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9月02日訊】按:中國人辦事,規矩多,證件多,認證不認人比比皆是,曾一時興起蒐集過中國人的若干證,轉發如下與大家共享,歡迎繼續補充,以豐富我們浩瀚的辦證文化。
曾經有人想要收集為自己孩子所辦的證件(明)並出本書。孩子出生不到三個月,他就放棄了。原因是要辦的證件(明)太多了,一本書的容量實在有限。
生在中國,要辦的證真多。目前能收集到的大概有80種。不乏一些讓人氣憤、噴飯的證件(明)。比如公民首先要自證無罪(無犯罪證明);除了公民要自證無罪之外,還要自證生存、單身等;沒有遷徙自由,到另外一個城市要辦理居住證(暫住證);光計劃生育政策一項國人就需要辦非常多的證。
在美國,人一出生就有了一個社保號,這是美國政府鑒別公民身份的最重要依據。憑著這個社保號,他們可以走遍美國,而不需要辦理各種的「邊防證」、「居住證」等,堪稱「一號通」。同時,也憑著社保領取政府的各項救濟。不光是美國,在很多國家都不需要辦理這麼多證件。
公民要辦的證件多,於是就滋生出特有的辦證產業。在公交車站、廁所、樹幹、欄杆、天橋等公共場所位置,均有「辦證:×××」的鮮明廣告。這些大部份是假證件,涉嫌違法。這也就凸顯了辦證難。此外,政府辦證大廳或辦事機構裡面專門有一群以辦證為謀生手段的人。他們不是公務員,但跟公務員熟悉。平民百姓看不懂政府的文書,也抱怨要來來回回多個部門跑繁瑣,更害怕因為跟政府人員不熟被拒之門外。於是就有了專門從事辦證的生存空間。
人到神州一遭,光身上貼的標籤就達80個,不知是難為了政府還是難為了公民?不可否認的是,目前我們的政府是拿「證件」作為重要的管理工具,並成了「是非黑白」的評價標準,「證件」原本的鑒別功能已被人忽視。
家庭婚姻類
1. 「准生證」。當人還在娘胎裡沒成型的時候,父母就要開始為他們準備「准生證」。(中國人在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指引下,人的出生權利都被嚴重限制。沒有一紙證明,你降臨到這個世上就是非法。沒有戶口,找不到組織,上不了學。)
2. 「初婚初育證」。與准生證栓在一起的是夫妻雙方的初婚初育證。
3. 「婚檢證」。法律明文規定,結婚之前要進行婚檢。於是就有了「婚檢證」,證明已經過婚檢,並合格。
4. 「妊娠診斷證」。每一對新人在即將為人父為人母的時刻都非常興奮,興奮之餘別忘了去醫院進行妊娠診斷,更別忘了辦理「妊娠診斷證」。
5. 「出生證」。孩子在醫院出生之後,「准生證」就更換為「出生醫學證明」(簡稱「出生證」)。(別看就是一張醫院,還不是政府機構,開出的醫學證明,但對於你以後的發展非常關鍵。如你出國的時候就需要出生證明)
6. 「計劃生育證」。孩子出生之前,父母還得辦理「計劃生育證」。這一紙證明就是政府給了一個計劃生育體制內的生孩子的指標。
7.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如果父母不是在戶口所在地生育孩子,很不幸,還要辦理一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
8.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假如你的孩子是獨生子女,那麼恭喜你們了,你們可以去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9. 「預防接種證」。我們生活在一個極度危險的世界裡頭,自身的免疫系統功能有限,所得得接受智慧的結晶—-疫苗注射。從出生開始注射的疫苗需要辦理「預防接種證」。有了「預防接種證」之後,才可以注射各式各樣的疫苗。
10. 「健康證」。當你參加工作之時,根據參加不同行業的要求,需要辦理「健康證」。「健康證」一般由地方的防疫機構辦理,而且不能異地流通。「健康證」一般表示身體無重大傳染病之類的,但不包括心理疾病。
11. 「結婚證」。長大成家了,找個伴侶結婚。這就需要辦理「結婚證」。如今辦理「結婚證」相對簡單了,只需要兩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不需要單位開具「未婚證明」等。結婚證9元,全國統一價!
