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9月14日訊】2001年,17歲的土耳其小夥子Salduz在一次由激進組織庫爾德工人黨組織的示威遊行活動中被捕,他被判兩年半監禁。事後他說證詞是在員警的脅迫下作出的,並以此為由上訴到歐洲人權法院。2008年,歐洲人權法院根據《歐洲人權公約》對該判決做出了否定的裁決,認為員警在審訊Salduz時,因沒有律師在場,故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不能作為證據採用。
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引起了歐洲各國政法界的高度重視。一些自認為在保護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權方面有欠缺,有關的法律還不夠完善的國家開始陸續修改自己的法律。Salduz判例也被稱為“Salduz法規”已日漸成為歐洲法律界的專業名稱。
最近比利時宣佈,比利時的“Salduz新法規”出臺,于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法規定,員警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必須保證他應有的權利並負有告知其權利的義務。例如:必須告知犯罪嫌疑人他們有權保持沉默;可以在第一次與律師會面時,進行二人間的秘密會談;警方必須在逮捕嫌疑人時為其提供一份詳列其權利的檔;在第一次被審問時,犯罪嫌疑人有權利要求一位法律代表出席;員警在逮捕嫌疑人時必須等候兩個小時以便嫌疑人的律師能夠到達現場。如果員警或法庭在辦案過程中有任何違反Salduz法規的行為,其所搜集的證據都將無效。
類似這樣維護犯罪嫌疑人權利的法律條款,在中國的刑訴法或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裏看見過嗎?不但找不到,而且在新刑訴法修改草案中還增添了三條剝奪犯罪嫌疑人基本權利的法律。對於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三種強制措施,允許以無法通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為由,在強制措施後的24小時之內不必通知家屬。而這正是聯合國定義的“強迫失蹤”的違法行為。
不必通知家屬,秘密抓捕關押,自然也沒有律師的介入。請求律師提供法律幫助,是嫌犯基本的訴權,在被剝奪的同時,法律賦予律師的權益和他們在司法中所起的監督制約作用也被剝奪取消了。修正案中引起廣泛關注和爭議的上述部分,將強迫失蹤合法化後,必然會把一些法律架空,形同虛設,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最基本的人權會失去保障而被輕易侵害。
刑訴法的建立,是從司法程式上界定訴訟案中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求得司法公正,少出或不出冤假錯案。目前中國刑訴法修改草案擬定的惡法,意圖顯而易見,就是為日後製造冤假錯案開綠燈的,明明行惡還要有法可依,可見法制倒退的地步。中國的法治環境已經是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在全面黑社會化。如果連表明文章都不做了,直接制定惡法,公開行惡,秘密員警、特務當道,中國的政治環境、人權狀況註定加速惡化。
另外,比利時政府估算,由於Salduz法規的實施,警方需增配200多名警員,僅此一項每年成本約為1300萬歐元。如果嫌疑人無力聘請律師,政府還將為他們提供免費的律師服務,而這項費用每年則要花費6700萬歐元。對比中國,我們養了幾百萬員警,動用國庫巨額財政,其中有多少錢是花在了像比利時實施Salduz法規這類維護人權上?@