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遲遲不批 華人起訴F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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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劉菲洛杉磯報導)中國人重名重姓多,導致背景調查(Name Check)成了華人申請綠卡和入籍等程序中最耗時的部分,按理半年就可獲得批准,不少人卻等了一兩年還無音訊。

洛杉磯的王薇小姐來美工作十多年,2006年開始申請入籍,卻因耽誤在背景調查上遲遲批不下來,「我打電話寫信問了很多次,也找過加州的兩個參議員,回答都是一樣——『backlog』(積壓)。」王小姐認為自己做所的上述努力毫無用處,「熬」了近兩年時間,最後終於入籍。

中國民主黨美西聯繫人鄭存柱也遇到同樣問題。2007年1月,移民美國一年多的鄭存柱獲得政治庇護身分,並立刻填寫了I-485表申請永久居民,但直到2010年底仍沒拿到綠卡。

和精通英文的王小姐一樣,鄭存柱也是多次打電話催問,並委託加州第29區國會議員謝安達(Adam Schiff)幫忙敦促移民局,情急之下甚至給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珍妮特‧納波利塔諾(Janet Napolitano)發出「最後通牒」信,都石沉大海。

鄭存柱說:「當時我的護照即將過期,去年回國闖關日就是我的護照過期日,還一直有人造謠說我畏罪潛逃,所以我決定訴諸法律。」六四期間是合肥學生代表之一的徽商鄭存柱說,他自己曾經賺了兩輩子都用不完的錢,因用人不當,很多錢被國內經理騙走。為六四平反就是他下半輩子要做的事。

2006年移居美國後,鄭存柱一邊活躍在海外民運中,一邊惦記著國內的生意。去年突然決定回國闖關,在11月14日抵達廣州機場後,被拒絕入境遣返回美國。

2010年聖誕前夕,鄭存柱一紙訴狀把美國司法部部長霍爾德(Eric Holder)、聯邦調查局局長穆勒(Robert Mueller)等五個政府機構及官員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對FBI等政府機構的「不作為」發出強制令(Writ of Mandamus,WOM),對其綠卡申請做出回應,並把之前催問移民局的各種努力都作為證據寫入訴狀。

鄭存柱解釋了他起訴FBI的依據:「我在移民局網站上看到一份內部通知,是有關FBI背景調查的新政策,即如果在6個月內FBI還未完成背景調查,移民局可以照發綠卡。以後若背景調查未通過再取消收回。」

在2007年到2008年間,FBI背景調查緩慢導致移民局申請嚴重積壓。2008年4月發布備忘錄,規定如果I-485申請的背景調查在提交到FBI之後180天還沒有結果,移民局可以批准滿足要求的I-485申請。1年以後,FBI效率大大提高,據移民局2009年發布的又一份備忘錄稱,FBI背景調查的平均處理時間已經減少到90天,因此各地移民官要批准申請需獲得總部同意。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起訴書的推動下,8月2日鄭存柱和家人已經獲得綠卡批准通知。對此,他評論道:「美國是一個法制社會,對包括總統在內的任何政府部門和官員都有詳細規範,不像在中國,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

實際上,通過打官司拿綠卡的公民,近年來已經成了很多移民對付美國官僚機構的有效一招。不過也有些華人猶豫不決,怕起訴移民局會被「穿小鞋」。但到目前為止,只有麻州一個案子(OLUTOSIN OSUNSANYA v.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et al. CIVIL ACTION NO. 06-10625-RWZ),算是唯一移民局有公報私仇之嫌的案例。

這是基於婚姻的綠卡申請,原告在2004年1月給他妻子遞交綠卡申請,在等了2年多沒結果後,原告在2006年4月也是針對背景調查「不作為」把移民局告上法庭。在案子交上不久,兩位移民官突然拜訪原告的妻子,結果發現他們兩沒居住在一起。然後移民官就威脅原告妻子撤消移民申請,否則就以欺詐罪起訴。原告律師則以移民官使用威脅等不正當手段誘導申請人放棄權利。經過幾次交鋒,最終迫使移民局批准了他妻子的申請。

以「不作為」來起訴移民局並非一定要請律師做。洛杉磯帕薩迪納的律師範毅禹說:幾乎每天有人來問他是否能告FBI,但是他接案卻有限制,因為「不作為」訴狀必須是在原告所居住的聯邦法院提出。除非律師正好也在原告所屬區聯邦法院登記在冊,否則律師也無法幫忙,但是他說個人卻可以代表自己提出「不作為」訴狀,只需聯絡所居住地區的聯邦法院,要求一份「民事案件自代理包裹」(Civil case pro se package),按照裡面的要求與程序起草起訴書,連同封面頁上交法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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