12. 「涉外婚姻證明」。若你的配偶是外籍友好人士,那你們結婚之後還需要辦理「涉外婚姻證明」以示你的配偶不是本土的。
13. 「新婚培訓證」。新婚夫婦應攜帶有關的證件到有關部門去參加新婚培訓,並且辦理「新婚培訓證」。
14. 「婚育培訓合格證」。參加新婚培訓之後,經過象徵性的考試,辦理「婚育培訓合格證」、
15. 「計劃生育保健服務證」。憑這個證可以享受孕前優生檢測和孕期跟蹤服務—-這是官方的說法。
16. 「節育證」,又稱「上環證」。這是計劃生育體制內的避孕節育證明,有時候也是為了二胎孩子間隔的需要。
17. 「離婚證」。人與人相處比較艱難,所以有結婚的人,同時也有離婚的人。你自己聲明離婚不算,要去民政機構辦理「離婚證」才行。辦理離婚證的成本遠高於結婚證,一般是22元~幾百不等。
18. 「單身證明」。某些部門為了有些遏制重婚現象,就想出這招。你想結婚?得先辦理「單身證明」!
19. 「領養證」。汶川大地震留下很多孤兒。社會上很多熱心的人想領養。在領養之前你要看看法條看是否符合條件,並且要辦理「領養證」。
20. 「未婚證」。去外地務工的人,你聲明自己未婚不算,要政府開出的證明才行。於是就要到公安機關辦理「未婚證」。同等效力的還有「婚育證明」。
21. 「生存證明」。政府為了對付某些惡意片區養老金的人要老人辦理「生存證明」,有了這個證明,你才是活著。
22. 「火化證」和「安葬證」。現在推廣火化,要「火化證」和「安葬證」。
23. 「死亡證」。在中國遊走了一週,覺得累了,也不耐煩了。人老了,壽終正寢。即使這樣,辦證還不消停。人死了,要辦「死亡證」。
24. 「養老保險證」退休之後,不用參加工作了。在繳納了足夠的社保金之後你可以領取養老金。但前提是你辦理了「養老保險證」。身份類
25. 「戶口本」。在經歷過出生一大堆證件的折騰下,終於可以確認孩子的出生沒有危害到國家。現在就應該去公安局辦理「戶籍證明」。(這是人一生第一張最具份量的證明,是後面所有證件的基礎。沒有它,你在中國寸步難行。)
26. 「身份證」。當滿16週歲時,就需要辦理「身份證」了。「身份證」是公民證明,也是人一生第二章最具份量的證明。在很多情況下,身份證可以替代戶籍證明單獨使用。
27. 「三僑生證明」。如果你是「三僑生」,那恭喜你,你可以在高考中加15分。前提是你必須辦理「三僑生證明」。三僑生是指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
28. 「軍人證」、響應國家號召,應徵入伍,保家衛國。光榮入伍後,要辦理「軍人證」。
29. 「團員證」。從初中開始,共青團就開始選撥優秀的學生作為發展對象。加入共青團之後就有了「團員證」,直到28週歲自動退團。
30. 「黨員證」、為了在考公務員和進事業單位、國企等單位的時候有優勢,很多人熱衷於入黨。入黨就要辦理「黨員證」。
31. 「公務員證」。這個東西好像不能辦理,只能核發。有了這證,你就是「雄赳赳氣昂昂」的公務員了。
32.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光嘴巴上說你是海歸,沒人信,你得出示「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這個證明一般是由我國駐外使館出具,首先肯定了你是留學人員,其次在外國的正規大學完成學業並獲得正式的學位。
33. 「老人證」。當人老了(滿60週歲),為了享受各種優惠措施,最好辦理一個「老人優待證」。有了老人優待證,在廣州坐公車渡輪免費、地鐵半價。當然,一般情況要廣州本地戶口才能辦理,外來人口不能辦。
34. 「殘疾證」。上帝並不公平;人有旦夕禍福。先天或後天造成了身體的殘疾,得辦理「殘疾證」。有了「殘疾證」可以享受到一些優惠措施。「殘疾證」一般情況下全國通用。
35. 「無犯罪證明」假如一天想到廣交會去擴展業務,進去之前你還得去公安機關辦理「無犯罪證明」,美其名曰是為了反恐需要。
