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9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庸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聯邦議會於9月19日通過了一項關於難民申請的新立法,這一立法將使得包括船民在內的難民申請者們更容易獲得澳洲的保護簽證。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新法律放寬了由「難民公約」所定義的難民標準。在澳洲境內審批的符合獲得保護簽證條件者包括了以下新類型:以維護家族名譽而面臨處死的婦女、面臨嚴重傷害或酷刑危險者和因性取向而受到迫害者等。
此法案的發起時間是2009年,即在船民潮和以加強邊境保護為主題之一的2010年大選之前。此法案的通過將使澳洲篤定承擔其不把面臨危險的人遣返的國際義務。而且根據此法案,在對這些難民的審批過程中,不需要移民部長的個人干預。
目前,政府試圖刪去「移民法」中的一部份條款,以便可以迴避國際義務,把難民申請者送到境外審理,並且把移民部長的酌情定奪當成最最重要的一部份。新的立法與之形成了鮮明對照。
綠黨參議員漢森-楊(Sarah Hanson-Young)對這一立法經過兩年終獲通過表示歡迎,她還說,在政府如此所為之際新立法得以通過,頗具諷刺性。
聯合國難民署坎培拉辦公室也歡迎此法案。其發言人說法案「對在本國受到人權侵犯危險的人們提供了顯著的附加保護。這意味著,那些如果回國面臨嚴重傷害危險,但不一定符合難民定義的人們,仍然可以獲得所需要的保護。」
與此同時,聯邦難民問題監察專員批評聯邦政府的移民拘留系統未能達成其政策目標。在回應議會的質詢所遞交的答覆中,監察專員要求政府立法規定,強制性拘留只在對難民申請者進行快速的健康、身份和安全檢查時才採用。監察專員還要求為被長期關押在難民中心的人、包括那些被關兩年以上者發放過橋簽證,使他們能夠在其複雜的審理過程進行的同時,可以在正常社會環境中而非在拘留中心度過。對於那些難民申請失敗但由於安全原因不能遣返的人們,也應給予他們過橋簽證,使其可以在正常社會環境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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