取明年暑假前通過法例,盡早生效,2013年設立執法機構後,正式實施。」

李永達建議法例不只涵蓋樓花,應包括由樓花過渡至現貨樓的若干階段,即新建成的現貨樓3年內出售仍受法例規管,除非有95%出租36個月,才可豁免,以杜絕發展商取得入伙紙後買樓,逃避法例規管。他更建議日後價單上只有以實用面積計算的呎價,而不再同時有以實用面積及建築面積計算的呎價,因後者沒有統一定義,不同發展商有不同的計法,消費者無從作出適當比較。

李永達又表示,建議亦包括規管期由預售樓花至樓盤落成後、價目表須以實用面積計算、以及設立3日的冷靜期,若買家取消交易,將被沒收樓價5%的訂金,有待公眾討論。

地產建設商會昨日下午作出回應,指原則上贊成立法規管,但反對罰則過嚴,以致無法售樓。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表示,不反對政府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但不要過嚴,令他們不能賣樓。梁志堅又說,政府應清楚界定嚴重程度,清楚劃分過失誤差,印刷錯誤及廣告誇大。

梁志堅表示,最近樓市交投較為淡靜,加上歐美經濟環境不明朗,建議有意置業的市民,要衡量清楚風險及供樓能力。他說,本港在過去幾10年,樓市有升有跌,認為與供求問題有關,本港的土地有限,長遠來說,認為樓價仍會上升。但他說,暫時難以確定是否已到低價和適合入市,呼籲有意置業自用的市民小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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