36. 「離休證」和「退休證」。終於都熬到退休年齡了,退出工作崗位要辦理「退休證」。如果你還是離休人員,就要辦理「離休證」。
學習、工作類
37. 「學生證」。幼兒教育結束後就接受9年義務教育。一踏進校門之後,要辦理「學生證」。「學生證」代表著你還是學生身份,最長的莫過於從小學到博士階段都在脖子上掛著一張學生證。有「學生證」一般能享受到優惠政策,比如看電影、逛公園等票價打折等,但只限於23週歲的學生。
38. 「畢業證」。每完成一個階段的學業,都要辦理一張「畢業證」。小學、初中、中專、高中、大專、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9. 「學位證」。從本科開始又有了學位授予制度,本科、碩士、博士畢業後,一般情況你都可以授予「學位證」,包括學士、碩士、博士等學位。
40. 「報到證」。又稱「派遣證」,由省級就業指導機構簽發給大學畢業生,用人單位接轉畢業生人事檔案、戶口的有效憑證。你不是大學生,你沒有「報到證」。
41. 「在讀證明」。這是證明還是學生身份,主要出具單位是學校,用途可能是為了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或者其他。
42. 「貸款證明」。家境不太寬鬆的家庭在供子女讀大學都會儘量申請助學貸款。完成學業之偶畢業證和學位證就被押在學校,但找工作得用。於是就必須辦理「貸款證明」,證明未償還貸款,畢業證見被抵押。
43. 「借書證」。去圖書館或在圖書館借書,還得辦理「借書證」(或稱「圖書證」)。
44. 「英語四六級證」。在有些高校,如果你的英語過不了四級、六級就不能拿到畢業證、學位證。所以學生又開始拚命學外語考級。通過了就有「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
45. 「上崗證」。從學校光榮畢業後,拿了一大堆證參加工作。參加工作得辦理「上崗證」。
46. 「職業資格證」。參加工作之前你要找工作,即使你是大學生國家也不給分配了。應聘工作時單位要看你的「職業資格證」、「職稱職級證」等。
47. 「工作證」。有了「上崗證」之後,還得辦理「工作證」,代表你是工作一族,不再是學生。
48. 「從業資格證」。如果你謀到一份在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差事,就需要辦「銀行從業資格證」、「保險從業資格證」、「證券從業資格證」。
49. 「執業資格證」。或者你對某些行業感興趣,比如想從事律師、會計、精算、醫生等,那還得考「律師資格證」、「會計證」、「精算師」、「醫生執業證」證書等。
50. 「教師資格證」。如果你想當老師,不是拿根粉筆在黑板上指點江山就可以,還得去考個「教師資格證」。
51. 「社保證」。參加工作後,被強制納入國家的保障系統,這就要辦理「社保證」。
52. 「下崗證」。國企改革了,人員分流了,可能就下崗了。下崗後還要辦理「下崗證」。
53. 「失業證」可能你沒有那麼幸運熬到退休,中途就失業了。為了領取失業保險金,你還得辦理「失業證」。
54. 「離職證明」。可能是為了社保局退社保費或另謀新職等需辦理「離職證明」。
55. 「汽車駕駛證」。房子可能在郊區,地鐵不通,上個班要倒幾次車,只能買車。買車之前要辦理「汽車駕駛證」,就是你有資格駕駛某種車了,夠技術條件了。
遷徙、旅行類
56. 「護照」。很多人想出國見見世面,或者去留學。去之前得辦「護照」簽證。這是代表國家允許你可以走出國門了。
57. 「邊境證」。出國就會越過邊境。越過邊境就需要辦理「邊境證」。表示你可以越過邊境了。
58. 「港澳通行證」。去一下香港、澳門等已經回歸祖國懷抱的地區吧,手續卻一點都不比去國外簡單。去之前你要辦理「港澳通行證」,並且還要「簽證」。
