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真:怪象不怪的「網民力挺越獄犯」

李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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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22日訊】最近河北的深州出了件怪事,怪就怪在拖了條傷腿的服刑犯,居然闖過了四道嚴密把守的關卡,翻了道5米多高的監獄高牆跑了。而更怪的是最能體現民意的互聯網上,網民們一片祝福聲:大哥,跑好!

王振輕特種兵出身,官家的定罪是盜竊犯。看電影電視中演的,特種兵好像應該挺給力的吧?而看王振輕的越獄方式,覺得比美國的電視劇《越獄》還技高一籌,至少沒有那麼麻煩。可是再看他偷盜的物品,卻難免有些遺憾起來,特種兵怎麼能和「尿不濕」「衛生巾」聯繫起來呢?怪事。進而又一想:這身懷一技之長的特種兵都得靠偷尿不濕過活的話,那說中國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應該是不過分的吧?有意思的是「水深火熱」這個詞,以前是黨向來用在誹謗美國這樣的西方國家的,而現在卻常常用它來形容中共治下的中國,用起來還覺得十分的貼切。這也應小算是諸多怪事中的一怪吧。

最讓我感慨的怪事是網民們力挺越獄犯的理由:懷疑越獄犯有冤情,罪與刑期不符。對國家權力機關的不信任和不滿。這中國的網民們簡直都快成了福爾摩斯了,動不動就有理有據的分析案情。我擔心照這樣發展下去,以後辦案會不會改在網上公開辦理,網民們會不會替代了刑偵辦?這也算是怪事一樁吧。

本就是網民的我,也想湊湊熱鬧,說說我熟悉的奇怪的辦案方式和奇怪的定罪程序。

在中國有一種叫「嚴打」的東西,最初是最高的黨中央下令,然後把任務分配到各省市基層單位。每到那時每個派出所都有指標,規定抓多少罪犯。如果抓了大案要案就可以立功受獎,反之則沒錢。後來地方也學會了,也搞起了地方性的「嚴打」。

2002年,我在關押期間,就碰到了這樣一件事情。有一對四川來的姐妹,商量合夥在東北某個城市推車買點水果養家餬口。有一天,賣水果的人很多,其中一個女人賣完水果後,要求找錢。收錢的姐姐說:你不就給我十塊錢嗎?女人說給的是一百的。倆人就爭執起來。後來女人扔下了一句話:你等著。

不一會派出所的警察來了,姐倆被抓了起來,到了派出所就是一頓暴打。錢,水果和車全都被沒收了。當時正趕上嚴打,這派出所的警察一想:抓來倆了,還差一個就夠團伙了,團伙就屬於大案了,嚴打期間給的錢超倍。於是又審問姐倆誰給上的貨?妹妹說:自己的丈夫每天早晨上貨,現在正在家睡覺呢。於是妹夫也被抓來了,三個人團伙的人數就夠了。定甚麼罪呢?警察們一商量,定「團伙詐騙案」。可是得取口供吧,這四川的辣妹子也真夠堅強的,酷刑下楞沒認罪。那個妹夫的一條腿落下了終身殘疾。

沒有口供怎麼辦呢?經研究,詐騙團伙成立,但詐騙數額不夠量刑。於是三人均判不用開庭審理的勞動教養一年半。怪不怪,你在哪一個國家也不會發現這麼奇怪的案例吧?

更怪的是,久經獄煉的我竟然覺得他們還算是幸運的。因為辦案的警察知道他們是外地來的窮人,所以就沒研究他們家族哪一塊。要是警察知道「犯人」家中還能搾出油水來,明明判三年,也得給你加兩年。讓你的家人拿錢買這兩年,不拿錢的就真的給你關五年。這已是辦案程序中形成潛規則的不怪。也成了黨政官員,特別是公檢法撈錢的怪異中的普遍手段。怪就怪在,歷史上從未有過,其他國家也絕對效仿不來,應該算是中國的社會主義社會的一大獨具的怪特色吧。

由於知道了類似這樣的案例很多,所以看了王振輕的贓物後,我就條件反射的在想,是不是又一起怪異的冤假錯案呢?按公安的說法,價值五十萬的贓物,只是尿不濕,衛生巾,洗髮水,20包呢絨線,那一個五菱單排貨車能不能裝下呢?想來想去,怎麼想都覺得這王振輕冒死越獄絕非偶然。王振輕有冤情網民們信了,我也信了。

中國人講「上樑不正下樑歪」。中國的警察,法院,檢察院明目張膽的敲詐行為,實屬事出有根。

2002年,我在看守所關押時,有一天電視重播北京傅怡斌殺妻殺父案。因為我進去前已經確認了這個人是個精神病,不是法輪功。正思量著如何與同室的人澄清,「犯人們」卻搶先跟我說:別信它的,假的。我很吃驚,就問:你們怎麼知道是假的?他們告訴我:隔壁就是「死刑號」,我們見多了。警察不怕死嗎?比誰都怕。所以像殺人,搶劫這樣的重刑犯是亡命徒,抓住後第一時間就給戴上手銬腳鐐。像電視上這樣的殺人狂,戴的都是死鐐沒有鑰匙的那種鐐銬。你看電視上那小子,翹著二郎腿,警察還跟它樂呢,一看就是精神病,騙人的。

我當時真是感慨,這現在的中國怪事出的都讓人難以置信。中央電視台的新聞聯播,自由的人看不明白,上當受騙。關起來的「犯人」一眼就能看穿。怪不怪?據說傅怡斌案是國家公安部督辦的,那這地方的公安「活學活用」造點怪異的冤假錯案不就太實屬正常了?

我估摸著王振輕興許是進了監獄後才明白,不是自己倒霉碰上了腐朽的公檢法,而是知道了天下烏鴉一般黑。在監獄中沒財沒勢的,還傷了一條腿,十年熬下來,能活著一定是怪事。可越獄成功,或許還有一線活命的機會。還別說不怪是特種兵出身,不但連闖四關成功,還引發了千警追捕越獄犯無果的怪事連連。網民們這個興奮哪,經網民們以怪手烘托,越獄犯王振輕成了英雄。而這事最讓人覺得奇怪的是,本來警察應該是為人民服務的,可是人民卻站在了越獄犯一邊。管他是殺警還是越獄,只要敢跟警察作對的就是英雄好漢。真是歷史上還重未有過的怪事。

其實說怪也不怪,中國人講:紙是包不住火的,總有一天真相會大白。二十幾年前誰能想到,中國的公檢法會成為人民的公敵。而正是執政黨的荒謬行為和無恥的流氓式的統治,造就了中國許許多多的咄咄怪事。所以網民力挺「越獄犯」王振輕一路跑好,也就成了怪象中實在是不值得一怪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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