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6日訊】(美國之音記者: 齊之豐華盛頓報導) 8月30日,中國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一個月。
修正案草案公佈之後立即引起激烈的爭議。中國公眾以及法律學者爭議最激烈的是其中的八十四條:“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嚴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親政府的學者表示,修正案草案對1996年實施的刑事訴訟法做出了改進,對通知被拘留人家屬的問題做出了更詳細的規定,從而更好地保障了公眾的基本人權。
許多中國公眾和學者則表示,在當局近年來越來越頻繁地動用“強迫失蹤”即秘密抓人和羈押的情況下,上述的法律規定,尤其是其中的“等”以及“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措辭,無異於給中國的公安機關一張空白支票,一個容量無限的大口袋,讓警方可以有方便的理由秘密抓人,從而將隨意秘密抓捕和羈押人的行為合法化。
*擔憂秘密羈押合法化*
法國《費加羅報》9月14日發表記者阿爾諾.德拉格朗日從北京發出的報導,題目是“北京希望將秘密羈押合法化。”
報導說,“將一種常用但並非正式的做法寫入正式法律,這種意圖或許值得稱道。那種做法本身卻令人憎惡。中國當局公佈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以便准許警方羈押嫌疑人,不提出指控也不通知家屬。(根據修正案)警方可以羈押嫌疑人長達六個月,不是在警察局,也不是在監獄,而是在秘密的地點。”
德拉格朗日的報導接著說,中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這一規定使人權團體感到驚恐;與此同時,報導指出近年來中國當局顯著地增加動用秘密抓人、秘密羈押的手法對付批評者,其中兩個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對國際知名的藝術家艾未未和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的秘密羈押。艾未未今年被秘密羈押了80多天之後得到假釋,而劉曉波則是被秘密羈押了一年多後被判刑11年。
德拉格朗日的報導說,在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公佈引起公眾和專家的廣泛質疑和批評之後,“近幾天來,中國官方媒體力圖讓公眾放心,並對修正案的精神做出了解釋。官方媒體表示,修正案的宗旨是保護人權;進行秘密羈押的機構將受到控制,而且秘密羈押的手段只是在特殊情況下才會動用。”
報導引述一位外國觀察家的話說,“很不幸的是,這種說法只是理論,因為人們看得很清楚,一旦形勢吃緊,就像今年當局害怕茉莉花革命傳到中國的時候,中國安全部門就會操控一切,不受任何控制。無論如何,中國的各級司法部門都在中共的控制之下。這就嚴重限制了對安全部門的任何監督。”
報導還說, 在今年4月,聯合國對中國的司法狀況表示了擔憂並指出『強迫失蹤是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為。』
*中國官方的人權觀*
在推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供公眾討論的同時,中國政府在上個星期又首次公佈了年度人權藍皮書,表示“自1978年以來,中國在人權保障方面共制定了近160多個法律法規,已參加27項國際人權條約。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實現突破性進展。”
9月13日,美國《華爾街日報》發表一篇沒有署名的評論,題目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權。” 評論對中國官方所宣傳的中國人權大好形勢提出了異議。評論說:
“上個星期四,中國公佈了它的首本今後將是年度性的人權藍皮書,陳述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權事業在理論、立法和實踐上實現了一系列突破性的進展。』這份文件透露了中國當局或許有意透露的更多的東西。”
《華爾街日報》的評論指出,參與藍皮書撰寫的中國人權研究會的會長羅豪才最近在中國執政黨共產黨機關報《人民日報》上發表文章,論述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權理論的創立。”他寫道,中國的人權觀跟西方的不一樣,因為個人的政治權利必須跟集體的權利平衡。所有的“社會成員”都有“平等的參與和發展權。” 評論說,
“要想理解羅豪才說的是甚麼意思,就需要回顧毛澤東的最重要的演說,『論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毛在1957年說,人民有權參政。但人民的定義是忠於共產黨的人。那些被認為是不忠於黨的人就被排除在人民之外,失去了他們的權利。當今中國依然如此,只有你接受黨對人權的定義,人權才能保護你。”
“中國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就是本著這種精神提出的,該修正案准許當局在秘密地點羈押嫌疑人不需通知家屬。這將讓當局越來越常用的讓著名異議人士『失蹤』的做法合法化。律師高智晟已經有16個月沒有音信了。中國簽署了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中國對異議人士的持續鎮壓顯示,中國無意遵守這一公約。中國提出人權藍皮書之類的本意是要掩蓋這一事實,但只是使這一事實更加顯眼。”
*中國的酷刑*
在中國官方大力宣傳中國人權事業大發展之際,世界媒體近日來廣泛報導中國當局對被羈押的異議人士普遍實施酷刑。英國《衛報》9月13日發表記者塔尼亞.布蘭尼根從北京發出的長篇報導,題目是“在當局鎮壓人權的行動中被抓捕的中國活動人士指控當局實施酷刑。”
報導說,“《衛報》得到的陳述說,在今年中國當局鎮壓人權的行動中被拘留的活動家和律師遭受毆打,被剝奪睡眠,連續審問,被迫『認罪』並錄像。有關的細節是逐漸透露出來的,因為被拘留的人得到命令,不得跟記者、非政府組織成員或外交官談論他們的羈押經歷。很多人也擔心自己的家屬會受到威脅。”
“這些陳述令人權團體更加擔心中國計劃准許警方可以在秘密地點羈押嫌疑人長達六個月而不通知家屬。批評者表示,修改適用於國家安全、恐怖主義和重大貪污腐敗案的有關監視居住的法律將使強迫失蹤合法化。”(//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