59. 「赴台同意書」、「在職證明」。去台灣比去世界上任何一個地方都要複雜、麻煩,要辦理「護照」的同時,還要出示身份證、學歷證、駕駛證、戶口本、港澳通行證等諸多證件,同時還需要單位開具的「赴台同意書」和「在職單位證明」。
60. 「居住證」和「暫住證」。有時候出國可能比走出自己的城市要容易一些。現在去國內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地,就要辦「居住證」,以前管叫「暫住證」。這代表著在國家不允許遷徙自由之後,你到另外一個城市只能「暫住」,不能「長住」。
61. 「特區邊防證」。改革開放就有了經濟特區;特區經濟好,很多人希望過去工作。去之前你要辦理「特區邊防證」,不然不給你進去。
62. 「外出務工證」。出外務工不是你背著行李搭上火車,找到企業起早摸黑上班就夠了。至少兜裡得揣著「外出務工證」,不然會被遣返。
財產相關
63. 「房產證」和「土地證」。家庭開始龐大起來,再也不是「一人吃飽,全家不餓」的情形了。成員多了,必然就要更大面積的房子。買房子,就需要辦理「房產證」、「土地證」。
64. 「房屋他項權證」。在用房子抵押向銀行貸款時,由房管部門核發,銀行持有的權利證明。
65. 「國有土地使用證」。你在城市買了房,就必須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因此城市建設用地屬於國有土地。
66. 「土地使用證」和「契稅證」。房子買好了還要辦理幾張證「土地使用證、契稅證」。
67. 「行駛證」。車買好後,你要給車辦理「行駛證」。沒有這個證,你的車還不給上路。
68. 「養路費證」。在燃油稅沒實行前,對機動車還是需要繳納養路費的。繳納養路費就是辦理「養路費證」的過程。辦理了此證,你才可以使用國家公路。
69. 「營運證」。除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生活自用貨車和非營運性小轎車外,從事道路客貨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辦理「營運證」。
70. 「營業執照」。終於有一天,你不想朝九晚五打卡上班,想自己做老闆了。做老闆前你要去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71. 「經營許可證」。有了營業執照還不夠,你還得辦理所屬行業的「經營許可證」。
72. 「稅務登記證」。有了政府許可你營業後,得做光榮的納稅人。就得辦理「稅務登記證」。
73. 「衛生許可證」。世界是普遍聯繫的,衛生部門尤其懂得這個道理。你一個人乾淨不叫乾淨,一群人乾淨才叫乾淨。所以你得辦理「衛生許可證」。
74. 「消防許可證」。企業的經營場合關係著不特定人和財產的安全,所以必須得到消防部門的批准和驗收,這就需要辦理「消防許可證」。
75. 「收入證明」。辦理信用卡的時候,先開具「收入證明」,以證明你有償款能力。
76. 「貧困證明」。在大學要申請助學貸款、助學金或者其他用途,就得先去征政府機構辦理「貧困證明」。
其它類
77. 「獻血證」。當你愛心膨脹出去獻血之後,有關部門就給你辦一張「獻血證」,記載著×年×月×日,×××在××地方獻了多少(毫)升的血,血型為×型。
78. 「游泳證」。只有在你的身份確認、經過了相關的體檢之後,才能辦「游泳證」。擁有了這個證明之後,你才能去游泳,不然你會被趕上岸,嚴重時候可能是犯罪。
79. 「氣象證明」。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時候,可能對方會要求出具「氣象證明」,以證明不是人為的。這就需要去氣象部門辦理「氣象證明」,而且收費相當不低。
80. 「寵物證」。人與人之間是隔膜的,人與動物之間可能更容易融洽。但養寵物前,要辦理「寵物證」。關鍵這個「寵物證」還不便宜。
(責任編輯:鄭正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